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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志异》叙事艺术研究
1.7.1 第一节 《聊斋志异》人物考察取向
第一节 《聊斋志异》人物考察取向

以劝善惩恶、裨益风化为标准创作小说,或者为尺度去评判小说的价值,推重小说“补史之阙”的认识功能,是我国古代小说创作者、评论者的传统做法。从魏晋到唐代,小说作品的道德评价色彩渐趋浓郁,善恶褒贬的倾向日益明晰。刘肃称自己的《大唐世说新语序》“起自国初,迄于大历,事关政教,言涉文词,道可师模,志将存古”[4],将此书“事关政教”的政谕教化功能置于“言涉文词”的艺术功能之前。《南柯太守传》“稽神语怪,事涉非经”,其作者李公佐介入文本中,声明创作目的是警醒“窃位著生,冀将为戒。后之君子,幸以南柯为偶然,无以名位骄于天壤间云”[5]。这种作者介入文本点明主旨、强化小说教化作用的做法,是唐代传奇的惯例。宋明以来,小说家、评论者乃至刻书商均着意宣扬小说的道德教化功能和讽世劝诫作用,忽视甚至完全摒弃小说的娱乐功能。曾慥认为小说“小道可观,圣人之训也”,有“资治体,助名教,供谈笑,广见闻”[6]的功能,其中只有“供谈笑”涉及小说的娱乐功能,其余均与小说的教育功能和认识功能密切相关。明代兼善堂刻印小说把劝善惩恶功能作为选刻小说的重要标准,宣称“非警世劝俗之语,不敢滥入”[7]。

而作者如果想把创作中对小说道德教化、有益治世的教育与政治功能的预期变为实现了的功能,就不仅要善于讲述娱人耳目的故事,塑造出承载伦理价值的、能感动读者的艺术形象,而且要将小说中的人物品性与现实生活中的人物品性对应起来加以描绘。唯有如此,作者才能使读者将阅读兴趣聚焦在人物形象与现实人物的道德共性上,保证小说蕴含的写善人以劝善、写恶人以警恶的教诲价值为读者所接受。在这一点上,小说评论家从道德品性方面去认识和评价人物,或者将小说人物与现实生活中的同类人物关联加以评价分析,就是明证。例如:金圣叹评《水浒传》称,“林冲自然是上上人物,写得只是太狠。看他算得到,把得牢,做得彻,都使人怕”,“他(吴用)奸猾便与宋江一般,只是比宋江却心地端正”,“吴用与宋江差处,只是吴用却肯明白说自家是智多星,宋江定要说自己志成质朴”[8];东吴弄珠客指出,《金瓶梅》“借西门庆以描画世之大净,应伯爵以描画世之小丑,诸淫妇以描画世之丑婆净婆,令人读之汗下”[9]。由此可知,我国古代小说中的人物在作者、读者的眼中,不仅是行动的实施者、承受者,而且是道德伦理的承载者、受约者。

西方小说理论着重考察人物在情节发展中的功能,把人物的思想性格置于次要地位,这一倾向的理论渊源是亚里斯多德的文艺思想。亚里斯多德说:“最重要的是情节,即事件的安排;因为悲剧所模仿的不是人,而是人的行动、生活、幸福……悲剧的目的不在于模仿人的品质,而在于模仿某个行动;剧中人物的品质是由他们的‘性格’决定的,而他们的幸福与不幸,则取决于他们的行动。”[10]亚里斯多德将情节(由行动构成)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因此,行动也就具有了非同一般的价值。在他看来,“悲剧没有行动则不成为悲剧,但是没有性格,仍不失为悲剧”[11]。前有亚里斯多德的影响,后有结构主义理论导向,西方现代叙事学理论也主张小说的意义主要蕴藏在事件关系、情节结构、叙述视角等方面,而故事中的人仅仅是承担事件的“行动符号”。西方叙事理论将小说人物称为“行为者”,而“行为者将根据他们与所引起或者经历的事件序列的关系而加以对待”[12],而不是根据人物的善恶品性来对待。西方叙事学更为感兴趣的是在人物外显行动背后隐含的共性,“行为者的类别我们称之为一个行动元。是共同具有一定特征的一类行为者。所共有的特征与作为整体的素材的目的论有关。这样,一个行动元就是其成员与构成素材原则的目的论方面有相同关系的一类行为者”[13]。从这一视角出发,格雷马斯结合语义学的研究成果,把叙事作品中的人物划分为三组彼此对立的行动者:主体与客体、发送者与接受者、帮助者与反对者。[14]这一划分完全将人物视为纯粹的行动符号,只关心人物推进事件进程的叙事功能,不顾及人物的心理、情感、道德,不仅泯灭了不同人物在性质相同的行动中表现出来的个性、思想、情志乃至文化的差异,而且消除了不同人物构成的同一类型故事在文学价值、文本意蕴方面的多样性与丰富性。虽然米克·巴尔力图对叙事学忽略人物内心的做法加以修正,从行动者和人物两个视角来评价小说人物,比如他认为作为行为者,小说人物仅对情节的进展发生作用;而作为人物,小说对其形象的描绘塑造,应该关注人物心理和意识形态等因素[15]。但是,他在分析“人物”的角色特征时,并没有彻底摆脱对人物思想性格、个性特点的轻视。他所说的“人物”指“具有产生角色效果的显著的特征的行为者”[16],仍然从小说中人物与现实中同类型人物的映射关系、人物行为的合逻辑性和可信度、如何发现并形成对人物的整体形象等角度入手[17],侧重分析“人物”的“行动”因素。即便有些西方叙事学理论家对过于重视人物行动因素的倾向提出了不满,如华莱士·马丁批评叙事理论研究者将太多的注意力放在了“仅仅是整体情节或布局的一个功能”的静态人物类型上,却很少留意那些“存在原因不仅仅是它为完成情节布局所必需,他或她也‘活动’在其他一些领域而不是仅在我们正在阅读的领域之内”[18]的动态人物,但是华莱士·马丁的这番话难以撼动西方文艺理论所持的人物只是“行动者”的根深蒂固的观念。

其实,运用西方叙事学理论指导分析《聊斋志异》的人物形象,是一个有益的新视角,不仅能而且确实催生了富有创新价值的研究成果。尽管如此,我们却不能完全照抄照搬西方叙事理论,因为不加辨析地“只管拿来”(鲁迅语)将大大削弱《聊斋志异》中人物形象的艺术感染力甚至是文学史意义。我们认为,对《聊斋志异》这样的作品,将研究重点放在人物的精神、思想、性格上比放在人物对行动情节的作用上更有意义。蒲松龄称《聊斋志异》主要描述人们身边发生的奇事,“人非化外,事或奇于断发之乡;睫在眉前,怪有过于飞头之国”,而自己著成“孤愤之书”的目的在于“永托旷怀”,寻求向知音倾诉心声,以消解人生的落寞与悲愤,所谓“知我者,其在黑林青塞间”[19]。蒲松龄重视借人物形象反映社会现实、展示人生际遇、书写个性情志。因此,考察《聊斋志异》的人物角色,重点在于分析什么样的人做了什么事,这些事折射出人物怎样的性格特征和思想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