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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战知识点精编——发输变电专业
1.30.6.1 一、短路电流计算条件
一、短路电流计算条件

短路电流实用计算中,采用以下假设条件和原则:

1)正常工作时三相系统对称运行。

2)所有电源的电动势相位角相同。

3)系统中的同步和异步电动机均为理想电动机,不考虑电动机磁饱和、磁滞、涡流及导体集肤效应等影响;转子结构完全对称;定子三相绕组结构完全相同,空间位置相差120°电气角度。

4)电气系统中各元件的磁路不饱和,即带铁芯的电气设备电抗值不随电流大小发生变化。

5)电力系统中所有电源都在额定负荷下运行,其中50%负荷接在高压母线上。

6)同步电机都具有自动调整励磁装置(包括强行励磁)。

7)短路发生在短路电流最大值的瞬间。在短路持续时间内,短路类型不变。

8)不考虑短路点的电弧阻抗和变压器的励磁电流。

9)除计算短路电流的衰减时间常数和低压网络的短路电流外,元件的电阻都略去不计。

10)元件的计算参数均取其额定值,不考虑参数的误差和调整范围。

11)输电线路的电容略去不计。

12)具有分接开关的变压器,其开关位置均在主分接位置。

13)用概率统计法制定短路电流运算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