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三国文化研究(第2辑)
1.5.7.1 一、《作木牛流马法》蕴含的基本信息
一、《作木牛流马法》蕴含的基本信息

裴松之“注”引《作木牛流马法》全文是:“木牛者,方腹曲头,一脚四足,头入领中,舌著于腹。载多而行少[1],宜可大用,不可小使;特行者数十里,群行者二十里也。曲者为牛头,双者为牛脚,横者为牛领,转者为牛足,覆者为牛背,方者为牛腹,垂者为牛舌,曲者为牛肋,刻者为牛齿,立者为牛角,细者为牛鞅,摄者为牛鞦轴。牛仰双辕,人行六尺,牛行四步。载一岁粮,日行二十里,而人不大劳。流马尺寸之数,肋长三尺五寸,广三寸,厚二寸二分,左右同。前轴孔分墨去头四寸,径中二寸。前脚孔分墨二寸,去前轴孔四寸五分,广一寸。前杠孔去前脚孔分墨二寸七分,孔长二寸,广一寸。后轴孔去前杠分墨一尺五分,大小与前同。后脚孔分墨去后轴孔三寸五分,大小与前同。后杠孔去后脚孔分墨二寸七分,后载克去后杠孔分墨四寸五分。前杠长一尺八寸,广二寸,厚一寸五分。后杠与等板方囊二枚,厚八分,长二尺七寸,高一尺六寸五分,广一尺六寸,每枚受米二斛三斗。从上杠孔去肋下七寸,前后同。上杠孔去下杠孔分墨一尺三寸,孔长一寸五分,广七分,八孔同。前后四脚,广二寸,厚一寸五分。形制如象,靬长四寸,径面四寸三分。孔径中三脚杠,长二尺一寸,广一寸五分,厚一寸四分,同杠耳。”[2]

《作木牛流马法》可以分为前后两个部分。自文字开始至“载一岁粮,日行二十里,而人不大劳”,记述的是木牛,可称为《作木牛法》;自“流马尺寸之数”至文字终,记述的是流马,可称为《作流马法》。从《作木牛流马法》的文字中,至少可以得到以下五个方面的信息:

第一,木牛和流马是两种运输工具。文中对木牛只是简要地描述了外形和基本构造,没有直接记载具体尺寸,而对流马的记述则是不厌其烦,详细到了每一个构件的具体尺寸,这与《三国志》中先有木牛后有流马的记载是相吻合的。

第二,木牛与流马载重量不同。《作木牛流马法》记载,一个木牛的载重量是一岁粮。一岁粮是多少?《居延汉简》中记载的最常见的发放标准是士卒每人每月“粟三石三斗三升少”(少即小,表明是小石),而一个流马仅能载四斛六斗米。“石”是重量单位,“斛”是容积单位,但汉代有时“石”与“斛”通用,因此二者又是具有可比性的。显然,木牛的载重量远远大于流马的载重量。

第三,木牛宜“群行”不宜“特行”。“特行”是指单独行进,“群行”是前后多个同时行进。因为木牛载重量大,不仅行进速度慢,而且需要使力运行者互相照应相助,一般不宜“特行”,多是“群行”,因此木牛“宜可大用,不可小使”。

第四,木牛流马行进的动力是外力。《作木牛流马法》对木牛的说明中涉及人力,但综合“牛仰双辕,人行六尺,牛行四步。载一岁粮,日行二十里,而人不大劳”的表述,可以看出木牛靠双辕受力拉动运行,动力来源于人。对流马的说明虽然未提到有人同行,也未提到一日走多远,极有可能是前边已经提到人力,后边就无需再提了。毫无疑问,载重量小而行进速度快的流马同样是由人作动力。

《作木牛流马法》蕴含的信息说明,木牛流马只能是在路上行进的靠人提供动力的轮式运输工具,而不是索道行驶、水上漂流型的运输工具,也不是仿生的四足行走型运输工具,更不是不仰外力的“自动车”。换言之,复原木牛流马的依据只能是《作木牛流马法》,步骤是依据尺寸作图,以图制作构件,以构件进行组装,而不是本末倒置地从理想的形态出发去构思构件,再进行组合。

此外,如何理解文意,对《作木牛流马法》做出准确的句读,也是能否根据《作木牛流马法》蕴含的信息,进行复原的关键。本文认为,中华书局各版本对《作木牛流马法》的句读,有一处值得商榷,即“前杠长一尺八寸,广二寸,厚一寸五分。后杠与等板方囊二枚,厚八分,长二尺七寸,高一尺六寸五分,广一尺六寸,每枚受米二斛三斗。”从《作木牛流马法》全文看,流马的构件大都两两成对,而且尺寸相同,前杠与后杠也应是相同的。若将“前杠长一尺八寸,广二寸,厚一寸五分”句读为一句话,而将“后杠与等”四个字句读在“板方囊二枚”一句中,显然是错误的:一是本来前后杠尺寸相同,这样就成了后杠另有尺寸;二是后杠尺寸“厚八分,长二尺七寸,高一尺六寸五分,广一尺六寸”,是不成立的;三是“后杠与等板方囊二枚”语义不通。合理的句读应该是:“前杠长一尺八寸,广二寸,厚一寸五分,后杠与等。板方囊二枚……”本文下文即按照这一句读形成的文义,论述流马的构件尺寸和数量。本文认为,按照中华书局的句读,任何人都不能复原出符合尺寸的流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