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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战知识点精编——发输变电专业
1.3.1 一、导体和电器的环境温度
一、导体和电器的环境温度

选择导体和电器的环境温度见表1-1。

表1-1 选择导体和电器的环境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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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年最高(或最低)温度为一年中所测量的最高(或最低)温度的多年平均值。

2.最热月平均最高温度为最热月每日最高温度的月平均值,取多年平均值。

按GB 763—1990《交流高压电器在长期工作时的发热》的规定,电气设备的正常使用环境条件规定为:周围空气温度不高于+40℃。普通高压电器一般可在环境最低温度为-30℃时正常运行。在高寒地区,应选择能适应环境最低温度为-40℃的高寒电器。

当电器安装点的环境温度高于+40℃(但不高于+60℃)时,在符合该标准导体及电器的最高运行温度下,允许降低负荷长期工作,推荐周围空气温度每增加1K,减少额定电流负荷的1.8%。

当电器设备使用环境条件为风速小于0.5m/s、日照强度大于0.1W/cm2、周围空气温度为+40℃时,其长期工作电流负荷应降低到额定负荷的80%。

当电器安装点的环境温度低于+40℃时,在符合该标准导体及电器的最高运行温度下,允许过负荷长期工作,推荐每降低1K,增加额定电流负荷的0.5%;但其最大过负荷不得超过额定电流负荷的20%。

当电器设备使用在海拔超过1000m(但不超过4000m)且最高周围空气温度为+40℃时,允许温升每超过100m(以海拔1000m为起点)降低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