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三国文化研究(第2辑)
1.5.9.1 一、猛以济宽,严刑峻法
一、猛以济宽,严刑峻法

诸葛亮帮助刘备先占荆州,再取益州后,蜀汉“初有其国”,刘备任命他为军师将军、益州太守。其时,诸葛亮所面对的是刘焉、刘璋父子遗留下来的“弊政”:“德政不举,威刑不肃”,法令松弛,特权横行,政治腐败,官僚豪强相互勾结,掠夺财富,民不聊生。正如《三国志·法正传》所述,刘璋治理蜀地,“士大夫多挟其财势,欺凌小民,使蜀中之民思为乱者,十户而八”,可见当时的益州是名副其实的“逆乱之国”。

为了彻底扭转益州的“逆乱局面”,诸葛亮开始果断地实施他在《隆中对》中提出的“内修政理”的政治主张。隆中躬耕游学期间,他博览群书虽“独观其大略”,但其核心理念仍为儒家学说,对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儒家思想熟谙其理,且自比管仲、乐毅,主张法治,以法理政、统军、治民。其志向则是“匡扶汉室”,重振汉业。因此,执政之初,他即把儒家的“宽以济猛,猛以济宽”(《左传·昭公二十年》)、“刑法世轻世重”(《尚书·吕刑》)、“刑乱国用重典”(《周礼·大司寇》)等治国理念融入“内修政理”的主张之中,作为治乱理政的指导思想,并根据益州的乱局,区分轻重缓急,全面推行“约官职,修法制”的法治方略。一方面,建议刘备任用一些原刘璋部下有治国安邦才能者为官,以安定人心,稳定局面;另一方面采取严厉措施,对于那些拒绝合作的豪强官僚严行峻法,狠加打击。他认为,治理乱局,必须“应权通变,以法为本”,必须厉行法治,把刑法上升为主要矛盾。因此,他提出“立法施度”“科教严明”的主张,并采取“先理强,后理弱”的策略,首先严厉打击“专权自恣”的官僚豪强,严格限制他们随意兼并土地,对于犯法者严加惩处,毫不留情,以控制乱局,巩固政权。然后“理弱”,关注民生,努力扶植农民,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增强国力。

诸葛亮坚定推行法治方略,严厉打击豪强势力,很快安定了益州的社会秩序,但同时也引起不少官僚豪强的不满和反抗,就连一些在职官员和社会名流也大感吃惊和不安。他们非议甚至指责诸葛亮“刑法峻急”而不“广德量力”。以荆楚名士来敏、广汉名族彭羕为代表的一批要员纷纷上书,要求放宽限制,“以慰民望”。甚至深受刘备信任、诸葛亮敬重的蜀郡太守、扬威将军法正也出面交涉,劝诸葛亮不要限制过严,应该“缓刑驰禁,先垂恩抚”。诸葛亮则在《答法正书》中冷静予以回驳,他说:刘璋暗弱,自刘焉以来,“文法羁縻,互相奉承”,“德政不举,威刑不肃”,致使地方豪强和各级官僚“专权自恣”,横行不法,纲纪败坏,政风不树。“吾今威之以法,法行则知恩;限之以爵,爵加则知荣;恩荣并济,上下有节,为治之要,于斯而著。”这一回答,充分表明了他理政为民的指导思想和以法治蜀的坚定信念。事实上,当时益州的乱局,只有严厉施之以法,才能彻底改变。其结果是益州政治清平,域内大治,“耕战有伍,刑法整齐”,充分证明了诸葛亮厉行法治的举措是行之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