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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概论
1.5.2.4 (四)典章制度的渊海
(四)典章制度的渊海

我国古代史家非常重视典章制度的记录。《史记》有八书以记天文、地理、文物制度,其后许多断代史皆沿“八书”体制,设志以记历代典章制度。但制度的演变有很大的继承性,断代为书或原委不明,或反复取厌。到了唐代,杜佑打破陈规,著成我国第一部专记历代经济、政治、文化等典章制度沿革的专史《通典》。《通典》记载历代制度沿革,上起传说中的黄帝、唐虞,下达唐代天宝年间肃宗、代宗时的变革,亦间有附载。全书二百卷,分为食货、选举、职宫、礼、乐、兵刑、州郡、边防八门,每门之下又分若干子目,综合各代,其中以唐代叙述最详。

《通典》叙述历代典章制度,内容翔实,源流分明,既补历代史志之未备,又会通古今,为史书编纂开辟了新的途径,特别是把食货放在典制的首位,充分反映了其进步的史观和卓越的史识。

南宋史学家郑樵承司马迁通史遗风,撰成二百卷的纪传体通史《通志》。其纪、传部分,几乎全部摘抄诸史原文,并无新意。郑氏功力最深的得意之作是“二十略”,“略”即各史的“志”。他在《通志总序》中说:“凡二十略,百代之宪章,学者之能事,尽于此矣。”“二十略”包括氏族、六书、七音、天文、地理、都邑、礼、溢、器服、乐、职官、选举、刑罚、食货、艺文、校雠、图谱、金石、灾样、昆虫草木,把经学、礼乐、天文、地理、文字乃至生物等各方面的知识都汇集进去了。这些研究汲取了劳动人民的智慧,扩大了史学研究的范围,提供了丰富的有价值的史料。而且,“二十略”意在“总天下之大学术而条其纲目”(《通志总序》),充分体现了“会通”的史学思想。

宋末元初的史学家马端临,仿效《通典》体例,增广门类,或续或补,竭二十年之精力,撰成一部“贯通二十五代”,统纪历代典章的通史《文献通考》。《文献通考》记载了从上古到宋宁宗嘉定末年的典章制度沿革,共三百四十八卷,分为二十四门:田赋、钱币、户口、职役、征榷、市籴、土贡、国用、选举、学校、职官、郊社、宗庙、王礼、乐、兵、刑、经籍、帝系、封建、象纬、物异、舆地、四裔。田赋等十九门,依《通典》旧例,详加增补经籍、帝系、封建、象纬、物异五门,属马氏独创。马端临搜集材料,一是靠书本的记载,就是“文”;二是学士名流的议论,也就是“献”。作者详加考证,去伪存真,区分类目,排比编纂,就是“通考”。这种方法开启后世历史考证学的先河。《通考》的史料价值高于《通典》,可以说《通典》一书的精华,全包括在《通考》之中。

《通典》《通志》《文献通考》,被目录学家合称为“三通”。清代乾隆三十二年(1767)敕撰《续通典》一百五十卷,起于唐肃宗至德元年(756),与《通典》相衔接,迄于明思宗崇祯末年(1644)。同时又官修《清通典》一百卷,起于清初,终于乾隆五十年(1785)。又官修《续通志》六百四十卷,《请通志》一百二十六卷。《续通志》和《通志》体例大体相同,分本纪、列传、二十略,纪传部分从唐初至元末,二十略从五代到明末。《清通志》只有二十略。乾隆十二年(1747),敕撰《续文献通考》二百五十卷,起于宋宁宗嘉定末年,至明崇祯末年。又于乾隆二十六年(1761)撰《清朝续文献通考》二百六十六卷,起于清初,迄于乾隆二十六年。后刘锦藻更私撰《清朝续文献通考》四百卷,上续《清通考》,下迄清末。这样,人们把“三通”“续三通”“清三通”和《清朝续文献通考》合称为“十通”。“十通”卷帙浩繁,共二千六百六十卷,贯通中国几千年典章制度变迁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