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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战知识点精编——发输变电专业
1.25.4 四、电缆芯数
四、电缆芯数

(1)3~35kV三相供电回路的电缆长数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作电流较大的回路或电缆敷设于水下时,每回可选用3根单芯电缆。

2)除上述情况外,应选用三芯电缆;三芯电缆可选用普通统包型,也可选用3根单芯电缆绞合构造型。

(2)110kV三相供电回路,除敷设于湖、海水下等场所且电缆截面不大时可选用三芯型外,每回可选用3根单芯电缆。

110kV以上三相供电回路,每回应选用3根单芯电缆。

(3)电气化铁路等高压交流单相供电回路,应选用两芯电缆或每回选用2根单芯电缆。

(4)低压直流供电回路,宜选用两芯电缆,也可选用单芯电缆。

高压直流输电系统,宜选用单芯电缆;在湖、海等水下敷设时,也可选用同轴型两芯电缆。

蓄电池组引出线为电缆时,其正极和负极的引出线不应共用一根电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