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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概论
1.9.1.2 (二)奴隶社会的教育
(二)奴隶社会的教育

据古籍载,距今四千多年的夏朝,已经出现了学校。《孟子·滕文公上》记载:“夏曰校”;《礼记·王制》称:“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养庶老于西序。”商朝时,我国奴隶制社会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都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商朝的学校名称,除“庠”“校”“序”以外,还出现“学”“大学”“瞽宗”等称谓,证明当时已具备了学校的基本形态。

西周时,学校制度初具规模。西周学校包括国学和乡学两个系统。国学是中央官学,设在王城和诸侯国都里;乡学则是地方官学,设在郊外的乡、州、党、闾等地方行政区域之中。国学中的教师由大司乐、乐师、师氏、保氏、大胥、小胥、大师、小师、龠师等官吏担任;乡学中的教师由大师徒、乡师、乡大夫、州长、党正、父师、少师等官吏担任。国学中的教师由于集二任于一身,他们不仅把学校作为教学的场所,也时常在国学的辟雍举行祭神祀祖、军事会议、献俘庆功、练武奏乐等社会活动;而乡学既是学校教学之地,又具议政和教化的功能。这种“政教合一”的办学模式对后代社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西周时期形成了以“六艺”为核心的教学内容。“礼、乐、射、御、书、数”的“六艺”教育萌芽于原始社会末期,但它的形成只能是进入贵族社会以后的事,商朝时已有初步发展,至西周则达到较为完备的形态。“礼”是政治伦理课,体现了宗法等级制下的伦理政治规范,包括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诸项。“乐”是综合艺术课,包括音乐、诗歌和舞蹈。“射”“御”则是军事训练课。“书”“数”是作为基础文化课进行学习。“六艺”是西周官学的基本内容,国学、乡学都必须学习,仅在要求上有一定的层次差别而已。

西周时期还建立了初步的教学管理制度。据《学记》记载,西周国学中的大学已建立了隔年一次的考核制度。第一年考“离经辩志”——能否分析经义,辨别自己的学业志向;第三年考“敬业乐群”——能否专心于学业,并与同学相处和谐;第五年考“博习亲师”——能否进行广泛的学习,并尊敬师长;第七年考“论学取友”——能否研讨学业,并与善学者交友;第九年考“知类通达,强立而不返”——能否知学论事触类旁通,立身于悠悠天地之间。这些考核实际上兼重了学业和德行两个方面,为后世学校考试提供了很好的模式。经考核合格者,将由天子任官授爵;考核不合格者或不遵教诲者,经教育仍不改过,将被遣送远方,终身不用。乡学的考核也建立了相应的奖赏和惩罚措施。为了表示对学校教育的重视,天子一年之中有四次亲临学校,祭奠先圣先师,视察学校规制和教学情况,谓之“视学”。“视学”可以看作“政教合一”的另一种形式,表明最高统治者意图通过教育,使人们心悦诚服地遵循既定的社会秩序,培养和造就符合贵族需要的合格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