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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战知识点精编——发输变电专业
1.30.10 附录J  保护灵敏系数
附录J 保护灵敏系数

(1)厂用电各类保护装置的灵敏系数不宜低于如下数值:

1)纵联差动保护2;

2)电流速断保护2(按保护安装处短路计算);

3)过电流保护1.5;

4)动作于信号的单相接地保护1.2;

5)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1.5(注:对低压厂用变,利用高压侧的过电流保护而省去低压侧的零序过电流保护时,则低压侧的单相接地保护可适当降低灵敏度系数,可取1.25)。

(2)各类短路保护的最小灵敏系数见表J-1。

表J-1 短路保护的最小灵敏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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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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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主保护的灵敏系数除表中注者外,均按被保护线路(设备)末端短路计算。

2.保护装置如反映故障时增长的量,其灵敏系数为金属性短路计算值与保护整定值之比;如反映故障时减少的量,则为保护整定值与金属性短路计算值之比。

3.各种类型的保护中,接于全电流和全电压的方向元件的灵敏系数不作规定。

4.本表内未包括的其他类型的保护,其灵敏系数另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