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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概论
1.7.2.7 (七)重义
(七)重义

关于义与利的关系,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总的价值取向是重义轻利,这种“重义轻利”并不是把义与利对立起来,而只是说在义与利发生矛盾时的一种选择。义与利的争辩,早在春秋时期就已开始。孔子曾讲过:“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但实际上,孔子是一个义利统一论者,他认为:“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论语·泰伯》)可见,求利是耻还是辱,是有前提的,“邦有道”的情况下,无利(贫贱)是可耻的。孔子不是不要富贵,只是不要“不义”的“富且贵”。荀子也指出:“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荀子·荣辱》)宋明理学虽把“利”视为应“灭”的“人欲”,提出“正其义不谋其利”,但同时也强调“正其义而利自在”,认为“利在义中”“义中有利”。

重义的价值取向是中华民族伦理道德思想的精华,不能因其“轻利”的一面而否定它的价值。这种崇高的美德,造就了中华民族“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伟大品格。每当历史处于危急关头,当义利出现矛盾时,正是“重义轻利”的仁人志士们从“义”出发,舍弃自我私利,才得以救国家民族于危难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