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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通史
1.3.4 四、其他殖民地的建立
四、其他殖民地的建立

到17世纪30年代末,英国在北美的殖民地建设已初具规模。之后,随着“大迁徙”这股移民热潮,又有不少殖民地以不同的形式相继建立,并逐渐发展成为美国建国时最初的13个州。

马里兰和南、北卡罗来纳殖民地 马里兰是巴尔的摩勋爵乔治·卡尔弗特的领地,由查理一世于1632年特许给他。卡尔弗特曾是伦敦公司和新英格兰委员会的成员,他希望能从马里兰获益;另一方面,他是个天主教徒,希望这块领地能成为天主教徒的天堂。可不巧的是,还没等特许状批下来,卡尔弗特就去世了,其子塞西尔·卡尔弗特继承了特许状。

第一批殖民者于1634年3月到达,随后他们从印第安人手中购买土地,在波托马克河北部建立起圣玛丽斯城。巴尔的摩勋爵本想建立一个清一色的天主教殖民地,但为了吸引移民,确保自己有利可图,他不得不作些妥协。1649年,殖民地议会通过《宗教宽容法案》,此法案是北美殖民地第一个有条文规定敬拜自由的法案,尽管这自由只针对基督徒。

1632年之后的30年间,英国国内矛盾不断,内战爆发,海外探险活动停止了,直到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北美殖民才得以恢复。查理二世将北美的土地分封给自己的宠臣,在25年间,共颁发过4个特许殖民地:卡罗来纳、纽约、新泽西和宾夕法尼亚。这些殖民地仿效的是马里兰模式而非弗吉尼亚和马萨诸塞模式。英国在美洲殖民的性质开始发生转变:以前的私人公司,如伦敦公司,意识到基本上已无利可赚,不再对殖民地开发感兴趣,但新的领主却依然做着获利发财的美梦。

1663—1665年,查理二世陆续将卡罗来纳地区(由“查理”的拉丁文衍生而来)授予自己的8位宠臣,并给予领主广泛的自决权。领主们在政治哲学家约翰·洛克的帮助下,起草了一份基本法,设定了一种土地分配制度,将大块土地留给自己,其他地区分成小块出售或分发给下面的等级集团。然而,未曾料到的是,这套制度在殖民地根本无法运作,一来他们找不到自愿在领地上耕作的农民;二来南北地区相隔甚远,经济、社会秩序相差悬殊。最终,南北两地不得不按照各自条件独自发展,南部的查尔斯顿殖民地,以毛皮贸易和向西印度群岛出口粮食为主,经济繁荣;北部阿尔伯马尔殖民地,土地贫瘠,经济相对落后。几十年间,南北卡罗来纳之间矛盾不断。沙夫茨伯里伯爵死后,基本上没有哪一个领主能继续维持殖民地秩序。1719年,反对领主的武装斗争爆发,领主统治被推翻,殖民地实施自治。10年后,英王将该地区划分为两个皇家殖民地:北卡罗来纳和南卡罗来纳。

纽约和新泽西殖民地 1664年,查理二世将康涅狄格河和特拉华河之间的领地分封给自己的弟弟詹姆斯,即约克公爵。这块封地的大多数地方属于荷兰,荷兰人早在1624年就在新阿姆斯特丹(今纽约)和其他战略要地建立了殖民地。英国和荷兰曾是共同反对西班牙的盟国,但后因两国工厂主与商人之间的冲突结怨,英国也不希望荷兰商船在英国的殖民地进行贸易。1664年,理查德·尼科尔斯率领舰队进入新阿姆斯特丹,荷兰总督宣布投降。之后,其他殖民地纷纷投降,新阿姆斯特丹改名为新约克(纽约)。

约克公爵治理下的纽约发展较快,经济繁荣,但由于权力比较分散,实力不均,像卡罗来纳一样,地区派系比较严重。

在拿到康涅狄格河和特拉华河之间领地的特许状后不久,约克公爵就将一大块领地分配给了两位政治盟友:卡罗来纳领主约翰·伯克利爵士和乔治·卡特雷特爵士。卡特雷特以他诞生的小岛名,将得到的领地命名为新泽西。1702年,新泽西成为皇家殖民地。与纽约一样,新泽西移民种族多样,宗教繁多。但与纽约不同的是,新泽西的大多数居民都是小农业主,新泽西也没有出现大型城市。

贵格会殖民地 和马萨诸塞海湾殖民地一样,宾夕法尼亚的诞生也是出于宗教原因。贵格会起源于17世纪的基督教教友派,因遵循“以上帝的名义震动(quake)”而得名贵格会(Quakers)。贵格会和清教徒不同,他们拒绝相信原罪说和命定论,相信人人心中都有“内在之光”,都能得到拯救,他们还给予妇女在教会中与男子平等的地位。因此,在当时所有的新教派别中,贵格会算是最民主、最崇尚和平与平等的派别,但它也是最无政府主义的派别,因而在英国不受欢迎。与清教徒一样,他们想去北美建立自己的精神家园。有些人去了新英格兰,但除了在罗得岛之外,贵格会在其他地方都不受待见。有4名贵格教徒甚至因为不愿离开波士顿,被马萨诸塞当局处以极刑。

贵格会命运的转折多亏了威廉·佩恩。佩恩是一位富裕的海军上将的儿子,也是一位贵格会福音传道者,他一直梦想能开辟一块真正属于贵格会的土地。1681年,佩恩继承查理二世抵债给他父亲的在北美的封地(查理二世以他父亲的名字命名该地区为“佩恩的林地”)。第二年,佩恩建立费城,意为“兄弟之爱”,作为和谐生活的“神圣实验场”。很快,殖民地吸引了大量移民,加上该地区气候与土壤条件,殖民地不久就繁荣起来,但佩恩个人却未从中获利。

佩恩采纳英国基本法中的优秀传统,在殖民地颁布“宾夕法尼亚大法”,将男性选举权扩大到有一定财产的信徒,取消负债入狱的英国法律,规定除非经过由12人组成的陪审团的公正审判,不能剥夺个人的生命、自由与财产权,等等。此法在很大程度上是美国《权利法案》的预演。殖民地还建立了包括议会在内的自由政府框架,颁布了自由宪章,导致特拉华独立殖民地的出现。

佩恩与罗杰·威廉斯一样,相信这里的土地属于印第安人,在他有生之年,殖民地没有和印第安人发生过重大冲突。宾夕法尼亚从建立之初就以宗教自由和政治民主著称,美国历史上的许多重要篇章都是在这里谱写的。

佐治亚殖民地 英国移民千里迢迢,奔赴北美,或是出于宗教动机,或是出于经济动机,但都可以说是带着希望,为了更加美好的生活。在所有殖民地中,佐治亚殖民地最具乌托邦性质,同时也是英国在北美本土的最后一个殖民地。

佐治亚的起源与众不同,其创建者是以詹姆斯·奥格尔索普为首的19位国会议员与军事领袖。1732年,他们获得乔治二世特许,以其名字命名,创建了英国在北美最南端的殖民地,其主要目标是军事防范与慈善事业。他们想在殖民地的南方边界树立一道防卫西班牙人的屏障,同时也想为新教异议者提供一个自由敬拜的天堂,以及为监狱罪犯与债主提供一个避难所。据此目标,殖民地设定严格法律,如限制非个人的土地拥有量、禁止朗姆酒、严禁奴隶制、驱逐天主教徒,甚至还严格限制与印第安人做生意等。结果事与愿违,只有少数债主从监狱获释后来到佐治亚,来者大多数是英格兰与苏格兰穷困潦倒的商贩与工匠、瑞士与德国的宗教避难者,还有一小部分犹太人。佐治亚最终成为一个欧洲大陆人居多、英国人最少的殖民地。

奥格尔索普的理想破灭。为了发展下去,他不得不放松以前设定的种种限定。为了填补农业劳动力的欠缺,他还取消了蓄奴禁令。到1770年,殖民地拥有两万非印第安人口,其中非洲奴隶就占了一半。

至此,13个殖民地建设完毕。它们是:弗吉尼亚(1607年)、马萨诸塞(1630年)、康涅狄格(1635年)、罗得岛(1636年)、新罕布什尔(1623年)、马里兰(1634年)、北卡罗来纳(1653年)、南卡罗来纳(1670年)、纽约(1664年)、新 泽 西(1664年)、宾 夕 法 尼 亚(1681年)、特 拉 华(1703年)、佐 治 亚(1733年)。后来,从这13 个州中又分出另3 个州:佛蒙特(1791年)、缅因(1820年)和西弗吉尼亚(1863年)。

英国的北美殖民与欧洲人在中南美殖民的不同 英国在北美殖民比西班牙和葡萄牙在中南美殖民将近晚了一个世纪,两者的殖民方式有诸多不同,但都对北美和南美日后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西班牙在南美殖民地上建立的是直接政府,相当于把帝国扩展到那里去;而英国实行的是各种自治政府。西班牙的天主教会直接控制着南美的宗教事务,教会的建立和教士的移居都必须得到国王的同意,他们甚至把宗教裁判所也搬去了;而英国的国教则不干涉殖民地的宗教,教徒们自由组成教会,形成了宗教上的多元化局面。由于西班牙更多地把现成的一套直接照搬过去,因此南美社会具有更多旧世界的痕迹,诸如等级分明和贫富差距;而英国殖民地则比较平等自由。北美没有南美的金银和城市,几乎是一片荒芜,除了土地,没有太多可掠夺的东西,这就迫使英国人以移民定居为目的去艰苦创业,开辟自己的天地。最后,英国移民从一开始就自成一体,与当地原住民基本隔绝。南美的印第安人大多数是定居的,分布比较集中,也比较容易统治或驯化成奴;而北美的印第安人大多是游牧的,经常迁徙,人口也少得多,当时在整个切萨皮克地区仅3万人左右,他们性格独立,桀骜不驯,这也导致南北美移民和土著间关系的不同。北美很少有印第安人奴隶,也很少有白人和印第安人的混血儿,而在南美则比较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