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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文化研究(第2辑)
1.5.3.6

《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中记载:“哀牢夷者,其先有妇人名沙壹,居于牢山,尝捕鱼水中,触沈木若有感,因怀妊,十月,产子男十人。后沈木化为龙,出水上。沙壹忽闻龙语曰:‘若为我生子,今悉何在?’九子见龙惊走,独小子不能去,背龙而坐,龙因舐之。其母鸟语,谓背为九,谓坐为隆,因名子曰九隆。及后长大,诸兄以九隆能为父所舐而黠,遂共推以为王。后牢山下有一夫一妇,复生十女子,九隆兄弟皆娶以为妻,后渐相滋长。种人皆刻画其身,象龙文,衣皆着尾。九隆死,世世相继。乃分置小王,往往邑居,散在溪谷。绝域荒外,山川阻隔,生人以来,未尝交通中国。……西南去洛阳七千里,显宗以其地置哀牢、博南二县,割益州郡西部都尉所领六县,合为永昌郡。”从以上这段记载中不难论证出:蜀汉时期,永昌郡的原属哀牢夷的大部分地区较之益州郡和朱提郡,永昌郡辖地的社会文明发展程度是南中地区最落后的一个郡,基本尚处于奴隶社会阶段和原始社会后期(即便在永昌郡治所附近也仅仅是掌握了“刀耕火种”的技术而已)。

任乃强先生在《华阳国志·南中志》中注释道:“‘所谓国以十数’,就汉武帝时言,已经具备国家形式组织者,不过滇与夜郎两国;其次或仅属于原始社会,或且只属于氏族集团,或民族聚落而已。”在其后对李恢的注释中又写道:“李恢,字德昂,建宁俞元人……此等人物之产生,实为南中社会至汉末时,文化进步已接近于封建社会成熟阶段之验证。”李恢是今云南玉溪市澄江人,任先生的这段话可理解为益州郡治所附近一带,已经早就离开奴隶社会阶段而进入封建社会阶段了,而进入封建社会并非指整个南中的地区。

查《康熙字典》之《辰集下·毛部》上对“毛”字和“不毛”的解释有:“又桑麻五谷之属皆曰毛。《周礼·地官·载师》凡宅不毛者,有里布。《注》郑司农云:谓不种桑麻也。《公羊传·宣十二年》锡之不毛之地。《注》不毛者,跷确不生五谷子。”

因此,笔者的理解如下:

(1)很多人理解连野草都不长的、如同戈壁沙漠之类的地方才叫作“不毛之地”的观点是错误的,如《资治通鉴》的作者司马光也认为“地不生草木为不毛”,因为这种观点与我们考察诸葛亮南征路线发现的地貌是不吻合的,诸葛亮南征路线的沿途绝大多数地方都是有很多茂密的原始森林的。

(2)正确的观点是土地坚硬瘠薄再加之不种植五谷和桑麻这些粮食和经济作物的地区才叫作“不毛之地”。

(3)按照中国大陆内地农业文明进化的状况,“不毛之地”的标准解释应该就是指文化、文明非常落后的地方,是指还没有使用“铁耕牛犁”技术的原始社会后期和奴隶社会早中期的社会文明阶段。

(4)《三国志·吴书·陆逊传》中又载陆逊劝孙权不要去攻占今台湾岛和海南岛时说道:“民易水土,必致疾疫,今驱见众,经渉不毛,欲益更损,欲利反害。又珠崖绝险,民犹禽兽,得其民不足济事,无其兵不足亏众。”当时的台湾岛和海南岛应该是尚处于新旧石器时代文明水平上的社会发展阶段,被发达地区的人称之为“不毛”。《三国志·蜀书·王连传》中载:“时南方诸郡不宾,诸葛亮将自征之,连谏以为‘此不毛之地、疫疠之乡,不宜以一国之望冒险而行’。”由此可见,当时蜀汉朝廷将少数民族占绝大多数的整个南中地区在口语中都泛称为“不毛之地”和“疫疠之乡”,较之书面中标准的解释,显然有一种贬义与夸张的、泛泛而指的意味,应该说是一种非标准的用法。诸葛亮所写的“深入不毛”,除可理解为到了南中很远的地区,也可理解为到了南中很偏远的地区,诸葛亮在这里写的“深入不毛”应该是一种较为标准的用法。如属于后者,“深入不毛”便非永昌郡一带莫属了,因为益州郡治所附近一带早就是较为成熟的封建社会阶段了,而朱提郡境内更是曾经有蜀汉政权庲降都督的治所,两地的农耕经济相对都较为发达,均不符合“不毛之地”的标准定义。

(5)“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这四个月的战役应该就是指那次由胜利者一方所书写的、历史书所不敢和不愿记载而被省略的、诸葛亮本人对此也不得不保持低调的、主要是在永昌郡境内“七擒七纵”孟获并成功达到“攻心”之目的、惊天地泣鬼神与人类战争史上绝无仅有的伟大战役。

作者单位:成都武侯祠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