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传统文化概论
1.7.2.12 (十二)清廉
(十二)清廉

《周礼·小宰注》:“廉者,清不滥浊也。”廉,既是对为政者的要求,也是一般人应有的品德。青白不污,为“廉洁”;能辨是非,以利取义,是“廉明”;能自我约束而不求贪,是“廉俭”。“廉”的根本是在取予之间,取道义、去邪心,严格自我约束。清廉主要包括廉洁自守、反贪拒贿、以德养廉三个方面。

第一,廉洁自守。为官者当以廉为要,为人也要以廉为本。武则天作《臣轨》以规范官员的道德行为,专设《廉洁》一章,将廉洁作为官德之本,把廉吏视为官吏之宝。要做到廉洁奉公,既要坚守道德底线,又必须坚持政治原则,“志行修洁”“自奉简俭”、固守清廉。

第二,反贪拒贿。为政者不仅要洁身自好而且要敢于同贪赃枉法、行贿受贿做斗争。清人张伯行给自己和部下定了一条“金绳铁矩”:“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把收受贿赂看作是丧失人格、出卖灵魂之事,嫉贪如仇。

第三,以德养廉。即从人生观的根本上去解决问题,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公私观。用孔子的话说就是“君子务本”。隋代王通在《中说·王道》中言道:“廉者常乐无忧,贪者常忧不足。”历史上的清官廉吏无不生活简朴,能够“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独居守心,知足常乐,不苟取、不贪求,保持清廉的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