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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绸之路与西域戏剧
1.6.1 第一节 西域敦煌讲唱艺术中的演出方式
第一节 西域敦煌讲唱艺术中的演出方式

戏剧研究大师王国维先生曾说过:“合歌舞以演故事,而后戏剧之意始全。”[1]从这里可以看出,戏剧艺术的综合概括能力十分强,在舞蹈、故事之余,也包括“唱”这一重要因素。而敦煌文学中的“讲唱”即是这样一种艺术形式,它部分代言体的形式为戏剧发展提供了基础。这一形式综合有戏弄、曲子、讲说、歌谣等诸多音乐与表演为一体,而以说唱作为基本特征。西域敦煌地区特有的这种曲子讲唱艺术对我国戏剧文化的形成提供了合理、有益的成分。

敦煌讲唱艺术虽然是一种土生土长的艺术表演形式,但在形成过程中却很大程度上吸收了佛教文化的内容。从其在我国的发展过程来看,它的源头是远古时期的神话传说及民间歌谣,发展及孕育是在秦、汉以及魏晋南北朝时期,在唐时,它在艺术形式方面已经较为完整。及宋元转而至其繁盛阶段,在各种艺术形式中争芳斗艳,在与诸多艺术相融合的发展过程中,成为全新的一种艺术样式。讲唱艺术对我国后起的各类艺术样式,如小说、戏剧等都有或多或少的作用力。在此之前,我国研究者认为讲唱艺术的出现,最早可以追溯到宋代,在此之前的研究因为没有详实的资料而无法展开。然而,到了20世纪初期,在我国西域的敦煌地区发现了大量的讲唱艺术作品,从而使得学者在这一方面有了更多的参考史料,为这方面研究的大踏步前进作出了贡献。如此看来,作为西域中情节表演方面的一部分,讲唱艺术中的表演形式在文学发展过程中有着特殊的价值和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