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宪会议
1787年5月,原本只有修改《邦联条例》唯一权力之费城会议,在华盛顿、富兰克林、汉密尔顿和麦迪逊等人的领导下,开成了一个制宪会议,起草了一个全新的宪法,旨在建立一个全新的政府。它不再是各州的邦联,而是以全体国民为基础,能直接向公民个人行使权力的全国政府。这一具有革命性的更改决定了此后美国的发展,制宪者被称为合众国的缔造者。如果说《独立宣言》确立了美国革命的理想,那么《合众国宪法》就是以一部成文的根本大法来落实这些理想。

18世纪70年代的费城议会厅
这幢始建于18世纪30年代的房子,原先是宾夕法尼亚殖民地议会开会之地,后因华盛顿在这里被授予大陆军总指挥、《独立宣言》在这里被签署、《合众国宪法》在这里被制定出来而成为美国历史圣地,现普遍称为独立厅。
分歧与妥协的大会 1787年5月,除罗得岛外的12州55名代表聚集费城议会厅,召开制宪会议,会议从5月25日一直开到9月17日。与会者大多是富有实际政治经验的革命家、政治家、法官或律师,而且整体上比较年轻,平均年龄只有44岁,只有富兰克林一人已到高龄——81岁。这些人都受过良好教育,谙熟历史、政治和法律,尤其深受洛克和孟德斯鸠等启蒙思想家的影响。
大会一致推选华盛顿担任会议主席。大会成员议定每个州有一票选举权,但主要决策无须一致通过,只需多票通过就行。对这次会议影响最大的是华盛顿、富兰克林、麦迪逊和汉密尔顿。杰斐逊在法国,潘恩在英国,没能来参加;而帕特里克·亨利则拒绝参加。经过3个多月关起门来的辩论和协调,费城会议终于克服各种障碍,达成一致——废除《邦联条例》,重新起草联邦宪法,成立一个强大的联邦政府。这个政府有首脑,有行政、立法、司法机构,有权执行法律,有权征税,有权控制贸易和建立军队。重要的是,这个政府建立在人民而非州政府的基础上,由人民选举产生,其权力必须向人民行使,而不是通过州政府。

1787年制宪大会
从5月25日到9月17日,每天上午10点到下午3点,55位代表坐在一起,为建立一个新的联邦政府,进行提案、辩论、协调,最终制定出一套立国之道。乔治·华盛顿(后排高处)主持大会,“宪法之父”詹姆斯·麦迪逊(前排桌子旁)记录会议讨论议程。
宪法的制定是一系列重大妥协的结果。首先是大州与小州之间矛盾的妥协。当时的大州如弗吉尼亚,已有人口74万余人,为此,麦迪逊设计了一套内容详尽的方案,称为“弗吉尼亚方案”。方案提议建立两院立法机构,下院席位按人口比例产生,但遭到特拉华、新泽西、罗得岛等小州的反对,它们要求各州享有相同的代表人数。罗得岛人口不足7万人,如果与大州议员人数相等,显然不合理;但若按“弗吉尼亚方案”,小州的发言权又显得小了。这一矛盾最后以“大妥协”解决,即国会由众参两院组成,众议员席位按各州人口比例产生,参议员席位则每州同为两名。
其次是关于奴隶人口如何计算的问题。南方蓄奴州提出,在众议员的选举上,奴隶按一般人口计算,而在联邦征税时则不按一般人口计算。北方自然反对这样完全有利于南方的提议,最后的妥协办法是5个奴隶按3个自由人计算,在众议员名额和征税上同等对待。对奴隶制的另一妥协是,国会在1808年前的20年内不干涉奴隶的进口;而在对待奴隶制本身的问题上,宪法回避使用“奴隶”一词,代之以中性的“人”。当时北方反对奴隶制的呼声已经很高,南方也有人谴责,制宪会议的成员自然看到奴隶制和《独立宣言》精神的互不相容,但南方的经济和社会已经和奴隶制密不可分,废除奴隶制引起的震动不是他们当时所能承受得起的。为了避免冲突,达成一致,制宪者默认了这一现状。
再其次是关于关税的妥协。南方多为农业州,不愿意联邦政府掌握关税权。北方从事工业和贸易的居多,立场正相反。妥协的结果是,联邦政府有权管理外贸,有权对进口货物征税,但无权对出口货物征税。
再者是关于总统的任期和选举方法。有人希望总统为终身制,有人希望任期不超过3年;有人提出总统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有人提出由国会选举产生。最终的解决方案是:总统任期为4年,由人民直接选出的选举人团选举产生,默许连选连任。如果选票在选举人团中不能占多数,则由众议院决定,人民最终是以非直接的方式选举总统。
最后一个重点是西部领土的归属问题。根据原先的特许状,弗吉尼亚等少数大州的边界可以一直向西延伸,而许多跃跃欲试的小州却没有这种权利。最后弗吉尼亚考虑到领土太大不利于自己的共和体制,宣布放弃对西部领土的要求,于是西部领土由联邦政府统一丈量管理。
《合众国宪法》的通过 宪法千辛万苦制定出来了,但并不意味着立即生效。《邦联条例》规定,对它的任何修改必须经由13州一致通过。但是制宪会议代表最后决定,宪法只要9个州通过,便可在该9州内立即生效。于是围绕着这部宪法又展开了一场激烈的辩论,它实际上是对美国政治思想和体制的进一步论证。
维护宪法的一方自称“联邦党人”,反对的一方被统称为“反联邦党人”,双方的人数相差并不太大,但是在辩论和活动能力上却相距甚远。联邦党人往往是有产者和专业知识人士,代表工商利益,维护联邦权而非州权。他们认为一个统一的国家能更好地维护法律,促进经济。他们有组织地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来争取达到目的,而且有华盛顿和富兰克林这样德高望重的偶像人物在支持他们。反联邦党人大多为农民、工人,他们本能地感到遥远而强大的联邦政府会损害州的利益和他们社团的利益,担心它会成为专制暴政,侵犯普通公民的人身权利。他们总是对中央政府不放心,认为宪法有利于有产阶级。
为了解除这类疑虑,联邦党人的杰出代表汉密尔顿、麦迪逊和约翰·杰伊在纽约的报刊上发表了85篇极富说服力的文章,后来结集成为著名的《联邦党人文集》。他们为一个有全国政府的统一国家辩护,详细说明政府的分权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制约和平衡,并对宪法进行逐条阐述论证。
其中第78篇出自汉密尔顿之手,明确有力地阐述了司法审查权,后经最高法院法官马歇尔的努力,成为三权分立中司法部门享有的一项独特权力。
反联邦党人没有这样的代表为自己辩护,其中有些人甚至还达不到参加选举所要求的财产数额。在他们提出的意见中,只有保护公民权这一条被采纳,体现在宪法修正案的前10条即《权利法案》中,作为弥补和保证。此后,反联邦党人便从政治舞台上消失了,美国政治完全掌握在联邦党人一派手中。
各州先后召开了自己的“宪法会议”来通过宪法。宾夕法尼亚最早于1787年12月12日通过,新罕布什尔于1788年6月21日通过,成为使宪法生效的第9个州。最晚通过的是罗得岛,直至华盛顿就任总统后的1790年5月29日才通过。但是各州决定,只要宾夕法尼亚、纽约、马萨诸塞和弗吉尼亚四大州通过后就于1789年1月举行全国大选。在没有任何异议的情况下,华盛顿当选为美利坚合众国的第一届总统,联邦党人约翰·亚当斯当选副总统。至此,北美13州终于联合成为具有一个首脑、一个政府的主权国家。
文献摘录
因而在人的本性中埋下了派别的根源。我们可以看到,它们到处起作用,而且在文明社会的不同环境里,其所起作用的程度也各不相同。人们对宗教、政府和其他许多问题的不同见解(无论是推测的或实际的)所表现的激烈情绪,对那些野心勃勃、沽名钓誉、争权夺利的各种领袖人物的依附,或对其他形形色色的人的巴结(这些人的财富已引起人们的兴趣),都已经促使人类社会分成各个派别,煽起派别间的仇视,使其更热衷于互相烦扰、互相压制,而不是为了共同的利益携手合作。这种已成为人类嗜好的互相敌视是如此强烈,以至于在没有实际原因的情况下,一些极其微不足道的想象出来的差异,就足以煽动他们之间的敌对情绪并导致极为激烈的冲突……现代立法的主要任务就是对这些互相干扰的利益加以调节,因而使政府的日常必要工作中包含了党争的因素。(詹姆斯·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第十篇)》,1787)
文献摘录
人类的幸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模式和执政者的美德。美国可以造就一批具有非凡能力和天才的伟人,他们完全有能力塑造人民的举止,匡正人民的道德,领导国家走向自由。美国挣脱了英帝国的束缚以来,在很多方面,很像一个焦躁不安、精力充沛、生活奢侈的青年人;他过早地脱离了父母的管制,但仍不够老成,未能堂堂正正或小心谨慎地待人处世。因此,我们看到他打破了外来统治的枷锁,和平又风风光光地回来了;他得到了自己立法的自由、选择地方行政官的自由,以及采纳最有利于社会自由和人民幸福的生活方式和政府模式的自由。但是,我们对这些至高无上的有利条件利用得多么少啊!经过许多艰辛和努力而成功筑就的光辉的自由大厦正摇摇欲坠,完全有可能像肥皂泡一样被昨日军事集团和政客们的粗气吹得无影无踪。(反联邦主义者默西·沃伦:“漫谈新宪法、联邦大会和州大会”,1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