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传统文化概论
1.4.1.2 (二)天人关系之辩
(二)天人关系之辩

所谓天人之辩,简单地说,就是探讨天和人的关系的学问。中国古代哲学家把宇宙自然称为“天”,他们虽然也探讨“天”即宇宙自然的生成和发展变化的规律,但他们常常不是把“天”作为本体去研究,而主要是讲宇宙(天)与社会人生的关系,即天人关系。研究天道,是为了给人道即社会人生提供借鉴。

关于天人关系,中国古代哲学家主要有如下学说:

首先,是天人合一,天人一体。但这个天又有神化的天和自然的天两种。前者认为天有意志,天是主宰一切的神,人要服从天的意志,这种思想源于原始社会先民们对自然天的神化和崇拜。在先民看来,浩浩苍天,喜怒无常,却威力无比。它可以使高山为谷,大河干枯;也可以使洪水像猛兽一样吞噬人的生命。人在大自然面前会感到自己的力量微不足道。当人在大自然面前无可奈何,束手无策时,往往会以想象代替对它的认识。先民们对自然的天的神话和崇拜,就是这样产生的。这种对自然的崇拜,发展到殷周时代仍占主导地位,而且在不断地变化。在他们看来,天是百神之君,更是社会政治、道德的立法者。国家中的君主只有“以德配天”,才能保证其对疆土及其臣民的绝对统治力;相反,若违背天道,必然遭到天的唾弃。所以,殷纣王昏庸残忍,商朝很快崩溃,文王崇尚德教,任人唯贤,因而周朝代替了商朝。在当时人们看来,这种政权的更迭乃是天的意志,因而天命不可抗拒。社会和人以及人的一切善性来源于天,这正如《诗经·大雅》所言:“天生承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尚书·泰誓上》云:“天佑下民”,《诗经·桑柔》云:“天降丧乱”。战国时,孟子以为天意与人性是相通的,他说:“尽其心者,知其性;知其性则知天矣。”汉代董仲舒讲“天人感应”,认为天是“百神之大君”“人之曾祖父”。人与天相类,人的形体、本性和社会道德观念都取决于天。“事各顺其名,名各顺于天;天人之际,合而为一。”帝王的行为会招致“天”的谴告、惩罚,或奖励、护佑。有的哲学家认为天就是自然,人与天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天没有意志,没有情感,人是自然的一部分,因此人类的产生和生存由自然的法则决定。庄子主张顺应自然,在他看来,天是有规律的,人必须遵循自然规律,人在天面前是消极被动的,因而主张“无为”。他说人不能干预天,如果干预天就如在日月光照之下却举起火把,在大雨滂沱之时去浇灌田园那样可笑。宋代理学家从唯心主义本体论出发,通过“物外为一”,论证“天人合一”。程颐认为天与人不是合二为一,本来就是“一”。所谓“一”,即“理”,指伦理道德。朱熹则明确表述为“天人一物,内外一理”。古代哲学家关于天人合一的各种学说,都追索天人的相通之处,以论证天与人的协调,和谐一致。

其次,为天人相分。荀子说:“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他又主张“天人相参”,即主张人不能一味地等待天的恩赐,听命于天,而要发挥人的聪明才智,“制天命,裁万物”,人可以征服自然,改造自然。后来柳宗元、刘禹锡都提出“天人相分”的理论。柳宗元认为自然界的一切现象和变化既无神意的支配也与人事无关。“生植与灾荒,皆天也;法制与悖乱,皆人也。二之而已,其事各行不相预。”从而否定了超自然力的天命神权的存在。刘禹锡对柳宗元的思想作了补充和发挥,他批判了玄学和佛教的空无本体论,对世界统一性进行了论证。他从唯物主义基础上区别“天之所能”和“人之所能”及其二者关系,提出了“天与人交相胜,还相用”的著名观点,认为自然界的功能,人类无法胜任,而人类的功能,自然界也有所不能胜任,天地万物的发展变化就在于既相互联系又相互作用。

第三,天人和谐。宋代张载继承了中国古代传统的“天人相分”和“天人交相胜”的思想,主张“人不可以混天”。但他也注意到天人相合,他从宇宙论高度加以论证,认为天地是万物和人的父母,人处天地之间,天地之气构成了人的身体,塑造了人的性格和气质。天地之性,就是人之性,人性是天道的体现。因此,人类是我的同胞,天地万物是我的朋友,即所谓“民胞物与”。人不能过分地强调征服天,战胜天。明清之际的王夫之认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因而人和自然有可以相合的可能。同时他又认为人可以根据对自然界之天的认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改造和利用天,“可竭者,天也;竭之者,人也。”

中国古代天人之辩所提出的天人合一、天人和谐观念几乎贯穿、渗透到中国文化的一切领域。中国人常常说“这是天意”。中国医学、气功、武术、文学、艺术等无不渗透着“天人合一”观念。特别的意义还在于,中国古代这种天人合一与和谐的思想在今天仍有着很强的生命力。众所周知,现代工业的发展,在为人类创造了巨大的财富的同时也破坏了生态平衡,污染了环境,这越来越威胁着人的生存与发展。因此,中国古代哲学在天人之辩中形成的天人合一、天人和谐的文化传统对于我们现代社会而言,仍是具有重要的启迪和借鉴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