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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通史
1.6.4 作者点评:
作者点评:

美国革命成功了,但是新问题接踵而来:是13州独立成一个国家呢,还是分别独立成13国?虽然《独立宣言》写得很明白:“这些联合一致的殖民地从此是自由和独立的国家”,所以各州不是“单独地”独立,而是联合起来独立。《邦联条例》也宣布13州结为“永久联盟”。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和各州之间的利害冲突,独立后邦联政府治下的“美国”只是一个松散的盟国形态。

13州是在100年间分别而陆续建立的殖民地,它们彼此独立,自成一体,只是权力都源自共同的宗主国——英国。独立后各州并未自然形成统一的“美国人”的概念,人民还是首先认同自己的州,自视为弗吉尼亚人、宾夕法尼亚人等,并且普遍将本州利益置于“美国”利益之上,各行其是,瓦解着原本就软弱的邦联政府。

在这前途未卜的“危机时期”,是加强联邦,凝聚人心,建成统一的强国呢?还是任其瓦解,最后分裂成13 个国家,战乱不休?有识之士皆忧心忡忡。

制宪会议是一次革命性的行动,它不是对原有《邦联条例》的修修改改,而是突破限制,重新起草一部宪法,建立一个强化版的联邦政府——他们称之为“一个更完善的联邦”。《合众国宪法》改变了邦联作为各州联合政府的性质,而是以人民的名义,将权力直接作用于全体美国公民。它大大增强了联邦政府的权力和功能,还设立了统一的全国行政官——总统。它突破《邦联条例》关于“任何更改需全部州确认”的规定,宣布只要9个州通过,宪法立即生效。

如果《邦联条例》的框框不突破,美国将永远深陷邦联的泥沼,寸步难行。但是突破条例规定也是有风险的,历史上革命领袖使用非常手段夺取胜利果实的事并不少见。但幸运的是,美国的制宪者站在了历史的正确一边,他们没有以公谋私,而是从公共利益出发,创建了一个强大的现代共和国。

制宪会议强化了联邦政府的权力,这一条并不难做到,世界上有的是强大政府,拥有对国民的绝对权力,但这不是制宪者想要的。制宪之难,难在如何使这个政府不能危害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宪法最大的成功就是关于分权制衡的设计。制宪者都和麦迪逊想的一样,制衡必须内置于宪法才能行之有效:“经验已经给了我们教训,不能信赖这种纸上的保障,必须引入权力和利益的平衡,才能保障纸上的条款。因此,把分权的理论写进宪法并不能使我们满意,这才提出给每个部门配备一套捍卫自己的权力,使这个理论能够在实践中运行。”三权分立的理论终于通过宪法的精巧设计在美国得以实现。

制宪会议的成功是理所当然的吗?也许可以说在美国的情景下有其必然性。为什么200多年前制定的美国宪法能一直用到现在?因为它符合民情,符合人性。一是美国人民在殖民时期的一个半世纪中已经养成良好的自治习惯,具有共和的愿望和基础。二是美国宪法符合人性,它既明白“使官员忠于职守的要素是使其利益与职责一致”的道理,利用制度来激励人的动力和荣誉感,又防范人性之恶。

宪政民主是美国文明的精髓,《独立宣言》和《合众国宪法》是美国两个最重要的文献,前者庄严地宣布了美国人对自由平等的信念,后者则是将理想落到实处的根本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