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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战知识点精编——发输变电专业
1.30.22 附录V  建(构)建物火灾危险性分类及耐火等级(火电厂/变电站)
附录V 建(构)建物火灾危险性分类及耐火等级(火电厂/变电站)

见表V-l、表V-2和表V-3。

表V-1 燃煤电厂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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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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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除本表规定的建(构)筑物外,其他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及耐火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主控制楼、网络控制楼、微波楼、天桥、继电器室,当未采取防止电缆着火后延燃的措施时,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

表V-2 变电站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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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主控通信楼当未采取防止电缆着火后延燃的措施时,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

2.当地下变电站、城市户内变电站将不同使用用途的变配电部分布置在一幢建筑物或联合建筑物内时,则其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除另有防火隔离措施外,需按火灾危险性类别高者选用。

3.当电缆夹层采用A类阻燃电缆时,其火灾危险性可为丁类。

表V-3 地下变电站各设备房间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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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干式变压器包括SF6气体变压器、环氧树脂浇铸变压器等。

② 当电缆夹层中敷设充油电缆时,其火灾危险性为丙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