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英格兰方式
第二批移居北美的英国人,与詹姆斯敦的移民在成分和动机上相差很大,如果说是经济利益驱动詹姆斯敦移民到来的话,那么对于在17世纪二三十年代陆续向马萨诸塞海湾移居的2万名清教徒而言,宗教是其最直接的驱动力。但新英格兰的重大遗产并不在于清教徒对神学本身的执着,而是在于他们将神学运用于日常生活,发展出了一套独特的新英格兰方式,影响着后来美国社会与生活的方方面面。
英国的宗教迫害 英国的宗教问题根植于欧洲宗教改革运动。1517年,著名德国宗教改革家马丁·路德就基本教义与信仰问题,向当时代表最高权威的罗马天主教廷提出挑战。路德质疑天主教关于人可以通过善行以及供奉教会而得救的教义,还批评上帝通过罗马教皇和神父与世界交流这一说法。路德提出:《圣经》,而非教会,才是真正的上帝之音;拯救不是通过“善行”或正规的宗教仪式,而是通过信念本身,这便是路德著名的“因信称义”。当然,路德的目的并非反对教会,他想的只是从内部对教会进行改革。1520年,罗马教会将路德逐出教会,但他们赶不走的却是他当时的宗教改革精神,新教在欧洲多国迅速发展。路德之后,法国神学家约翰·加尔文更进一步,他拒绝天主教有关人类机制影响个体拯救的信念,提出“预定论”。顾名思义,“预定论”就是每个人的命运在万世之前就已预先决定,上帝“选择”一些人得到拯救,另一些人受到诅咒,只是你并不知道自己属于哪一类。然而,尽管个人无法改变命运,但可以探知命运,即你的生活方式可以提供你是否得到拯救的线索——邪恶或毫无作为的生活方式是受到诅咒的征兆,而圣洁、勤奋、成功则是得到拯救的前兆。毫无疑问,加尔文教是在敦促人们向善。这些教义迅速在北欧传播,影响了一大批人。
英国的宗教改革更多起因于国王与罗马教皇的政治冲突,而非对传统教义的反叛。当时英王亨利八世因离婚案引发了与教廷的对抗。他拒绝承认教皇的权威,中断英国教会与教廷的联系,并于1534年让英国议会通过《至尊法案》,确立英王为英国教会的最高权力拥有者。1547年爱德华六世继位之后,开始宗教改革,虽然在教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却依然保留了大量旧的天主教礼仪,而且几乎未触及制度问题,致使英国国教带有浓烈的天主教色彩。这引起了一批要求彻底改革的新教徒的不满,他们公然提出挑战,要求进一步“净化”教会、消除天主教的残余影响,这些人被称为“清教徒”。
1553年,玛丽女王登基,史称“血腥玛丽”。她是个铁杆天主教徒,在她统治的5年间,英国不仅全面恢复了天主教,而且还对新教徒进行了血腥迫害。一批清教徒被迫流亡他乡,其间接受了加尔文教的全面熏陶。1558年,伊丽莎白继位。伊丽莎白一世本人倾向于新教,她建立国教,制定教义,断绝与罗马教廷的联系,但依然保留了组织上的一统以及大主教、主教等教阶。对于清教徒而言,这场改革只进行了一半,伊丽莎白走的基本上是一条天主教与清教(或激进新教)之间的折中道路,因而他们继续批评英国教会所作的种种妥协,继续倡导个人直接的宗教经验,鼓励真挚的道德行为,要求简单的崇拜仪式等,并由此开始了历史上一场以礼仪斗争开始的清教运动。清教徒中大部分主张从内部去净化国教,但也有少数坚决不入国教的激进的“分离派”,亦称“独立派”,他们认为英国国教已经不可救药,主张彻底与之分离。
1603年詹姆斯一世即位后,强调君权神授,强迫国民遵奉国教。到查理一世上台后,清教徒处境越发艰难,被迫逃离英国。1603—1640年,大约有6万名清教徒移居海外。新大陆不仅成了逃避迫害的地方,也是想象中可以实现改革的理想试验地。
普利茅斯殖民地 1620年,35名“朝圣客”与67名“生客”共102人,乘坐一艘名叫“五月花”的三桅帆船,经过8周的海上颠簸,到达普利茅斯。这35名“朝圣客”属“分离派”清教徒。早在1608年,约有125名“分离派”教徒在牧师约翰·罗宾逊的带领下,离开英格兰前往荷兰,并于第二年在莱顿安顿下来,住了10多年。尽管在荷兰能享受到宗教自由,但外乡谋生的困难,再加上担心孩子们受到荷兰“年轻人过分追求物欲生活方式的影响”,这些清教朝圣客决定离开莱顿,去“一个既能拥有自由又能惬意生活的地方”,这个地方就是美洲。
回到英国后,这些莱顿朝圣客就与弗吉尼亚公司洽谈,并达成最终协议:公司同意支付他们的花销,条件是将来他们一半的收益要归公司所有。但最终只有不到一半的人加入了这一冒险事业。
1620年9月16日,“五月花”号船从英国的普利茅斯港出发。该船之前一直是英法之间的运酒船,此次装载的货物比较充足,除了必备食品、酒,还有乐器、书籍、各种家具;有个人甚至还带了139双鞋靴!尽管这次的备货工作并不比詹姆斯敦更务实,但显然更具前瞻性,也更具想象力。
经过65天的海上颠簸与艰辛,他们终于看到了陆地,但那是离目的地稍北的科德角。考虑到已经是11月份,他们决定就在附近找地方定居。但鉴于该地区非弗吉尼亚公司特许地,在此立足既缺乏法律依据,又会失去公司的权利控制,于是他们觉得有必要约法三章,以确保未来社会能有序、安宁地运行。因此,在上岸前,威廉·布拉福特等领袖征求了大家的意见,起草并安排41位男性乘客签署了《五月花公约》:“为荣耀上帝、增进基督教信仰及吾王吾国之荣耀,吾等远涉重洋,来此弗吉尼亚北部创建首个殖民地。为维护秩序,谋求生存以及上述目标之实现,吾等面对上帝及众人庄严立约,结为民众自治政体;据此随时制定并颁布最适合殖民地公益之公正平等的法律、法规、法令、宪章及权职;吾等保证遵守服从之。”

41位男性自愿签署的《五月花公约》

签署《五月花公约》
美国历史画画家让-里奥·杰罗姆·菲利斯1899年的绘画作品。
短短百字,铸就了美国初创时期一个简朴的理念:一个社会应由其成员共同治理。从此,普利茅斯殖民地作为一个自治政体宣告成立。《五月花公约》在殖民地的作用相当于宪法。据此公约,全体签署者作为自由民行使权力。殖民地每年举行一次选举,推选总督、秘书和理事。当年,这些清教朝圣客就推选约翰·卡弗为第一任总督。第二年卡弗去世,众人推举威廉·布拉福特。之后,布拉福特几乎屡选屡任,直到去世。他一共赢得了30次选举,担任了殖民地30年的总督。
事实上,立约对清教徒来说是一件极为自然、普通的事情。根据著名清教史学家佩里·米勒,清教思想中有三大契约:“恩典之约”(convent ofgrace)、“教会之约”(convent of church)与“社会之约”(social convent)。“恩典之约”是信徒个人与上帝之间的立约;“教会之约”是信徒彼此间的立约,信徒承诺共同敬拜上帝、建立教会;“社会之约”是“恩典之约”在世俗社会的扩展,据此可以建立政府。立约本质上是清教徒界定关系、组织社会的依据,尽管五月花的立约过程并不包括妇女,但它依然是殖民地走向自治与独立的第一步。立约思想本身包含着美国民主、自由、平等的种子。
普利茅斯在清教朝圣客上岸之前是印第安人的一个村落。3年前,一场由欧洲人带来的瘟疫横扫了整个地区,几乎将印第安人全部灭绝。面对一片荒凉,严寒和饥饿很快夺走了一半人的生命,其精神上的绝望可想而知。但现实并没有让这些殖民者退缩。第一个严寒饥饿的冬天熬过去了,这得感谢万帕诺亚格印第安人,尤其是斯夸托与萨莫塞特的帮助。斯夸托之前曾被英国探险家带到英国,后又被卖到西班牙当奴隶,因此会说英语以及一点西班牙语。他作为翻译,教英国移民种植玉米、猎取动物、搭建房舍、采集海鲜。布拉福特在《普利茅斯拓殖记》中将印第安人描写成“野人”,代表了当时欧洲白人对印第安人的普遍看法。事实上,多亏这些“野人”,殖民者才能侥幸活到第二个冬天。当然,这些清教朝圣客还是与詹姆斯敦殖民者不同,他们知道感恩,对印第安人也比较友好。1621年秋收之后,他们邀请印第安人共庆丰收,感谢印第安人帮助他们渡过难关,这就是历史上的第一个“感恩节”。

历史上的第一个“感恩节”
普利茅斯的清教朝圣客用丰盛的食物招待印第安人,感谢秋收、感谢印第安人帮助他们度过了第一个寒冬。
移民们算是安居下来了,与印第安人的关系也趋于平等、安宁。在殖民地内部,一开始实行的是一种初级的农业共产制度,即所谓的“公社制度”,管理者实行严格管理,但效果并不理想。之后,布拉福特废除了这种制度,将土地分配给每个家庭,让“耕者有其田”,人们的积极性普遍提高。1627年,布拉福特和其他4名领导人将普利茅斯公司所欠投资商人的债务承接过来,到1648年才还清债务。
在这块贫瘠的土地上,清教朝圣客们既没变富,人口也没怎么增长,10年后,也才只有300人;到1650年,人口依然没超过1000人。他们很少与外界接触,实际影响也不大,但是这些清教徒似乎甘于贫穷,他们坚守一个信念:上帝把他们送到这块土地,他们就应该按照上帝的意愿生活,而如此生活就是上帝赐予他们的生活状态。布拉福特在《普利茅斯拓殖记》中有很多描写,涉及的都是殖民地日常生活与《圣经》事件之间的关联。

普利茅斯清教朝圣客村落
模拟当时日常生活而建的普利茅斯清教朝圣客村落,现已成为普利茅斯的一个著名历史景点。
普利茅斯的清教朝圣客与马萨诸塞的清教徒不同,他们并不追求宏图大业,只想按照自己的内心、上帝的旨意生活。值得庆幸的是,历史没有忘记他们。其虔诚的信念、追求理想的勇气、与印第安人的和平共处,使他们在美国历史上留下了值得称颂的一章。尤其重要的是,当美国人在19世纪20年代开始追寻历史传统、文化源头、民族身份时,他们与马萨诸塞的清教徒一起被看作国家的“缔造者”。他们在1620年的登陆日——12月21日被确立为每年的“先父日”。《五月花公约》更被看作开创国家价值体系的重要文献,标志了美洲本土政府治理的开始。19世纪著名的史学家乔治·班克洛夫特以“民主神话”赞美他们,认为他们为追求宗教纯洁与良知自由、进入荒野寻求避难的人们指引了一条道路。就像布拉福特曾在回忆录中所说的:“一支蜡烛可以照亮一千人,这里的微光照亮了全体,某种意义上是照亮了全国。”在某种意义上,他们就是一支蜡烛,照亮了北美移民的自由与自治之路。
文献摘录
他们双膝跪下,拜谢上帝,感谢上帝带他们越过那惊涛骇浪的万顷海域,把他们从一切危难中拯救出来……跨越了辽阔的海洋,历尽了层出不穷的劫难……此刻,没有热情欢迎他们的朋友;也没有可供膳宿的旅店,调养饱经风霜摧残的身躯;没有房屋,更勿论城镇,可加修缮用作临时藏身之所……凶残的野蛮人一看到他们……却要用箭射向他们,又何谈其他。此刻正值隆冬季节……到熟悉的地方去尚且有危险,更不用说去探索一个陌生的海岸了。此外,除了处处是野兽和野人的可怕而荒凉的旷野之外,他们还能看到些什么呢?……回顾身后,那里是他们曾经跨越的汪洋大海,现在成了把他们与世界上所有的文明社会隔开的主要障碍和鸿沟。(威廉·布拉福特总督:《普利茅斯拓殖记》,1620—1647)
马萨诸塞海湾殖民地 真正意义上的英国移民大潮开启于1630年。此时,英国国内形势持续恶化,对清教徒的迫害变本加厉,许多家庭举家移民。虽然大多数移民涌入的是西印度殖民地,只有少部分来到了马萨诸塞,但到1640年,人数骤升,10年间约有2万人移居到马萨诸塞的波士顿附近。这次迁移的发起者是马萨诸塞海湾公司,与弗吉尼亚公司不同的是,这家公司的董事们都是公理会清教徒,他们亲自前往北美定居,还企望把整个公司迁到那里。他们也与普利茅斯的清教朝圣客不同,不主张脱离英国国教,只是查理一世的迫害使他们不得不到北美荒原去实现自己的宗教自由理想。
他们推举约翰·温斯罗普为总督,随后,温斯罗普就着手进行定居准备。他从詹姆斯敦的失败中吸取教训,物色了各种工匠人才,其中绝大部分是已婚的中产阶级男女,基本上都是连家带口地迁移。这样有备而去是因为这批清教徒相信他们是受到了上帝的召唤,他们远涉重洋是为了完成一个使命,一个建设“山巅之城”的使命。对这一使命,温斯罗普在1630年“阿贝拉”号船甲板上的布道演讲曾给予清晰的表述:“我们应该想到,我们就如一座山巅之城,万众瞩目。倘使在这伟业中我们欺骗上帝,迫使上帝撤回对我们的援助,我们将成为世人笑柄,遭世人诟病;我们将授敌人以口实,使上帝之道和上帝追随者蒙辱,使上帝虔敬的仆人蒙羞,而他们为我们的祈祷将变为对我们的诅咒,直到我们在将要去的地方慢慢消亡……”
“山巅之城”一词出自《圣经·马太福音》第五章第14节:“你们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隐藏的。”在温斯罗普看来,“山巅之城”是仁爱与契约的具体体现,是个充满仁爱之地,契约是保证仁爱之必需。一方面,契约是确立使命、实现统一与服从的工具;另一方面,契约所要求的责任又是自愿的,即每个人承担上帝委任的职责,每个人对整个社群负有责任。由于殖民地自认与上帝有约,因而任何个人错误都是对圣约的违背,而违背将导致上帝对整个群体的惩罚。因此,清教事业的成败依赖于每个人的表现。史学家佩里·米勒称“山巅之城”的使命为“进入荒野的使命”,也就是在荒野上建设地上的“上帝之国”的使命。毫无疑问,这一使命奠定了清教事业的根基,对美国历史的进程以及美利坚民族个性的塑造起着重大的作用。
与詹姆斯敦和普利茅斯相比,马萨诸塞的清教徒更为成功,这得益于动身前充足的准备、普利茅斯朝圣客与印第安人的帮助以及有效的组织和管理。这些清教徒很快渡过了最初的难关,队伍迅速扩大起来。他们不仅重视家庭生活,还注重教育,刚到6年,就创立了一个旨在培养牧师的学校,后来发展成为哈佛大学。
在社会治理方面,清教徒扩大了公民权,设立了类似于两院的立法机构,建立了“一种既是公民又是教会的正当的政府形式”,即世俗与神圣的双重权威机构。教会是精神组织,不行使世俗的政治权力,其权限最多只能开除一个人的教籍,因为清教徒们认为一旦教会拥有世俗权力,就会变成另一个罗马教会。这个社会的政教合一主要表现在唯有教会成员才有议会议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每个人都必须参加教堂的礼拜,但只有那些能当众叙述自己宗教变化过程,并被教会认可批准的人才能成为正式成员(称为“有形圣徒”),才有资格选举议会议员。随着移民的不断增加,殖民地事务也相对复杂起来,不能再全部集中到波士顿的马萨诸塞大议会来商讨,于是各镇建立自己的镇议会来解决当地问题。这样,大议会就改为代表制,每个镇派两名代表参加。大议会一般不干涉各镇事务,这种政治上的自治与他们公理会宗教上的自治大致相仿。公理会与英格兰本土高度集中的宗教结构不同,每个宗教团体有权选择自己的牧师,规定自身的事务。用著名清教牧师约翰·科顿的话说,在每个城镇,地方教会都有“绝对独立的自由”。
人物小传
约翰·温斯罗普

约翰·温斯罗普(1588—1649)
如果熟悉美国历史与文化,不会不知道“山巅之城”,但要提到这个说法的主人约翰·温斯罗普,恐怕知道细节的人不多。1588年1月22日,温斯罗普出生于英国萨福克郡爱德华斯顿的一个富裕庄园。家族成员都是虔诚的清教徒,因此温斯罗普基本上就是“在书籍和有学问的人中间长大的”。1603年,温斯罗普进入剑桥大学三一学院;1605年终止学业与玛丽·福斯结婚;1613年进入格雷公会研修法律;1615年担任萨福克郡地方事务的治安法官;1626年担当王室监护法院的律师。
此时,英国的经济形势愈发恶劣,许多富裕家庭开始衰败。看到时世艰难以及查理一世继位后对清教徒变本加厉的迫害,温斯罗普极为失望,他无奈地表示:“学问和宗教堕落不堪,人们思想困惑,表面上道貌岸然,实际上忍受着极度残暴。”1629年,马萨诸塞公司获得移居北美的特许状,困顿中的温斯罗普似乎看到了希望,他匿名撰文分析移居的原因,论证“大迁徙”的意义、必要性、合法性以及可行性。10月20日,温斯罗普被推选为马萨诸塞海湾殖民地总督。
1630年4月8日,约700多人乘坐11 条船,从怀特岛起航,揭开了美洲大迁徙的序幕。温斯罗普率领的船叫“阿贝拉”号,航行途中他发表了“基督仁爱之典范”之演说。6月12日,“阿贝拉”号在马萨诸塞的塞勒姆登陆,温斯罗普从前来迎接的殖民地总督约翰·恩迪科特那里接过总督大权。之后直到1649年3月26日去世,他一直致力于殖民地建设,共担任总督12次、副总督3次和参事会参事4次。
温斯罗普个性温和善良、生活简朴、虔诚谦逊;他为人宽厚慷慨,尊重印第安人。在他治理下,整个殖民地“找不到一个游手好闲之人”。这些领袖品质,对于初创时期的殖民地,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要在荒野中建立殖民地,其艰难可想而知。头三年,殖民地一直遭受着饥饿、疾病和糟糕的气候等威胁;内外危机更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既出现了自由民代表和政府官员的权力之争、抗议纳税事件、欣厄姆事件、罗杰·威廉斯事件、安·哈钦森事件、罗伯特·蔡尔德事件,又经历了对殖民地的上诉、佩科特印第安人战争、1640年的经济萧条等。但温斯罗普以其政治智慧和坚强的意志,领导殖民地熬过了一次又一次的难关,殖民地由此逐渐走向稳定和繁荣。
温斯罗普还是一位颇有见地的思想家与思想实践家。他写有不少演说文与辩论文,包括《基督仁爱之典范》《论自由》《反对教会参与审判政府官员》《论专制政府》等。其中《基督仁爱之典范》被看作“过去几千年来最了不起的布道”。布道的中心是仁爱与契约,结合契约,温斯罗普还在《论自由》中区分了两种自由:天然的自由与公民的自由。他认为个人在接收到上帝的恩典之前可以为所欲为,既可“作恶”也可“行善”,这种自由是天然的自由,人与动物都有。但人在重生之后,就只有做上帝要求所做之事的自由,这便是公民的自由,也称联盟的自由或道德的自由。这种自由要求人在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共同组成教会与国家,为了上帝的旨意,生活在一起,遵守法律,只“行善”,不“作恶”。因此他认为公民的自由是“为善、行正义以及做诚实之事”的自由,是对神圣统治快乐服从的自由,也是“山巅之城”所需要的自由。
如果用现代民主眼光去评判温斯罗普,他的确有那个时代的许多弱点,例如:主张建立“混合贵族制”,反对直接民主制;无视印第安人的土地拥有权;排斥有异端邪说之人,甚至颁布禁止外来移民定居法令;认可等级社会,忽视普通移民权益;强调社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个人利益应让位给集体利益等。但毕竟这一切都是为了服务于“山巅之城”之建设。史学家丹尼尔·布尔斯廷曾对温斯罗普及其“山巅之城”有过一句精辟的概括:“事后300年,没有人能够比他更好地表达美国的使命感”。我们以后会看到,这一理念的确对美国的历史发展与民族塑造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清教殖民地的扩展 当然,所谓“绝对独立的自由”只能是在清教领袖允许的范围之内。尽管清教徒具有明确的使命,且还有基本法以及英王特许状的保证,但要建设“圣城”并不容易,毕竟这是一种不同以往的尝试,还要面对一片荒野、疾病的侵袭、印第安人的威胁,生存尚有重大压力。建设一个社会,前提必须是要保持该社会的稳定。为了稳定,新来者要么遵守殖民地设立的规章制度,要么离开,另觅他乡。很多人因此被迫离开,从此开启了殖民地在新英格兰地区的扩展。
首先要求离开的是分离派清教徒罗杰·威廉斯及其追随者。威廉斯曾在剑桥接受过教育,学习过法律,当过英国国教会牧师,但不久改信清教,成为清教中比较极端的分离主义者。1631年2月5日,威廉斯与妻子抵达波士顿,拒绝波士顿非分离派教会提供的教会职务,去了比较自由的塞勒姆,加入塞勒姆教会,并于1635年当选为牧师。威廉斯拒绝与殖民地正统保持一致,又不愿缄口,这令殖民地当局非常恼火,最后不得不将他驱逐出殖民地。幸亏北美土地辽阔,哪里都能找到一个安居之所。1636年1月,威廉斯及其追随者离开马萨诸塞,在纳拉甘西特印第安部落避难了一段时间,最后向他们买了一块地,建立普罗维登斯——罗得岛的第一个定居地。1644年,威廉斯从英国议会获得特许,建立罗得岛殖民地和普罗维登斯拓殖地,由一个真正的代议制政府治理,并将罗得岛建为一个宗教自由之地,一个后人所谓的“异教徒的天堂”。一时间,罗得岛成为浸礼教会、贵格教派、犹太教等诸多教派纷纷前往的避难地。
威廉斯被马萨诸塞当局驱逐,首先是因为他坚持殖民地教会应该放弃效忠英国教会。其次,他坚决主张政治与宗教应该严格分离,他反对马萨诸塞“既是公民又是教会的正当的政府形式”,反对这种混合的政府形式,反对世俗官员插手宗教事务,认为一旦政府有权强迫信仰,必然会亵渎宗教,造成血腥迫害。威廉斯认为必须区分圣俗两界,属灵的教会与属世的政府不应混为一谈。政府的权力只局限于管理人们的行为,而非他们的良心与信仰。同时,他反对殖民地将对《圣经》的预表解经法扩展到现代的阐释,反对将新英格兰视同为“新以色列”。除此之外,威廉斯还提出了种族平等的思想,认为殖民地占领印第安人土地属“非法”。这些想法在当时的清教徒中绝对是超前的,尽管清教徒都在为宗教自由奋斗,但还没有他那样的远见。威廉斯的思想被证明是符合历史前进方向的,他完成了将清教观念彻底推向其逻辑结论的政治使命,迎来了现代政治的曙光。

罗杰·威廉斯与纳拉甘西特印第安人
威廉斯被后人赞誉为宗教自由的倡导者、“清教徒中的清教徒”,主要是因为他热爱精神世界,怀疑世俗世界,认为精神真理是罕见的、高贵的、神圣的。他提出政教分离,是因为他不希望教会受到政府的干预,因而他与托马斯·杰斐逊所提出的政教分离具有本质区别。杰斐逊热爱世俗世界,怀疑精神世界,他提出政教分离是因为他不希望政府受到教会的干预。
温斯罗普曾表示:殖民地早期的麻烦不是来自信仰有问题的人,而是来自信仰纯洁的“圣徒”。的确,在威廉斯批评马萨诸塞教会之后,出现了另一位挑战者,指责马萨诸塞的神职人员无权拥有神职权威,她就是1634年追随丈夫来到马萨诸塞,后来遭到同样驱逐,被称为“反律法主义者”(又译“唯信论者”)的安·哈钦森。哈钦森是当时殖民地具有非凡影响力的约翰·科顿牧师的信徒,但她远比科顿激进:她提出拯救灵魂不必通过牧师的布道,仅靠内心圣灵足矣;她还批评神职人员强调个人行为,贬低上帝的作用。哈钦森在家宣讲这些教义,吸引了一大批女子,还得到了殖民地持不同政见者的普遍追捧。殖民地当局感到害怕,最终以煽动罪将她放逐。1637年春,哈钦森带着全家和一些追随者前往罗得岛,后来又南迁到荷兰殖民地新阿姆斯特丹(纽约),1643年死于印第安人之手。

安·哈钦森在接受审判
哈钦森事件之后,马萨诸塞进一步限制教会中女性的活动范围,致使哈钦森的许多追随者离开马萨诸塞,有不少人迁往新罕布什尔和缅因。这两个地方在1629年经英国议会批准,开始建立殖民地,但一直没有多少人愿意在北方落户。1639年,哈钦森弟子约翰·惠尔赖特带领一群人前往新罕布什尔。1680年,新罕布什尔成为皇家殖民地,而缅因在1820年之前一直是马萨诸塞的一部分。
离波士顿西南方向约100多英里是康涅狄格河谷,那里土地肥沃,不同于波士顿地区的石质土壤。从1635年开始,不少移民团体逐渐涌向这一地带。托马斯·胡克,一位传教士,因不满马萨诸塞殖民地政权,率领其信徒,穿越荒野,来到河谷,于1636年建立哈特福德殖民地。3年后,哈特福德与上游的另两个殖民地共同建立殖民地政府,制定并通过了类似于宪法的《康涅狄格基本法》。新建政府与马萨诸塞海湾政府极为相似,所不同的是在康涅狄格,投票权并不仅仅局限于教会成员内部。
同期,在康涅狄格海岸的纽黑文地区,开始出现另一个定居地,由另外一批直接来自英格兰的清教移民建立,这些清教徒比马萨诸塞海湾殖民地清教徒的思想更为严格。在托马斯·胡克的殖民地于1662年拿到皇家特许状之后,纽黑文被并入康涅狄格殖民地。
文献摘录
第六条,自圣子耶稣基督降临,上帝的意志和训谕允许所有民族和国家的所有人行异教的、犹太的、突厥的,或反基督教的良心和崇拜。(有关灵之事)只能用能够战胜他们的那把剑去与他们作战,即圣灵之剑——《圣经》。
……
第八条,上帝要求的不是任何世俗国家规定或强制宗教统一;强制统一(迟早)将是引发内战、蹂躏良心、迫害耶稣基督之仆人、导致数百万灵魂伪善毁灭的最大起因。
……
第十二条,最后,尽管允许相异或相反的良心存在,犹太教的抑或非犹太教的,真正的世俗体系和基督教体系可以在一个国度或王国中同时兴旺繁荣。(罗杰·威廉斯:《迫害良心的血腥教条》,1644)
新英格兰方式 “新英格兰”这个称呼来自英国探险家约翰·史密斯船长。史密斯在带人定居詹姆斯敦之后,曾在1614年两次探索北美沿海地区,后经英王批准,将该地区称为“新英格兰”。在新英格兰最初建立的殖民地是:普利茅斯、马萨诸塞、新罕布什尔、康涅狄格、罗得岛。1643年,普利茅斯、马萨诸塞、纽黑文、康涅狄格联合而成新英格兰同盟,说是同盟,其实关系非常松散。1664年,英国打败荷兰,原来属于荷兰的新阿姆斯持丹和新泽西成为自治领。1686年,英国国王詹姆斯二世为了加大英国在北美的影响力,把新英格兰同盟变成了新英格兰自治领。1689年,英国光荣革命后,自治领被废除,所有英属殖民地都改为由总督统领,新英格兰也不例外。1691年,普利茅斯并入马萨诸塞殖民地。
尽管新英格兰各殖民地之间关系松散,且各殖民地有自己的教会,自己治理,但因都是清教殖民地,其宗教诉求、移居目的与其他殖民地不同,因而发展出了一种独特的“新英格兰方式”,并逐渐成为“美国方式”这一现代概念的早期形式。
清教徒都是奔着宗教自由前往北美的,其群体建设的使命与美洲的命运紧紧相关。在实践上,他们不同于英国本土的清教徒,具有一种强烈的务实精神。如果说英国本土的清教徒感兴趣的是神学本身,是对清教神学进行复杂的理论探索,将精力运用到发展不同派别、发展信仰自由理论上的话,那么美国清教徒感兴趣的则是如何运用神学,建设心中的“天国”。就像史学家丹尼尔·布尔斯廷所说:“真正使他们出类拔萃的是:他们并不怎么注重神学本身,他们更关心把神学应用于日常生活,特别是应用于社会……他们对神学的兴趣是实用性的。他们不大留意如何完善对教义的阐述,而关注使他们在美洲的社会体现已知的真理。”因此,新英格兰清教徒的基本文献不是理论“信条”,而是实践“纲领”。
在神学思想上,清教徒大多是“遵奉正统者”。1680年清教牧师在波士顿宣称:“在教义方面我们和其他经过改革的教会完全一致。不是教义,而是教规问题,我们的父辈来到这片未经播种的荒原上,以便自由地实践他们的信仰。”根据史学家佩里·米勒的阐释:“清教思想与实践的起点都可在90%与10%之内找到。”米勒所谓的90%,指的是清教徒与英国国教徒相同的地方;10%则是使清教徒区别于英国同胞,亦即不同于英国国教的地方。基于这90%与10%,新英格兰清教徒发展出了一种它们称之为“联合神学”(又译“联盟神学”)的思想,它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公理会思想;二是“预表”思想。
公理会的基本点在于强调人与人之间的现行关系,联合是公理会思想的核心。根据契约,一群“展现神选迹象之人”的“圣徒”组织教会。教会成员团结一致,担负向公众布道、宣扬上帝旨意的任务,民众倾听布道并为教会的运作提供物质支持。因而在清教社会,教会是每个城镇的核心;教会成员选举牧师并投票决定其他成员的入会资格;“圣徒”周围的“居民”,即那些最优秀的但还没表现出重生迹象之人,被要求参加教会活动、聆听布道、交纳税赋等。在这种社会与政治形态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已完全超越世袭或神授。
“预表”思想在清教徒之前早已存在,是基督教徒阐释自己的生活与《圣经》关系的一种方法。清教徒将这种方法运用于阐释定居美洲的意义,他们认为“出埃及记”预表了他们自己“进入荒野的使命”:就像当初摩西率领希伯来人走出埃及法老的统治,进入上帝所承诺的“应许之地”迦南,他们漂洋过海就是为了听从“神召”,进入上帝赐予他们的“应许之地”,一个新的迦南——美洲新大陆。这个“应许之地”,用温斯罗普总督的话说,就是一个“山巅之城”——一个世人瞩目、世人效仿的基督王国。
总之,清教徒在美洲发展了一种注重实际的习惯法正统观念。他们致力于行动纲领、行动计划与联合方案,而不迷恋宗教教条;他们依赖《圣经》,并结合自身的处境,从中读出了一种使命感与责任感,这就是新英格兰方式的基本内涵,是清教徒对美国的独特贡献,用清教研究者萨克凡·伯克维奇的话说就是:“美国的神话在于新英格兰方式”;用丹尼尔·布尔斯廷的话说就是:它“定下了社会的基调,预示了未来几个世纪美国的政治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