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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尔干百年简史
1.19.4 农工综合体
农工综合体

保加利亚农业经济体制改革的一种尝试,是把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国营农场转化为“农工综合体”,使农业—工业—商业形成一条紧密的产业链。这在当时的东欧国家中独树一帜。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上自高层领导,下至农业专家,都曾对这种农业生产的基本组织形式表现出很大兴趣,商业出版社还为此出版过专著。

1971—1976年,保加利亚全国已建成146个农工综合体。它们是在662个农业劳动生产合作社和158个国营农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经过几年的调整,每个综合体平均有耕地24.5万狄卡尔(合36.7万亩)、劳动力6500个、生产基金2600万列弗(合4300万元)。

就所有制而言,综合体分为三种类型:由国营农场合并而成的“全民所有制”综合体,由农业社合并而成的“集体所有制”综合体以及国营农场、农业社两者兼有的“混合所有制”综合体。后两类综合体占绝大多数。据认为,建立综合体,是向单一的全民所有制过渡的“重要一步”,目的是要发展大农业,在“高度集中化、专业化和同加工工业一体化的条件下,采用工业方法,有效地进行农产品生产”。尽管现在已时过境迁,但保加利亚建立农工综合体的某些做法,仍具有参考价值。

例如,“格·季米特洛夫”农工综合体就具有代表性。这个综合体是在6个农业社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境内共有24个居民点、2.5万人、40万狄卡尔(约合60万亩)耕地。综合体主要经营粮食生产和畜牧业,全部8000个劳动力分别编在综合体属下的17个分支、若干专业生产队和畜牧场中。全综合体有脱产管理人员380人,其中180人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专家;综合体共有固定资产4800万列弗(合7900万元)。1977年总收入5500万列弗。

“格·季米特洛夫”综合体的生产能达到较高水平,除自然条件较好外,还由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有些措施是同综合体的建立直接联系在一起的。如实行集中化和专业化;提高机械化程度;重视使用和推广良种;采用科学的耕作方法和化学方法;合理安排农牧业生产。

此外,国家在农业部门的投资和对农业生产的扶持,也对综合体经济发展起了很大作用。综合体使用的灌溉系统,包括水库在内,是国家投资建设的。喷洒化学药剂的农用飞机也是国家的。机械化主要靠原国家机器拖拉机站将全部机器廉价卖给综合体。作物和牲畜良种和专门人才等,由国家提供。国家向综合体发放的短期无息贷款,当年偿还,而用于基建的长期贷款,年息为2%-4%。

【注释】

[1]参见《日夫科夫回忆录》,吴锡俊、王金柏等译,新华出版社,1999年版。

[2]这次谈话记录见保加利亚国家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