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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战知识点精编——发输变电专业
1.30.18 附录R  重要、一般电力设施划分,建筑物分类
附录R 重要、一般电力设施划分,建筑物分类

一、电力设施应根据其抗震的重要性和特点分为重要电力设施和一般电力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为重要电力设施:

1)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或规划容量为800MW及以上的火力发电厂;

2)停电会造成重要设备严重破坏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工矿企业的自备电厂;

3)设计容量为750MW及以上的火力发电厂;

4)330kV、500kV变电所,500kV线路大跨越塔;

5)不得中断的电力系统的通信设施;

6)经主管部(委)批准的,在地震时必须保障正常供电的其他重要电力设施。

(2)除重要电力设施以外的其他电力设施为一般电力设施。

二、电力设施中的建筑物根据其重要性可分为三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重要电力设施中的主要建筑物以及国家生命线工程中的供电建筑物为一类建筑物。

(2)一般电力设施中的主要建筑物和有连续生产运行设备的建筑物以及公用建筑物、重要材料库为二类建筑物。

(3)其他次要建筑物等为三类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