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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志异》叙事艺术研究
1.6.4.1 一、同文反复
一、同文反复

“同文反复”指在同一文本内反复叙事,即同一事件或性质相同的事件在某一篇作品内多次被叙述。同文反复往往着眼于相同事件在故事不同发展环节中具备的不同叙事功能,以反复叙述形式引起读者关注,或者起到有节奏地控制叙事和制造悬念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同一事件由不同的叙述者讲述

虽然某一事件在某篇作品中可能只发生一次,但是作者安排不同的叙述者从不同视角、不同侧面、不同出发点与着眼点,或者以不同的叙述节奏讲述出来,就构成了反复修辞。这些叙述者可以是作者,可以是故事中的人物(包括在这一事件中作为行动者的人物),也可以是故事外的其他人。《巩仙》中巩仙用钱财买通中贵人,进入王府花园游览。在游览过程中,道人猛然推了中贵人一下,一件奇异的事情发生了。紧接着小说从不同人的视角出发,转变叙述角度描述了这一事件:在中贵人看来,自己“身堕楼外,有细葛绷腰,悬于空际;下视,则高深晕目,葛隐隐作断声”;而在闻声而来的太监眼中,看到的是中贵人“去地绝远”,想上楼去解救,则“细葛不堪用力”;欲罢不能,欲救也不能。作品从不同人物的视角出发两次叙述同一事件,两次叙述的功能和意图各不相同。以中贵人为视角叙述,披露了中贵人紧张恐惧的心态,同时制造了悬念:道人为什么将他推至这种绝境?结果会怎样?以太监为视角叙述,则是为了使读者确信中贵人身处的危境并非幻境,而是实境,起到证“虚”为“实”的作用。正当众人救援措施准备停当时,作者出面进行第三次叙述,这次由“虚”返“实”:“葛崩然自绝,去地乃不咫耳”,一股轻松幽默的意趣沛然流出,众人“相与失笑”,气氛由紧张变为松弛,同时悬念解除:原来这是道人借幻术对贵人略施惩罚。三次反复叙事,奇幻与真实相互交织,虚实映衬,在小小篇幅中演绎了曲折多变的故事。

《素秋》的反复叙事也如此。素秋被丈夫欺骗送给韩奎、半路上遇到蟒蛇的事件,在作品中被叙述了三次。一次由作者叙述,具体经过是:众人在黑暗中看到一巨灯前来,以为可以问路,到近前一看,原来是巨蟒“两目如灯”;众人大骇而散;等到天亮再看,素秋已经不知去向。作者的叙述交待了素秋脱离了丈夫的控制,同时隐下伏笔,设置引发读者关注素秋去向的悬念。第二次由韩奎在公堂上讲述。韩奎仅以“言及遇蟒之变”作为申诉理由,被官府视为荒延而受到责罚,是十分简省的复叙。这一叙事引起了下文,推进了事件也催生了波澜。第三次由素秋讲叙。素秋回家后告诉众人(小说也借素秋之口告诉读者),路上所见的巨蟒是自己用幻术变化出来的。这一叙述补足了事件的裂痕,又解除了悬念。

(二)同一主体多次经历性质、功能相同的事件

一个人实施两次或两次以上相同的行为,或者耳闻目睹某一行动主体多次实施性质、功能、历程相同或相近的行动,不仅在小说中屡见不鲜,就是在现实生活中也不算稀奇。比如:出于生活实际的需要或现实条件的局限,一日三餐定时定点,甚至吃的食物种类、口味都相差无几;受外在力量的控制,必须遵照有支配权一方的要求,不断重复做某件事情;行动主体有坚韧的意志毅力、强烈的追求渴望,为了实现目标百折不挠,经常重复追寻行动。《聊斋志异》往往借助诸如此类的事件,把人物对现实世界的态度或者现实世界左右人物的力量展示出来。《梓潼令》讲述了常大忠两次做梦:第一次是在候补京城期间;第二次是在丁艰候补期间。常大忠在两次梦中均见到了文昌君,且抽到“梓潼令”的签条,果真先后两次就任梓潼县令。作者以反复叙事手段揭示了不可名状的神秘力量。

在蒲松龄的笔下,对同一行为主体发出的几次行动的描述是有差别的。有时候,小说重在描述同一行动主体重复几次实施的相同性质、模式的行为,不太在意这些行为之间存在的差别,这时的反复叙事旨在强调行为者的某种倾向和态度。《武技》中少年尼僧应李超的要求与之较量,但看在与李超的师傅憨和尚相识(或同门)的份上,对他谦让再三。然而,尼僧越是谦让越是强化了李超的好胜心。此处的反复修辞具备双重职能:既是映衬双方心态的手段,又是推动事件发展的必要手段。经过几次反复,故事积蓄足以促使情节发生急转的力量:争强好勇的李超在刹那间被少年僧尼以骈指击倒在地。

有时候,小说对同一行为的反复叙述,情节内容方面有较大的差异。此时被反复叙述的事件往往呈递进上升的态势,在不断铺叙、渲染的复写中,叙事的发展节奏和叙事的情境氛围逐渐趋于紧张,呈现出微妙的对照关系。《妖术》中于公三次与妖物搏斗,对手的面目一次比一次狰狞,身形一次比一次高大,力量也一次比一次强大。作者对三次事件的叙述由概要叙述逐渐转向详尽叙述,讲述节奏一次比一次趋于缓慢,在双方不断变化的力量对照中让读者感受到愈来愈紧张的气氛;而三次搏斗的胜利则充分展现了于公“少任侠,奇拳勇”的主体特征,以及他镇定理智、勇敢机敏的性格特点。如果简省此处的反复叙事,改为叙述于公只需施行一次除妖行动故事便告以结束,则很难实现这样的叙事效果。这种反复叙事在《于江》中也被运用,同样起到了推进情节、反映人物性格意志的作用。

(三)不同主体经历性质、功能相同的事件

这种反复叙事讲述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事件,其性质、功能没有本质的差异或变化,但行为主体有了变化。《白秋练》两次叙述了以吟诵诗歌治疗相思病的事情。一次是白秋练因爱恋慕生相思成疾,母亲把她送来与慕生相会;白秋练要求慕生吟诵三遍王建的“罗衣叶叶”的诗作,慕生刚刚吟诵两遍,白秋练竟然披衣而起,疾病全消。另一次是慕生告别白秋练回家后,也相思成疾,巫医并用却毫不见效;白秋练得知此事前来看望慕生,为他吟诵了“杨柳千条尽向西”的诗作,慕生亦一跃而起,沉疴若失。这一反复修辞包含的两个事件除了吟诗人和聆听人的角色对象互换之外,其性质、功能完全相同。经过反复叙写,小说的核心意象——“诗”意象的价值就凸显出来并得以强化,读者由此意识到,此篇中的“诗”不仅是文化的,而且是生命的;慕生、白秋练二人在“诗”的世界里心意相通、情动于衷,其生命也焕发了诗的光彩。《霍女》中朱大兴、何姓世家、黄生三人均遇到美人投怀送抱,也属于不同行为主体经历同一事件。小说对这一事件的三次叙述有相同之处,不同的是朱、何二人均竭尽财力供霍女享用,黄生却得到霍女协助操劳持家,治产娶妻。如此反复,则于常情之中见出反常,展示了霍女性情丰富复杂的一面。这一反复叙事修辞与金圣叹所说的“略犯法”、“犯”中有“避”的叙事谋略相近。但明伦对此评价说:“只是‘吝则破之,邪则诳之’两语为一篇主脑,而叙次描摹,皆极精致。”[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