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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概论
1.4.1.4 (四)名实之辩
(四)名实之辩

在中国哲学中,“名”指名称或概念;“实”则指实在,即名称和概念所指的客观事物。在对名与实的关系的探讨中,古代哲学家主要讨论的是名称和概念能否表述宇宙万物,能否揭示事物本质等问题。对名与实关系的探讨是随着社会实践的需要和认识的发展而提出和展开的。

老子认为名与言不足以表述宇宙万物的本体和发展规律。《老子》开篇云:“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意思是说,用名言概念表述的道和名,并不是恒常的道和名,所以老子说:“道常无名”“道是无名之朴”。“道”是人们的感觉经验和理性思维所不能把握的。他认为只有去掉名言,才可以真正了解恒常的道,用他的话说,就是:“知者不言,言者不知。”老子看到了人们感觉经验和理性思维的局限性,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他过分夸大了这种局限性,完全否定感觉和概念的重要作用,就导向神秘的直觉主义。老子生活在春秋时代,礼坏乐崩,旧事物趋于崩溃,新事物不断产生,旧名被废弃,新名不断涌现,因此名存实亡、名不符实的现象十分普遍而突出。老子的名实观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后来,庄子继承了老子的思想,反对儒墨的正名观,从多方面否定名言概念的作用,他说:“道不可言,言而非也”“道不当名”“名者实之宾”。魏晋时王弼也继承了老子这一思想,提出“得意忘言”“得意忘象”。

同样生活在春秋末期,孔子与老子不同,面对礼坏乐崩,名实不符的现状,孔子提出了“正名”的主张。他说:“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由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强调“为之必可名,言之必可行”,具有名与实相符的思想。荀子、董仲舒都继承了孔子思想。荀子认为“正名”是治理国家的重要措施,所以作《正名篇》。他提出了“制名以指实”的问题,即制定名称以表达客观事物,力求名实相符。他认为世界上的事物各不相同,如果没有确定的名称,等级不明,同异不分,人就不能交流,就会造成混乱,就互不了解,事情就会失败。他还研究了如何制名以指实,认为有两个办法,一是累实,即对大量事物进行概括;二是约定以俗成,主张实同则名同,实异则名异,以实为制名的基础。

先秦时墨子重视对客观事物的选取,认为空泛地议论事物之名没有意义,关键在于对实际事物做出正确的选择。后期墨家认为,名是事物的概念。名的作用在于指谓、描绘内容,名实的关系是“以名举实”。名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公孙龙,在名与实关系问题上做出了重要的理论叙述。《公孙龙子》中有《名实论》一章,专门讨论名与实的关系。认为名是用来称谓实的,“夫名,实谓也”;名必须符合实。如果一个名称谓的不是它所称谓的那个实,或者它所称谓的那个实已经发生变化,不在其位,那么就不能用那个名了。他提出著名的“白马非马”的命题,讨论的就是概念与它代表的客观事物之间关系的问题。

中国古代哲学家关于“名”的作用,在理解上始终存在两种不同的主张:一种是重视名的作用,其中名家和墨家以及后来的王夫之都极其重视名,强调名对实的反映作用。儒家也重视名的作用,但它把名的作用纳入名分、道德和政治的范围,从而使哲学色彩淡化,政治色彩增强,限制和束缚了对名的理论研究。另一种是道家和佛家都贬低甚至否定名言的作用。老子、庄子主张无名论,玄学家王弼和佛学家竺道生、僧肇也都认为,得意就应忘言,不能停留在名言上。由于道家和佛家都注重追求精神性、观念性本体,而这种本体是语言所难以真实表达的,这就必然会程度不同地导向知觉主义和神秘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