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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志异》叙事艺术研究
1.5 第三章 叙事序列:与文体形态的肌理共存
第三章 叙事序列:与文体形态的肌理共存

小说的文体特征与分类一向是小说家、研究者和批评者关注的重要主题。唐代刘知几称“偏记小说,自成一家”,且“能与正史参行”。他将小说分为十类:“一曰偏记,二曰小录,三曰逸事,四曰琐言,五曰郡书,六曰家史,七曰别传,八曰杂记,九曰地理书,十曰都邑簿。”[1]其中,郡书、家史、地理书、都邑簿与古代小说的文体风貌差异较大,其他六类在古代小说领域均可找到与之相应的文本形态。刘知几所谈论的“小说”,其总体特点是篇制短小、多谈知识掌故、虚构少而实录多,反映了他的小说观念与班、桓二人一样,均崇尚纪实、实录原则。不仅如此,刘知几将文学体裁与非文学体裁混为一谈,抹煞了小说具有的独特文体价值,使小说分类更为繁杂。宋明以来,小说文体观念发生重大变化,对小说文体形态的分析与把握逐渐趋于自觉,小说文体分类依据的合理性日益增强。明代胡应麟将文言小说“自分数种”,“一曰志怪,《搜神》、《述异》、《宣室》、《酉阳》之类是也;一曰传奇,《飞燕》、《太真》、《崔莺》、《霍玉》之类是也;一曰杂录,《世说》、《语林》、《琐言》、《因话》之类是也;一曰丛谈,《容斋》、《梦溪》、《东谷》、《道山》之类是也;一曰辨订,《鼠璞》、《鸡肋》、《资暇》、《辨疑》之类是也;一曰篇规,《家训》、《世范》、《劝善》、《省心》之类是也”。[2]其中,“志怪、传奇、杂录、丛谈”四家与“小说”这一文体的血缘最近,“辨订、箴规”则与“小说”文体相去甚远。迄至清代,纪昀编撰《四库全书总目》分小说为杂事、异闻、琐语三类,将大凡不便归入经史子集类的作品,都划入小说,不惟前代史书归入小说类的作品被收入小说类,就是“地理”、“实录”、“杂史”、“乐类”中的不少作品如《教坊记》等,也被列入小说类中,反映了清代对小说文体认同范围的扩大。

上述各家划分出的小说文体类别纷繁交错,与我国古代文言小说错综复杂的发展历程有内在的呼应关系。文言小说文体不断革新,新的小说文体渐次兴起,但旧的小说文体还在延续,并且还有较大的生存空间,这一奇特的现象影响了人们对文言小说的文体体认与类型划分。有人将我国古代小说“分为笔记体、传奇体、话本体、章回体等四种文体,而不同文体的小说,可按照题材分成若干类型……笔记体分为志怪类、志人类、博物类等”[3],相对清楚地划出了四种小说类型之间界限,但仍然难以解决一些具体篇目的文体归属问题。比如,唐代传奇有些作品就身兼传奇(文体)和志怪(题材)两职,或者虽然号称传奇,但体制与笔记小说极为相近。薛用弱《集异记》号称传奇作品集,其中《王涣之》等篇,近人汪辟疆称:“此书虽为小说家言……其中如《徐佐卿》、《蔡少霞》、《王右丞》、《王涣之》诸条,词人援引,遂成典实,固唐人小说中之魁垒也。”[4]这种创作倾向纪实、近乎汇集典故的作品,虽然不乏细腻生动的文笔,但是与唐传奇尚虚构、重藻饰的文体风貌相距甚远,将它归入笔记小说也不为过。《聊斋志异》文体形态的类属划分面临同样的复杂困境。从目前来看,如果要准确地把握《聊斋志异》的作品形态,合理划分它的作品类型,只沿袭历代走过的小说文体划分道路向前探寻,或者在传统的小说领域内转圈子,很难走出当前面临的困境,必须探寻新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