(五)结论
质而言之,老子之学,实本于无。故于宇宙为无名,于政治为无为,于人生为无生。一切均不外乎无。第十一章云:
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宋儒王安石驳之云:
道有本有末。本者,万物之所以生也。末者,万物之所以成也。本者出之自然,故不假乎人之力,而万物以生者也。末者,涉乎形器,故待人力而后万物以成也。夫其不假人之力而万物以生,则是圣人可以无言也、无为也。至乎有待于人力而万物以成,则是圣人不能无言也、无为也。故昔圣人之在上,而以万物为己任者,必制四术焉。四术者,礼乐刑政是也,所以成万物者也。故圣人唯务修其成万物者,不言其生万物者。盖生者尸之于自然,非人力之所得与矣。老子独不然,以为涉乎形器者皆不足言也、不足为也。故抵去礼乐刑政,而唯道之称焉,是不察于理而务高之过矣。夫道之自然者,又何预乎?唯其涉乎形器,是以必待于人之言也、人之为也。其书曰:“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夫毂辐之用,固在于车之无用,然工之琢削,未尝及于无者,盖无出于自然之力,可以无与也。今之治车者,知治其毂辐,而未尝及于无也;然而车以成者,盖毂辐具,则无必为用矣。如其知无为用,而不治毂辐,则车之为术固已疏矣。今知无之为车用,无之为天下用,然不知所以为用也。故无之所以为用者,以有毂辐也;无之所以为天下用者,以有礼乐刑政也。如其废毂辐于车,废礼乐刑政于天下,而坐求其无之为用也,则亦近于愚矣。
王氏此说,诚可谓至当。然老子亦非不见及此也。故于“有之以为利”之下,继之曰:“无之以为用”。吕惠卿释之云:
有有之为利,而无无之为用,则所谓利者亦废而不用矣。有无之为用,而无有之为利,则所谓用者,亦害而不利矣。
此解可谓得之。则老子盖未尝去有,特以当时之人,皆从事“于有之为利”,而忘夫“无之为用”,故为矫枉过正之谈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