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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战知识点精编——发输变电专业
1.23.4 四、保护和监控
四、保护和监控

(1)蓄电池出口回路、充电装置直流侧出口回路、直流馈线回路和蓄电池试验放电回路等,应装设保护电器。

(2)当直流断路器和熔断器串级作为保护电器时,宜按下列配合:

1)熔断器装设在直流断路器上一级时,熔断器额定电流应为直流断路器额定电流的2倍及以上。

2)直流断路器装设在熔断器上一级时,直流断路器额定电流应为熔断器额定电流的4倍及以上。

(3)直流主母线应设有绝缘检测,能测出正极、负极对地的电压值及绝缘电阻值。当220V(110V)直流系统中任何一极的绝缘下降到15~20kΩ(2~5kΩ)时,绝缘监察装置应发出灯光和音响信号。

(4)大、中型发电厂,220kV及以上和110kV重要变电站的直流柜及直流分电柜上,宜装设接地自动检测装置,同时应能显示有关参数和故障点并发出信号。

(5)直流系统设有微机监控装置时,在直流柜上的测量表计可仅装设直流母线电压表。直流系统不设微机监控装置时,直流柜上应装设下列常测表计:

1)直流主母线、蓄电池回路和充电装置输出回路的直流电压表。

2)蓄电池回路和充电装置输出回路的直流电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