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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志异》叙事艺术研究
1.5.3.2 二、环环相生:连续式复合序列
二、环环相生:连续式复合序列

根据布雷蒙对连续式所下的描述性定义可以推断,如果将连续式复合序列中的各个基本序列的功能性事件排列出来,就会形成首尾衔接、环环相扣的结构模式。因而,将连续式复合叙事序列称为连锁式、链接式也许能更好地揭示出它的特征。托多罗夫认为,连续式复合叙事序列是侦探小说的典型模式,比如,“犯罪”与“侦破”是侦探小说两个基本构成部分,由此构成两个前后衔接的基本序列。而“犯罪”序列的结果“犯罪行动得逞”引发了“侦破”序列。[46]

其实,为了使情节环环相生,扣人心弦,与侦探小说有题材交错关系的我国古代公案小说,也经常使用连续式复合序列。如《聊斋志异》中有一篇颇为简短的公案小说:

青州民某五旬余,继娶少妇。二子恐其复育,乘父醉,潜割睾丸而药糁之。父觉,托病不言,久之创渐平。忽入室,刀缝绽裂,血溢不止,寻毙。妻知其故,讼于官。官械其子,果伏。骇曰:“余今为‘单父宰’矣!”并诛之。

在这篇作品中,有两个核心的事件序列,一个是儿子担心父亲娶的年轻继母生养子女(实则担心继母生养的孩子长大后将分割家产),伤害父亲致死;二是继母到官府控告,官家审理处决了儿子,由此形成如下序列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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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a3与b1处于前后事件的尾与首的位置上:a3的功能在于终结上一个基本叙事序列,b1的功能在于引发下一个基本叙事序列。以“a3—b1”为桥梁,将两个基本叙事序列连贯一体,使故事的两个核心情节也得以联缀为整体。稍微复杂一点的作品,则在此基础上继续叠加基本叙事序列,把故事情节拉伸,增加作品的艺术容量。如《太原狱》的叙事序列图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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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列A、序列B、序列C的最后一个阶段(结果形成)分别构成了后一个序列的第一阶段,引发了新事件,继而带动新叙事序列的展开。如果媳妇对婆婆采取容忍的态度,既没有诉讼至官府,也不到宪院上诉,那么故事很可能在a3、b3或c3任何一个环节上终止。若在a3终止,则小说仅仅叙述了一个家庭矛盾小事,婆媳性格未能得到充分的描绘,显得平淡;若在b3终止,则可看出婆婆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带有扫除媳妇这一障碍的强大决心,媳妇则为了遵守守寡礼俗,表现出性格刚毅不屈的一面[47];若在c3终止,则属于冤案型故事,人们对官员因为失察致使媳妇受冤而愤恨不平,为无辜者鸣不平、批判昏庸官吏的主题。而现在终止于d3,前此审案的庸官与孙柳下形成了鲜明对比,凸显了孙柳下的聪明机智。作品运用的连续式叙事序列不仅满足了人们希望违反伦理道德必须受到惩处、维护伦理道德理应受到旌扬的期称心理,而且暗合了人们呼唤清官治民的社会政治诉求。

连续式叙事序列功能性事件衔接的基本图式可以提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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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图式可以看出,连续式复合序列在每一个叙事序列的三个阶段,均没有任何延伸开去的事件线条,一般采用直线推进的叙事结构,各环节衔接紧凑简要,进展节奏明快。连续式复合序列也会给读者带来一些疑问或悬念,如《太原狱》包含着下列悬念:婆婆串通村中无赖诬赖媳妇与人通奸,无赖假作讨饶供出与媳妇通奸,儿媳妇却没有证据证实自己的清白,是否会含冤受刑;媳妇如果经受不住严刑拷打,是否就被屈打成招;有作者叙述交代的信息提示,读者知道冤案的真相,而官吏却不明真相,官吏怎样才能鉴别出谁是谁非。作者没有采取旁枝侧出的叙事来刻意强化这种疑问与悬念,因此,小说情节没有发生较大的起伏变化。

非公案故事使用连续式复合序列可以使情节结构简明紧凑,故事主线集中而突出。如《细侯》的部分叙事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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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事件之间多具有前因后果式的关系,形成了小说节节相生、前后勾连的情节结构。作者除了偶尔适时地作了一些场景描写(如对满生与细侯谈论情感归宿的场景描写)之外,主要使用概叙的方式叙述核心事件,文笔简洁雅静,毫不拖泥带水,线索清晰而连缀绵密。《聊斋志异》中那些以因果相报、冤屈难申、完成夙愿为题材的作品如《席方平》、《阿宝》、《青娥》、《宦娘》等都使用了这样的叙事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