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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通史
1.18.6 作者点评:
作者点评:

物极必反是辩证法的规律,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摆动到了左的极致,再往前好像除了推翻政府,已无路可走。那么美国政府能否被推翻呢?推翻它有意义吗?

答一,美国政府是不大可能被推翻的。推翻政府无非两种手段,一是政变,二是革命。军人不干政是美国的立国之本与悠久传统,由于它不具有合法性,美国从未发生过军人政变,也几乎没有发生的可能。美国也很难发生群众革命来推翻现政府,按理说美国民间有的是武器,占山为王并非做不到,但是美国人习惯于每隔4年就合法更换自己的政府,或者也可以说推翻一次现有政府,那么对他们来说,使用非法暴力去推翻政府岂非多此一举?

答二,政府只是制度的产物,迄今为止,还没有哪个美国人设想出一个比现行制度更被公众认可的替代品,所以不是没有能力推翻美国政府,而是推翻它没有意义,解决不了问题。不是说美国人左中右分歧很大、争论不休吗?但有一条是他们举国上下的共识,那就是“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者的同意而产生的”。《独立宣言》宣布的这一原则从来没人否定过,甚至没人挑战过,而且通过宪法规定的选举制度和公民权利得到了确凿保障。也因此,任何破坏这一原则的政府都没有被认可的希望,试图推翻政府的政变或革命也就丧失了动力。可以设想,即使有人推翻了现政府,也不可能将自己一派的意志强加于所有国人,那么再建一个类似的民选政府对他们还有多少意义呢?美国历史上唯一一次另立政府的尝试,就是1860年南方所建的同盟国,它除了保留奴隶制,在其他方面与合众国也没什么区别。读美国史会发现,好几次眼看危机四伏,似乎到了革命的边缘,可革命就是不发生,结果反而是一连串的缓和、平息、妥协、改革。

200多年来,美国制度正是通过不断的改革来化解不断出现的问题,走的是一条渐进的摸索调整之路、改良进化之路。由于根底扎实、不必另起炉灶,由于总是留有纠错的空间,所以美国社会经得起表面的风起云涌,甚至惊涛骇浪。在60年代末的动荡高潮中,另一种与之对立的力量已经在兴起抗衡。1968年大选,多数选民将票投给尼克松,这是一个重大决定,因为尼克松曾经败选,而美国历史上败选者日后能东山再起的并不多见,再次参选并当选总统的自然更少。尼克松的再度崛起只能说明,沉默的普通民众渴望法律与秩序,对国家年复一年的骚乱感到厌恶,失去耐心。

虽然尼克松惨败于“水门事件”,但是从60年代往回走的势头并未因此衰竭。相反,1980年迎来了更强劲的回归——里根革命,一次美国政治版图的重组。里根不仅当选为总统,还公开亮出保守主义的旗帜,这在美国历史上也是前所未有的。自由主义一贯是美国的主流,即便是汉密尔顿的保守主义也不同于欧洲保守主义。遗憾的是,60年代的左派将自由主义推向极端,致使它在美国成了一个贬义词,反对者只能改称“新保守主义”,以区别于旧式保守主义,而他们本质上仍然是自由主义。

新保守主义无疑是对60年代自由主义的一种反拨。在他们看来,自由派思潮影响下的政策大多走过头了,必须纠偏和修正。尤其是政府本身已经成为问题,它过于庞大,过多干预公民生活,福利开支大到无法承受,还有焚烧国旗案等最高法院的自由派判决。他们要限制联邦权,提倡小政府,更多发挥社会的作用,还要重新肯定工作伦理、家庭价值和爱国精神。

凡是极端的事情均不可能持久。50年代初的麦卡锡主义,猖獗一时,似乎势不可挡,但几年后便被彻底挫败,销声匿迹,这是一次右派走极端的例子。60年代左派走到极端也是一样的结果。

美国能够在法律的范围内平和地纠正错误,原因就是上面说的制度保障。有了法治,即便在一种思潮占绝对优势之时,与之对立的思想仍有表达的空间,与之对立的公民仍有个人反对和组织起来反对的权利与自由。制度是不走极端和及时回头的保障。法治是国家稳定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