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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忠实研究论集
1.18 《白鹿原》中的三重空间①
《白鹿原》中的三重空间

师 爽

①该文发表于《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6)。该文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陕西当代小说中的现代性经验研究”(12J152);陕西省教育厅科研研究项目“陕西当代小说中的‘城市形象’研究”(13JK0250)阶段性研究成果。

随着以时间角度对小说研究的不断拓展和深入,理论界开始从空间角度对小说进行研究。自1945年约瑟夫·弗兰克的《现代文学的空间形式》的发表开始,学界对文学中的空间研究开始关注,其后W.J.T.米切尔的《文学中的空间中形式:走向一种总体理论》、安·达吉斯托尼和J.J.约翰逊的《夸大的反讽、空间形式与乔伊斯的〈尤利西斯〉》、埃克斯·雷比肯的《空间形式与情节》、凯斯特纳的《第二位的幻觉:小说与空间艺术》、加布里尔·佐伦的《走向叙事空间理论》、鲁思·罗侬的《小说中的空间》等文,以及杰弗里·R.斯米滕和安·达吉斯坦利合编的《叙事中的空间形式》等书的发表和出版[1],都标志着学界对于空间研究在理论和实践方面的探索。整体而言,空间研究主要关注这样几个问题域:话语空间和作品主题之间的寓意关系;空间界限对于表现素材和人物身份建构的意义;叙事空间对情节的建构意义;与空间建构相关的情节类型;视点与空间叙事之间的关系;读者对空间的建构;空间叙事层次、跨层转换方式、空间叙事节奏等[2]。本文从空间与作品主题的关系角度对《白鹿原》进行分析。《白鹿原》作为20世纪最重要的作品之一,已被很多学者从多角度进行了阐释和解读,但是在众多阐释和解读中,却未见有从空间角度对其进行解读的。当从空间角度来对《白鹿原》进行分析时,我们发现,在《白鹿原》全书34章中,除掉第三、九、二十一、二十六、三十三章没有涉及空间描述外,其余的29章都涉及了空间描述。且全书空间描述次数多达84次,其中对于白鹿原上的空间描述60次,白鹿书院14次,西安城10次;当我们对其空间再进行细致梳理时,我们发现,在对于白鹿原的60余次描述中,描述祠堂10次,白嘉轩家16次,鹿子霖家3次,戏楼9次,田小娥的窑洞16次,白鹿镇1次,白鹿村3次,贺家坊戏楼1次,保障所1次。在这些高频次的空间描述中,白嘉轩家、田小娥的窑洞分别以16次居首,白鹿书院14次紧随其后,祠堂、西安城分别以10次排第三位,戏楼9次排第4位。纵观《白鹿原》整部小说,以及这些高频次地志空间的出现[3],我们可以肯定的是,《白鹿原》中故事情节的发生、发展,主人公的形象塑造,主题的表达甚至故事的架构大多在以上空间中得以铺陈。因此,对这几处空间的分析就成为我们解读和阐释《白鹿原》的重要基点,而通过这几个空间的解读和阐释,我们发现《白鹿原》中向我们展示了三重文化空间,即儒家文化空间、原始文化空间和现代文化空间,而这三重空间向我们指出了近代以来中国人的意识空间。

《白鹿原》中的白嘉轩家、田小娥的窑洞、白鹿书院、祠堂、西安城以及戏楼,不仅作为明确的地志空间被我们感知,而且作为整部小说的事件发生地、人物活动的场所被多次提及,如果从空间叙事理论上来看,事件发生的这类地方被佐伦称之为“行动域”,即是多个事件在一个场所发生,或者是一个事件在一个场所发生[4]。这些地点已成为时间的标识物,承载着绵延的时间,是一种特殊的空间。从出现的空间的频次来看,《白鹿原》中至少涉及了三重空间,即儒家文化空间、原始文化空间和现代文化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