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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战知识点精编——发输变电专业
1.30.20 附录T  火灾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附录T 火灾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见表T-1。

表T-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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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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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一类建筑、二类建筑的划分,应符合GB 500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工业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GBJ 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2.本表未列出的建筑的等级可按同类建筑的类比原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