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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文化研究(第2辑)
1.6.3.2

“感甄故事”并不具有历史真实性,我们还可以在以下两个方面求得证明。

首先,《感甄记》叙述的故事,在我国中古时代的文献中绝无任何记载,不但直接的记载没有,连间接的反映也没有。尤其是陈寿(233—297)的《三国志》和裴松之(372—451)的注,前者成书于西晋时代,后者成书于南朝刘宋时代,竟然无一言涉及此事,这是最值得关注的情况。然而,《三国志》卷二十九《方技传》所载:

帝复问曰:“我昨夜梦青气自地属天。”宣对曰:“天下当有贵女子冤死。”是时,帝已遣使赐甄后玺书,闻宣言而悔之,遣人追使者不及。帝复问曰:“吾梦摩钱文,欲令灭而更愈明,此何谓邪?”宣怅然不对。帝重问之,宣对曰:“此自陛下家事,虽意欲尔而太后不听,是以文欲灭而明耳。”时帝欲治弟植之罪,逼于太后,但加贬爵。

这足以表明曹丕欲治曹植之罪,实与甄氏无关,否则,来自太后的压力就不会起到保护曹植的作用,曹植必死无疑。甄氏比曹植大十岁,在建安九年(204)八月她嫁给曹丕的时候,曹植还是一个十三岁的孩子,所以“魏东阿王汉末求甄逸女”的说法实在荒唐可笑。而后来曹丕、曹植为争立太子的问题,关系一直很紧张;尤其是在曹操去世曹丕称帝以后,曹植过着囚徒般的日子,一直被地方官吏监管,乃至缺衣少食,病弱不堪,其保全生命尚且有赖于母亲卞氏的呵护,如《世说新语·尤悔》第一条所载:

魏文帝忌弟任城王骁壮。因在卞太后合共围棋,并噉枣,文帝以毒置诸枣蒂中。自选可食者而进,王弗悟,遂杂进之。既中毒,太后索水救之。帝预敕左右毁缾罐,太后徒跣趋井,无以汲。须臾,遂卒。复欲害东阿,太后曰:“汝已杀我任城,不得复杀我东阿!”

在这种情形之下,如何开展叔嫂恋?又怎敢将“叔嫂隐情”写入诗赋授人以柄?曹丕的文学成就虽然与曹植有天壤之别,但也是一代文学名家,有什么文章信息他读不懂?所以,宋代刘克庄(1187—1269)《后村诗话》前集卷一指出:“《洛神赋》,子建寓言也。好事者乃造甄后事以实之,使果有之,当见诛于黄初之朝矣。唐彦谦曰:‘惊鸿瞥过游龙去,虚恼陈王一事无。’似为子建分疏者。”清人潘德舆(1785—1839)《养一斋诗话》卷二也指出:“子桓日夜欲杀其弟,而子建乃敢为‘感甄’赋乎?甄死,子桓乃又以枕赐其弟乎?揆之情事,断无此理。”朱乾《乐府正义》卷十四更鲜明地指出:“按《文选·洛神赋》注载子建感甄事,极为荒谬。……袁熙之妻也,思王求之,五官中郎将求之,然犹曰‘名分未定也’,迨名分既定,则俨然文帝之妃,明帝之母也,而子建犹眷眷不忘;子建在当日亦以文章自命者,奚丧心至此?且文帝独非人情乎,何为而赉以甄后之枕,及《洛神赋》成,居然敢以‘感甄’为名?……庶人之家,污其妻与母,死必报;岂有污其兄之妻而其兄晏然,污其兄子之母而兄子晏然,况身为帝王者乎?”这些意见也都是非常中肯的。

其次,从《文选》的版本系统看,《感甄记》的出现也颇为蹊跷。这篇文献只见于南宋淳熙八年(1181)尤袤(1127—1194)刊本李善注《文选》,六臣注本系统的《文选》均无此文。查检日本足利学校藏宋刊明州本六臣注《文选》卷一九《洛神赋》,在曹子建名下有这样一段文字:“翰曰:魏曹植字子建,魏武帝第三子也。初封东阿王,后改封雍丘王。死,谥曰陈思王。洛神,谓伏羲氏之女溺于洛水为神也。植有所感,托而赋焉。”在这段注文下,还有三个小字:“善注同。”意思是说,李善的注与此相同,而并未提到《感甄记》。韩国奎章阁本《文选》也显示了相同的情况。但涵芬楼所藏宋刊本《六臣注文选》无此三字,而仅有“翰曰”云云。“翰曰”的“翰”是唐人李周翰(生卒年不详),他是唐代注释《文选》的“五臣”之一。这种情况表明,李善的《文选注》本来没有这篇《记》,是后人传刻《文选》时增添上去的。清人胡克家(1758—1817)《文选考异》卷四“《洛神赋》”条指出:“此二百七字袁本、茶陵本无,案,二本是也。此因世传小说有《感甄记》,或以载于简中,而尤延之误取之耳。何尝驳此说之妄。今据袁本、茶陵本考之,盖实非善注。又案,后注中‘此言微感甄后之情’,当亦有误字也。”胡氏所说的《感甄记》见于明人陈耀文(约1522—1619)《天中记》卷二十一,应当是依据掺入李善注的《记》辑录的。而这篇《记》混入李善注,也并非尤袤造成的结果,因为正如王晓东所言,宋人姚宽(1105—1162)在《西溪丛语》卷上已经转引了这段文字,当时尤袤刊本《文选》尚未面世。姚宽还指出,《洛神赋》“怨盛年之莫当”,此句下有李善注:“盛年,谓少壮之时不能得当君王之意。此言微感甄后之情。”而余才林则指出,这一段注语见于现存的《文选》各本。宋人喜欢在书上写批语,这段话可能就是宋人的批语被刻工误刻入书的,类似的例证在日本金泽文库所藏南宋刻本《世说新语》中有很多。王晓东也指出:“《文选》尤刻本的李善注文,时有后代读者批注窜入的现象存在。如卷十六《闲居赋并序》作者潘安仁下注曰‘晋武帝时人也’六字,就显然不是李善的注释。因为按照李善注的体例,对于同一个作家,如果前文已经注释,后文就不会重复作注。……现存《文选·洛神赋》李善注中,作者下‘《记》曰云云’和文中‘此言微感甄后之情’之注文,似亦当作如是观。”他的解释是非常准确的。此外,《感甄记》的出现不符合李善注《文选》的通例。王晓东指出:“《洛神赋》作者曹子建下引《记》曰云云,与李注体例明显不合。通观《文选》李注,对于首次出现的作者,李善往往引录史乘,予以介绍。而《洛神赋》正是《文选》收录曹子建的第一篇作品,李善怎么会违背自己的注释体例,不去介绍作者,反而征引《感甄记》,揣度作品的创作意图呢?”随后,他又举出奎章阁本《六臣注文选》(参见上文)以说明“个中缘由”,其立论亦坚实可信。

以上多方面情况咬合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关于“感甄故事”和“感甄说”问题的完整的证据链。因此,如果将《感甄记》的叙述视为史实,实际上就无异于将《三国演义》的描写视为史实,李义山一类的诗人可以如此,我们却不可以如此,治中古之学者,必须深明这一点。所以,我们今天研究、评价曹植和甄氏,也就不能以《感甄记》作为历史依据,这就像我们研究三国史不能以《三国演义》作为历史依据一样。曹植的人生之舟本来就承载了太多的苦难。建安二十二年(217),曹植的长女金瓠死亡,妻子崔氏因偶尔穿衣不当被曹操赐死;建安二十三年(218),侄子仲雍、曹整死亡;建安二十四年(219),女儿行女、弟弟曹均死亡;建安二十五年(220),父亲曹操病逝;不久,又有一子死亡;黄初二年(221),嫂子甄氏被冤杀;太和四年(230),母亲卞氏去世。这一切都是曹植人生中的不幸,对他的心灵都有极大的影响,所以我们在他的文学世界里经常可以听到痛失亲人的悲声,包括对曹丕的深切哀悼。然而对这一切,“感甄故事”的创造者和“感甄说”的尊奉者似乎都是视而不见的。其实,对曹植而言,甄氏是他的亲人,而不是情人,与当时的许多皇亲国戚一样,她对这位美丽、贤德的嫂子非常尊重,也非常喜欢,子建《浮萍篇》与甄氏《塘上行》的互文性关系足以表明这一点。由此我们可以推测,甄氏对曹植的才华也可能非常欣赏。他们之间的关系至多如此。潘德舆指出:“子建人品甚正,志向甚远,观其《答杨德祖书》,不以翰墨为勋绩,词赋为君子;《求通亲亲表》《求自试表》,仁心劲气,都可想见。即《洛神》一赋,亦纯是爱君恋阙之词。其赋以‘朝京师,还济洛川’入手,以‘潜处于太阴,寄心于君王’收场,情词亦至易见矣。盖魏文性残刻而薄宗支,子建遭谗谤而多哀惧,故形于诗者非一,而此亦相类也。首陈容色以表其才,次言信修以表其德,继以狐疑为忧,终以交结为愿,岂非诗人讽托之常言哉?不解注此赋者,何以阑入甄后一事,致使忠爱之苦心,诬为禽兽之恶行,千古奇冤,莫大于此。”清人方东树(1772—1851)也指出:“陈思天质既高,抗怀忠义,又深以学问,遭遇阅历,操心虑患,故发言忠悃,不诡于道。情至之语,千载下尤为感激悲涕。此诗之正声,独有千古,不虚耳。”这就是曹植的人品和诗品,所以,谢灵运(385—433)、钟嵘(468?—518?)等人都将曹植视为诗圣。而在我国文学史上,曹植也确实是继屈原之后的又一位伟大诗人,他的出现,构成了从屈原到陶渊明(?—427)的关键一环。

总之,对曹植而言,拙劣的“感甄故事”以及由此滋生的“感甄说”都不过是佛头着粪而已:这是对崇高的消解,这是对光明的遮蔽,这是对神圣的摧残,这是对永恒的破坏。但就互文性的文学建构而言,这又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个案,其荒诞不经的本身也有一定的研究价值。而事实上,从这个特殊的视域切入中古文学的绚丽世界,我们将会有更多的创获。

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文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