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威尔逊的“新自由”
进步党的仓促上阵造成了竞选中的三足鼎立,这大大有利于团结一致的民主党。民主党推选伍德罗·威尔逊竞选总统,威尔逊成为一匹黑马脱颖而出。他把自己的政治主张概括为“新自由”。
1912年大选的意义 1912年的大选意义重大。首先,这次大选是民主党的重大胜利。如果民主党提名保守派或者给布莱恩第四次机会,那么当选的可能还会是罗斯福,但经过46轮投票,民主党决定提名伍德罗·威尔逊。威尔逊的当选使民主党重新执掌政权,成为继布坎南之后除了克利夫兰之外的第一位民主党总统,这机遇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共和党的分裂促成的。民主党还在两院获得了胜利。
其次,这次大选参与角逐的党派众多,除共和党、民主党、进步党,还有社会主义党、禁酒党等。威尔逊最终获得435张选举人票,但普选票却没超过半数,仅有42%,因此属于少数派总统。罗斯福获得27%,塔夫脱获得23%,社会主义党候选人尤金·德布斯获得6%,禁酒党候选人尤金·赤芬的得票更少。
再次,大选标志着进步主义改革进入鼎盛时期。所有的参选人都是改革者,都倡导改革,区别在于有的大胆如罗斯福,有的比较大胆如威尔逊,有的温和如塔夫脱,有的极端如德布斯。威尔逊的当选既不表示其“新自由”的改革纲领完全赢得了人心,也不表示罗斯福的“新国家主义”因他本人的落选而销声匿迹。相反,“新国家主义”因为这次大选留下了一份影响深远的政治遗产,它触及美国资本主义内在矛盾的某些方面,对后来美国政府的国内政策产生了重大影响。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新国家主义”与“新自由”之争也成为一种政治遗产,贯穿着之后的每次大选。其中最明显的是:联邦政府该有多少权力,政府应该在经济中起什么作用,政府应该给予多少协助,政府在社会秩序中扮演什么角色……每次选举几乎都围绕这些问题展开,党派分歧并不在于“是”还是“不是”,或者“要”还是“不要”,而是在于“多”还是“少”的问题。“新国家主义”与“新自由”看起来截然不同,但事实上两者本质上关乎的都是政府大小的问题,而且威尔逊后期的政策越来越接近罗斯福的政策。有关福利社会问题也是如此,争论的焦点并不在于要不要福利社会,而是在于给予多少福利,哪些项目需要增加,哪些项目需要加强,哪些项目需要拿掉等。
威尔逊的“新自由” 威尔逊的当选既是机遇,又可以说是民主党众望所归。威尔逊来自南方,出生于弗吉尼亚的一个牧师家庭,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1902年当选为普林斯顿大学校长,任职期间便以推行教育改革闻名。1910年,威尔逊代表民主党成功竞选为新泽西州长,任职不到两年,就因政绩显著引起党内关注,树立了进步自由主义的政治家形象。
与罗斯福一样,威尔逊也承认美国处于一个大变动时代,需要进行改革。他的总体政纲是反对大企业和豪富,主张政府对工商业的管理,但他把恢复自由竞争看得高于一切,主张把杰斐逊的原则运用于现代美国,以解决当时所面临的各种问题,维护一个民主的资本主义社会。相对“新国家主义”主张的联邦政府权力,“新自由”更强调个人和州的权力。威尔逊认为,为了限制大企业而过分加强政府机构的权力,只能造成“大政府”这另一种恶。其次,威尔逊认为联邦政府的权力在于监督经济,恢复竞争,只要有新的自由,便会有新的竞争机会;而只有当竞争崩溃,联邦政府才能介入干预。
因此,“新自由”的核心是保证自由经济和自由政府。
文献摘录
我们也从来没有研究与改进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措施,以保障国家的健全、人民及其后代的健康以及他们在生存竞争中的权利。这不是一种感情上的责任。政府的稳固基础是正义而非怜悯。这些都是跟正义有关的事。面对他们所不能改变、控制或独力应付的工业与社会进程的后果,如果人民及其后代的生命与活力得不到保护,就不可能有平等或机会,而这正是国家正义的第一要素。社会必须注意不能让它自己破坏或削弱或损害其本身的组成部分。法律的首要责任是使其所服务的社会健全。卫生法、纯洁食品法以及劳动条件法,这些个人无法决定的法律,都是正义与法律效能的根本部分。(伍德罗·威尔逊首次就职演说,1913)
从威尔逊上任到美国介入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短短4年,民主党陆续实现了计划中的进步改革措施。首先是1913年的降低关税,这也是民主党和共和党的一贯分歧。威尔逊亲自向国会发表演说,推动新关税法《安德伍德—西蒙斯关税法》的通过,将税率平均下降15%左右,进口税下降25%—40%。威尔逊是自约翰·亚当斯之后第一个去国会发表演说的总统。降低关税的目的是将真正的竞争引入市场,从而打破垄断势力。同时,为了弥补因降低关税导致的财政收入下降,威尔逊提出在宪法第16条修正案的基础上征收1%的公司税和7%的高收入个人累进所得税,这是美国有史以来在所得税问题上第一次确定符合社会公正的累进原则。
其次是同年年底通过的《联邦储备法》。威尔逊大胆设立由政府任命的联邦储备委员会和地区储备银行,在国家层面加强政府控制,尤其是在通货和信贷领域,以防金融大权集中在私人手中,再度出现1907年那样的金融危机。该法成功纠正了自杰克逊总统废除第二国家银行后的金融混乱局面和弊病,有效改善和加强了金融管理。一年之内,有近一半的国家银行加入了联邦储备系统,到20世纪20年代结束,国家银行加入联邦储备的比例达到了80%。

伍德罗·威尔逊(1856—1924)
威尔逊紧接着要求国会立法管理工业,继续打击托拉斯和不公平商业行为,加强对企业的监督,保护工会和工人。1914年通过的《克莱顿法》进一步强化了《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具体列出了不合法的商业行为和兼并方式,包括价格歧视、连锁董事会等。同年通过的“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又强化了《克莱顿法》。至此,威尔逊的“新自由”计划已基本实现,改革逐渐懈怠,而他本人也开始走向保守。到1916年竞选之年,面对重新团结起来的共和党,威尔逊又重启改革,开始出台新一轮的改革举措。这些举措与罗斯福的“新国家主义”更为接近。他任命路易斯·布兰代斯为最高法院法官,并且成功地使国会通过联邦农场贷款条例、童工法和限定铁路工人工作时间的《亚当森法》,这些法律受到工会和农民组织的支持,威尔逊也再次当选总统。
威尔逊与少数者权益 作为总统,威尔逊是一流的,尤其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堪称可和林肯比肩。他也推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新自由”改革措施。其主要局限体现在种族政策以及对待少数者权益上。
威尔逊成长在南方一个长老会家庭,孩提时代经历了美国内战和重建。在那个时代成长起来的南方白人被当时的南方文化所浸润,对黑人持有偏见,这不令人奇怪。1912年威尔逊竞选总统时,曾表示愿意接受“全国有色人种协会”的建议,成立种族委员会,推动种族关系向前发展。当选之后,威尔逊屈服于南方的压力,默许种族隔离政策在邮政部、财政部、海军部、内务部等联邦机构实施,而且渗透到州和地方的政府系统,涉及通婚、住房、教育、交通等诸多领域,种族隔离是有过之而无不及。黑人不仅没有享受到“新自由”,相反遭受的是“新奴役”。这一政策又被威尔逊后面的哈丁和柯立芝政府所继承,致使黑人在美国的社会地位进一步恶化。
可以料想,与塔夫脱领导的上届共和党政府相比,威尔逊政府在任命黑人担任联邦政府官员方面退步更大。威尔逊个人反复强调种族问题不是政治问题,而是人的问题,他认为解决种族问题不能操之过急,“要花费数代人的时间来消除这种偏见”,而解决种族偏见的最好办法是帮助黑人实现自立,通过教育、职业培训和增加经济机会逐渐提升有色人种素质,消除或减轻他们对白人的依赖。但说归说,做归做,威尔逊政府给黑人提供的帮助是少之又少。1910年,南方只有8000名黑人孩子在读高中。
事实上,同时代的进步主义改革者也很少关注黑人问题。1901年至1914年间,全国有1100多名黑人遭到谋杀,黑人权利几乎完全被剥夺,私刑更是盛行。对种族问题的不作为已成为进步主义的一大局限。罗斯福曾试图与黑人领袖布克·塔·华盛顿合作,邀请他进白宫,在黑人问题上听取他的意见,但基本无实质性进展。史学家阿瑟·斯·林克曾表示:对于雄心勃勃争取种族进步的黑人而言,进步运动时期是一个令人厌恶的时期。
除了种族问题,威尔逊以维护州权的名义,拒绝支持全国范围内的妇女解放运动,1913年还曾试图立法限制移民,尤其是东欧与南欧移民的涌入,最终这项法案没有通过,原因是1914年的欧洲战争导致移民潮减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