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
請予銷假并籲懇陛見摺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初三日(1905年12月28日)
太子少保頭品頂戴兵部尚書銜署理兩廣總督兼管廣東巡撫粤海太平兩關事務臣岑春煊跪奏,爲微臣假期届滿,病勢輕减,謹力疾銷假,并籲請陛見,恭摺具陳,仰祈聖鑒事。
竊臣本年八月間下血昏暈,病勢深劇,兩次電請外務部代奏,奉旨賞假一月,安心調理。隨因假滿,病尚未痊,具摺籲請間員暫署,欽奉硃批:該署督辦事任勞任怨,著賞假兩個月,安心調理,毋庸派署,欽此。跪聆恩諭,感激涕零。兩月以來,訪延中西各醫,服藥調理,下血幸已暫止,昏厥亦未復發,惟元氣久傷,精神疲苶,接見僚屬,披閲文牘,曾不逾刻,即怔忡發喘,未克久持,且咳嗽咯血、肝痛諸證,動即觸發。醫者咸言氣血虧耗已極,標病現雖稍愈,仍非静加調攝,難冀復元。
然以兩廣責任之重,臣一日在職,即病中亦何敢自寬?今幸可勉起支持,謹擬假期届滿,力疾銷假,尋常公牘,仍委廣東藩司胡湘林代拆代行,其重要事件,臣當自行核辦,斷不敢稍耽安逸,致有貽誤。惟臣叩違天颜,又經五載,此次一病瀕危,自分已填溝壑,仰賴聖慈福庇,幸得輕减,然病源甚深,頗虞驟發,深恐昏绝,長往不得復近闕廷,再承温霽,日夜思慮,實用涕泣。
臣目前自審精力勉可就道,合無仰懇天恩,俯准入都陛見,俾伸犬馬戀主之忱,并將歷年辦理事宜,跪請聖訓。現在西省股匪肅清,東省冬防靖謐,連州教案辦理亦將就緒,臣暫時離粤,當不至有疏虞。合并陳明。
所有微臣病勢輕减,力疾銷假,并籲懇陛見緣由,謹恭摺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謹奏。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初三日。
(硃批:現在地方緊要,毋庸來見。仍著隨時調護,以慰廑念。)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二二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9—10頁
請奬恤廣西邊防肅清在事異常出力員弁摺[1]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初四日(1905年12月29日)
頭品頂戴廣西巡撫臣李經羲、太子少保頭品頂戴署理兩廣總督臣岑春煊、卸辦廣西邊防事務候補四品京堂臣鄭孝胥跪奏,爲廣西邊防肅清在事異常出力員弁,籲懇恩施,給予奬叙,以示鼓勵,恭摺具陳,仰祈聖鑒事。
竊照廣西匪患始於邊軍,而蔓延於内地。邊軍爲蘇元春所部,即勇即匪,
生卵育,根株甚深。臣春煊於光緒二十九年督師廣西,查明情形,詳晰具奏,仰荷聖明垂察,内徙邊軍,藉以挑汰。而命臣孝胥督辦廣西防務,另調湖北武建軍八營填扎邊地,又以兵力尚單,經臣孝胥奏留守備陸榮廷所統榮軍五營,俾資分布。
武建軍者,湖北督撫臣所訓練,精壯嚴肅,當時言新操者首屈一指。二十九年九月到邊,其時匪勢正熾,邊軍雖已内徙,而積年游匪脅從拜會,糾邀搶劫,遍地皆已從洪。各路竄散之大幫,仍以邊地爲歸宿,强鄰逼處,萬一過界竄擾,立啓釁端。臣孝胥察看沿邊十二對汛,分撥隊伍,首嚴邊防,另騰營勇作爲游捕之隊,平時則晝夜放哨,如臨大敵;一開警報,或探得匪踪,立即拔隊,不計遠近,不避寒暑,馳往搜捕,期以必獲。其或竄匿越界,亦必多方偵察,會商法員設法拿解。兩年以來,蓋無一日之懈怠。其著名游匪、土匪如周德貴、葉晚、邱振邦、朱寶珍、黄廣禄、李亞珍、林泳淥、農兆珍、譚顯秀、翁相華、李九、劉亞水、蒙展祥、覃廣生、錢華、陸小記、農寶廷、采茶三、鍾四等,均係黨與衆多,歷擾邊界,百姓所切齒痛心,而久未就獲者,先後擒斬,無一漏網。由是匪無所歸,勢漸涣散,卒使沿邊二千餘里地方乂安,而左右兩江亦遂以底定。
蓋兵有紀律,绝不通匪,而後匪可得而治;亦先傾覆匪之老巢,搜剔淨盡,使外出游幫,無可回顧,而後全省之匪,乃可得而治。故論邊防營勇,初無赫赫之戰功,而推原桂亂之平,拔本塞源,首清邊界,其有裨於全省治安,爲功實非淺鮮。目下沿邊父老共慶更生,昔之滿地腥膻一洗,而爲樂業安居之地。外人見軍隊之嚴肅,辦事之奮迅,亦相與心許,而無所責言。
伏查廣西邊防,例准五年保奬一次,仰見朝廷慎重邊陲,體恤戎行之至意。此次邊防將士,當匪勢披猖之日,處炎荒瘴癘之鄉,病殁傷亡,合計不下千數,而防守勦捕,奮勇不懈,卒告肅清,核與從前邊營情形,勞逸迥異。今臣孝胥業已卸辦防務,追念士卒戍邊勦匪之苦,若不籲懇恩施,無以鼓舞士氣。臣等往返商酌,意見相同,謹擇其在事日久,異常出力,文武共計五十二員,核實擬奬,開列清單,恭呈御覽。合無仰懇天恩,俯准照擬給奬,以昭激勸而勵戎行。
除將出力稍次各員及瘴故傷亡士卒,由外核給奬恤并飭取請奬各員履歷咨部外,謹合詞繕摺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謹奏。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初四日。
(硃批:該部議奏。單并發。)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五〇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129—130頁
請以池仲祐爲查鑛議員致商部咨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初五日(1905年12月30日)報載
前准部咨,飭即清查鑛産。等因。現已札委候補知縣池仲祐酌帶鑛師周歷各屬,切實探鑛,飭將已未開采苗質微旺一并填列表册,一俟禀覆到日,即行呈部查核,并請准將池仲祐作爲查鑛議員,以專責成。
《粤督咨派查礦議員》,天津《大公報》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初五日(1905年12月30日),第4版,《大公報(天津版)》(4)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影印,第922頁
粤西添募員勇開支情形片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初十日(1906年1月4日)
再,准部咨,以後凡有新添之款,必須事前奏咨立案,事後方准報銷。等因。
查粤西連年灾祲,匪擾地方,蹂躪不堪。光緒二十九年五月間,臣督師西征,徵調主客各軍兼籌勦撫,今幸渠魁授首,股匪一律肅清。當匪勢方張之際,各營分投澈辦,道里窵遠,軍情瞬息萬變,事務殷繁。臣於行營内設立營務處綜理一切,辦事收發差遣各員,未能過少,另設執法、督操、教習、稽查、督察、偵探、繪圖各處,隨事認真經理,以赴戎機。復於柳慶潯梧等府及滇黔桂三省邊隘地方,分設各營轉運支應等所,沿途各州縣并設立臺站,以便收發餉械,解遞轉輸。各營將弁士卒暑雨遄征,時患疾病,特分設軍醫所,俾資調理。其被灾放賑之區,又須派員稽察,及分遣妥員會同各州縣辦理團保事宜,期於逐節掃蕩,隨地安戢,庶幾捍衞有資。
所有各營弁薪水夫馬,均係酌照差事繁簡核實開支,其有辦事得力者,酌量優給,以及書識、夫役、工食、護兵口糧等項銀兩,均經臣督飭稽核,尚屬實支實銷,并無浮冒。現據廣東海防兼善後局司道胡湘林等查明數目,詳請奏咨立案前來。
臣覆核無異。除册咨送部科外,理合附片具陳,伏乞聖鑒,敕部立案施行。謹奏。
(硃批:該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三五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326頁
請奬救護洋面失事船隻難民之吴祥光等員弁片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初十日(1906年1月4日)
再,光緒二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廣東碣石等處猝遭颶風大雨,都司吴祥光前在碣石鎮中軍游擊署任内上班巡洋,差滿回營,遥見田尾洋面有商、漁船二十餘艘被風浪衝擊,瞬將沈覆,吴祥光登即督率弁兵駕快船冒險駛往拯救,洪濤巨浪中,幸將落水難民九十二名撈救獲生,復將漁船隻二十三艘設法拯挽攏岸,并撈獲尸身七具給領,被難人口資遣回籍。又,是年十一月二十日,碣石洋面陡起颶風,大雨如注,有金山商輪船行抵洲獅洋面,車輪折斷,運動不靈,隨浪飄去海陸豐交界之金厢白沙湖外洋面,沿途呼號,俄頃即沈。該署碣石鎮中軍游擊吴祥光巡洋遥見,親督各船弁兵,不避危險,馳涉重洋,趕往援救該商輪,拖帶回碣,計救出船上搭客工役人等共一百二十五人,俱慶生還,并保全貨物銀二萬七千餘兩,辦事實屬奮勉可嘉。
查前准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定章程内開,自後文武汛官及外海水師管駕人等遇有中外船隻在洋面遭風觸礁,桅傾舵折,急迫呼號,瞬將沈没者,果能奮身冒險救出至三十人以上,准其比照異常勞績,即行奏奬,但每船每次奏奬不得過兩三員。等語。今都司吴祥光等前在田尾金厢白沙湖外各洋面,兩次搶護商、漁輪船二十餘艘,救出落水人口至二百餘名之多,自應比照異常勞績,并案辦理。據廣東善後局司道核明,詳請奏奬前來。
臣覆加查核,尚無冒濫。合無仰懇天恩,俯准異常勞績,將調署碣石鎮右營都司前署碣石鎮中軍游擊三品頂戴本任水師提標前營都司吴祥光彙并請奬,准以游擊,仍留原省,不論外海内河,遇有題推缺出,儘先即補;其在田尾洋面救護遭風失事商漁船隻、落水難民出力之澄海營左營試用守備吴祥輝,准以都司仍留原標,儘先補用。潮州鎮中營遇缺儘先拔補千總吴世勳,准免千總,以守備歸廣東水師提標,遇缺儘先補用;潮州鎮標中營藍翎儘先把總劉參貴,准免補把總,以千總撥歸碣石鎮標中營,儘先補用。五品頂戴監生鄭蒸,准以巡檢,不論雙單月選用;其在金厢白沙湖外洋面救護遭風失事金山輪船搭客、工役人等出力之五品頂戴廣東儘先補用州吏目何思遜,准俟補缺後,以縣丞仍留原省歸候補班;前先補用五品頂戴澄海營左營遇缺儘先千總吴國梁,准免補千總,以守備仍留原營儘先補用,俾資鼓勵。出力稍次各員弁兵勇,由臣另行核給外奬。
除飭取該員吴祥光等各出身履歷咨部查核外,謹附片具陳。伏乞聖鑒訓示。謹奏。
(硃批:著照所請,該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五〇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138—139頁
請優恤因公被戕之王兆麟王兆鵬片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初十日(1906年1月4日)
再,四品頂戴廣東水師提標中營效力期滿武進士揀發守備王兆麟、督標前營效力期滿武進士營用守備王兆鵬等,於本年七月間,由署水師提臣李準派往河源、龍川一帶查探匪踪,事竣附搭渡船馳回惠州。七月二十四夜,行至博羅縣屬鐵冶派地方,突遇賊匪劫掠,該員等直前抵禦,被賊槍傷,兄弟二人同時殞命。經惠潮嘉道沈傳義聞信,督飭營縣已將本案凶盗拿獲訊辦。該故員等因公被戕,死事可憫。據廣東善後局司道胡湘林等飭取履歷捐照,詳請奏恤前來。
臣查官員中途遇難,例准從優議恤。相應籲懇天恩,俯准敕部將四品頂戴水師提標中營效力期滿武進士揀發守備王兆麟、督標前營效力期滿武進士營用守備王兆鵬從優議恤,以慰忠魂。
除將履歷册捐照送部,并勒緝本案餘犯,務獲懲辦外,理合附片具奏,伏乞聖鑒訓示。謹奏。
(硃批:著照所請,該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五〇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140頁
兩廣新增各營月支薪糧銀數目片[2]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初十日(1906年1月4日)
再,准部咨,以後調募營勇,凡有新添之款,必須事前奏明立案,事後方准報銷。等因。歷經遵辦在案。
查自光緒二十九年閏五月,臣督師西征,檄調主客各軍,分投勦捕。營名既屬繁雜,章制亦多紛歧,當經奏明,按照廣西邊防章程分别裁并改編,一律照湘軍行糧數目支給在案。計陸續增募添調各營,每大建月支薪糧等銀一十萬一千九百二十八兩五錢,小建月支銀九萬九千一百六十五兩七錢八分一厘,均係實支,并無浮冒。據廣東海防善後局司道胡湘林等查造清册,詳請奏咨立案前來。
臣覆核無異。除册咨送部科外,謹附片具陳,伏乞聖鑒,敕部立案施行。謹奏。
(硃批:該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六三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747頁
廣東向各省購用槍桿藥彈所支銀數片[3]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初十日(1906年1月4日)
再,准部咨,以後凡有新添之款,必須事前奏咨立案,事後方准報銷。等因。查前因廣西軍務,臣督師西征各營,分投勦辦,需用槍桿藥彈甚多,粤局所儲不敷分布,當經電咨湖北等省陸續購撥,先後解往前敵各軍,以利戎機。現在西省軍務肅清,核計自光緒二十九年閏五月起,購用各省槍桿、藥彈等價,共支洋銀五萬一千二百五十四兩九錢六分五厘,均屬實支實銷,并無浮冒。據廣東海防兼善後局司道胡湘林等詳請奏咨立案前來。
臣覆核無異。除册咨移部科外,理合附片具陳,伏乞聖鑒,敕部立案施行。謹奏。
(硃批:該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六三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748頁
廣西勦匪出力官勇應從優恤賞片[4]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初十日(1906年1月4日)
再,准部咨,以後凡有新添之款,必須事前奏咨立案,事後方准報銷。等因。歷經遵照在案。
臣於光緒二十九年五月督師西征,徵調主、客各軍分投勦辦,各營團官弁兵勇逾越險阻,躬冒矢石,無不奮勇前驅,時有傷亡,自應分别恤賞,以資鼓勵。查東省各營捕盗陣亡員弁兵勇人等,歷係查照中樞政考,分别辦理。此次西省大股匪徒異常凶悍,加以槍械精利,抵死抗拒,勦辦之難,迴非尋常緝捕可比。臣每於拿獲著名悍匪,立即給予重賞;勦匪受傷,則分别傷痕輕重,優給養傷銀兩;其陣亡、傷亡、瘴故、死事慘烈者,尤必從優給恤,并加給殮埋等費;凡奪獲匪槍碼子,呈繳驗明良窳,按照價值賞犒。動以厚利,庶足以鼓舞軍心。
至各營旗隊挑編改并,裁汰募招,於未成軍起支大餉以前,均應照章按名,計日支給小口糧銀兩;及平時所裁老弱,事定撤營散勇,又應資遣回籍歸農,以免逗留句結,復滋禍患,均經分别籍隸外省、本省,酌給一月、半月或兩月恩餉,并視其回籍程途遠近,發給川資。
計以上各項,共開支銀三十萬三千二十八兩七錢九分九厘。當賊勢方張之時,人心靡定,拊循奬勸,未便動以例章相繩。如稍吝錙銖,轉恐有隳士氣。今寇氛既靖,將卒渥叨賞資,罔不仰感皇仁,而逐加稽查,均係實支實銷,并無浮冒。據廣東海防兼善後局司道胡湘林等查明造册,詳請奏咨立案前來。
臣覆核無異。除將清册咨移部科外,謹附片具陳,伏乞聖鑒,敕部立案施行。謹奏。
(硃批:該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六三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748—749頁
廣東製造局宜就原有舊廠擴充整頓片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初十日(1906年1月4日)
再,查廣東製造局廠原設省城外增步地方,前經臣籌議擴充,在於清遠縣屬之大有村擇地移設,并向德商信義、禮和兩洋行訂購新式造槍造彈及無烟藥各種機器,業已會同前廣東撫臣張人駿恭摺奏報。嗣經練兵處議奏,以建廠制械一事,應按全國兵隊所需,擬建南、北、中三廠,通盤籌畫,俾歸實用。且槍炮口徑,亦須一律飭令粤省暫緩辦理。等因。抄録摺稿,咨行到粤。
竊思練兵處所議辦法,係爲通力合作之舉,示整齊畫一之規,用意至爲深遠。惟粤省地處海疆,與别省情形迥别,原有製造局廠規模甚隘,軍實苦窳,平時需用軍械,無一不待外求。而航海解運難險異常,即如臣前歲西征,正值外洋禁運軍火之際,無從購辦,不得已向鄂廠請撥無烟槍三千枝,由寰泰兵輪運粤,中途輒被撞沉,軍事幾至貽誤,皆因本省絀於製械之故。臣明知粤東財力奇窘,而獨於此事不敢視爲緩圖者,實因有鑒前車。
所有各種製造新機,早與德商訂立合同,付款購定,并經陸續運到,勢難退回。前經電詢,練兵處謂粤省所購機器恐不合擬建三廠之用。若竟任其棄置,徒擲巨款,未免可惜。且因舊廠狹陋,始議另建新廠。今新廠不成,致將原有之舊廠亦復停廢,則本省水陸勇營以及現練新軍需用之械,悉皆無所取資。一旦設有戰事,海道梗阻,縱有南、北、中三廠可以撥濟,亦屬解運爲難。軍儲空虚,緩急將何所恃?
臣籌思再四,惟有仍就原有舊廠量加擴充,安配新機,力爲整頓。所需經費,除已購定機價之外,增益無多,而可塞無窮之漏卮,爲不虞之遠計,實於海疆武備深有裨益。至新槍口徑,各國所用不同,臣前已附片陳明,自應俟練兵處酌定,咨行遵辦,以歸一律。當於本年六月電達練兵處查照在案。
理合附片具陳,請旨敕部立案,伏乞聖鑒訓示。謹奏。
(硃批:練兵處議奏。)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六三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749—750頁
太平關税接徵第四十年期滿收支數目摺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初十日(1906年1月4日)
太子少保頭品頂戴兵部尚書銜署理兩廣總督兼管廣東巡撫粤海太平兩關事務臣岑春煊跪奏,爲太平關税接徵第四十年期滿,謹將收支數目恭摺具報,仰祈聖鑒事。
竊照粤省太平關税務,自同治五年十月更定新章起,截至光緒三十年八月二十三日止,共歷三十九年期滿,歷届徵收税數,均經各前撫臣按年奏報在案。
兹自光緒三十年八月二十四日起,至三十一年八月二十三日止,係第四十年接徵期滿,據管關委員南韶連道樂平列册呈報,本届共徵貨税正銀一十二萬一千七百八十一兩一錢三厘,耗銀一萬二千一百七十八兩一錢一分一厘,傾銷紋水銀一萬三千三百九十五兩九錢一分八厘,羡餘銀二萬三千一百三十八兩四錢六厘,共徵洋銀一十七萬四百九十三兩五錢三分八厘。支銷關廠薪工雜用,除遵照新章,扣减六分平銀一千九百四十三兩一錢二分六厘儲備委員解部外,實支洋銀二萬九千八百三十一兩三錢一分四厘,共解存藩司庫洋銀一十四萬六百六十二兩二錢二分四厘。并據江海關呈報,代徵絲税正銀三萬三千一百八十八兩七錢七分四厘,耗銀三千三百一十八兩八錢七分八厘,共徵紋銀三萬六千五百七兩六錢五分二厘。
查太平關原定額徵正税、盈餘及江海關代徵絲税,共應徵銀一十三萬四千八百二十五兩一錢七分五厘。今本届太平關貨税及江海關絲税,除耗銀及傾銷紋水遵章不入比較外,核計共徵收正税羡餘銀一十七萬八千一百八兩二錢八分三厘,比較定額,實溢徵銀四萬三千二百八十三兩一錢八厘,除江海關代徵銀兩嚮由蘇省解京外,所有太平關徵收税款,已由藩司易换紋銀,陸續支解部撥京餉,容俟奏銷時,飭司核明確數,另行報部。至此次在關支銷薪工,一切均係格外節省,實用實銷,且概以洋銀支發,應請仍照歷届成案,准其動用并免扣减二成,以示體恤。統計本届溢徵數目,較前兩届稍多,現仍督飭該關道實力徵收,毋任始勤終懈,以期税務日有起色。
所有太平關税自改辦後,接徵第四十年期滿收支數目,并較定額溢徵緣由,謹恭摺具奏,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謹奏。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初十日。
(硃批:户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七四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720—721頁
粤海關業已匯解光緒三十一年冬月應還英德本息片[5]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初十日(1906年1月4日)[6]
再,前准户部咨,應還英、德本息,由各海關洋税、洋藥税厘項下,攤派粤海關五十二萬兩,每年匀分二、五、八、冬四個月解交。復准部咨,英、德借款,佛朗鎊價昂貴,原撥銀數不敷,照案酌量加撥。各等因。遵照籌解在案。
兹光緒三十一年冬月分應解英、德二國還款銀十三萬兩;又,加撥四分之一銀三萬二千五百兩;又,加撥每期解銀二萬三千七百五十兩,共銀一十八萬六千二百五十兩,業經發交號商源豐潤匯解江海關道投納備撥。
除咨户部查照外,謹附片陳明,伏乞聖鑒。謹奏。
(硃批:該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八四輯),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第714頁
粤海關籌解新案賠款銀數款目摺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初十日(1906年1月4日)
太子少保頭品頂戴兵部尚書銜署理兩廣總督兼管廣東巡撫粤海太平兩關事務臣岑春煊跪奏,爲彙報粤海關籌解過新案賠款銀數款目,恭摺仰祈聖鑒事。
竊照前准户部奏撥加放俸餉,粤海關四成洋税,每結提銀六千兩;又,另款加復俸餉,每年粤海關應解銀四萬兩;又,東北邊防經費加撥粤海關六成洋税銀二萬四千兩。嗣准户部電飭,將前項銀兩按照應解數目匀分十二次,先將第一次銀數於光緒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日以前匯滬,以後按月先期解滬。又,關税增收之文,如實照舊核解,即自十月開辦起,暫按該關每月收數,提出二成解滬,俟核明增收確數,另行分派匀撥。又,此次賠款,係還關平,每百兩加補水庫平銀一兩六錢四分三厘。各等因。當即遵照,按月提前趕解江海關道兑收。
嗣據江海關道文開,賠款銀兩業經詳咨通飭,自三十一年分起,分作四批自籌,每批解銀二萬二千兩,以歸簡捷而省文牘等情。將匀解銀數、日期隨時咨報,按半年彙奏一次。自光緒二十七年十二月起,至三十一年五月止,解過賠款數目,業經七次彙奏在案。
兹查光緒三十一年六月起,至十一月止,又滿半年,共解過粤海關加放俸餉等款,連補水銀,四萬四千七百二十二兩九錢二分;又解過粤海、潮州、瓊州、北海四關二成洋税,連補水銀,三十萬四千九百二十九兩,由關先後分起備具文批發,交西商志成信、協成乾等銀號匯解江海關道交納清楚。時届半年,照案彙報。
除咨户部查照外,謹恭摺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謹奏。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初十日。
(硃批:該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八四輯),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第721—722頁
廣東省光緒三十一年籌解應還匯豐鎊款本息銀數日期摺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初十日(1906年1月4日)
太子少保頭品頂戴兵部尚書銜署理兩廣總督兼管廣東巡撫粤海太平兩關事務臣岑春煊跪奏,爲彙奏廣東省光緒三十一年分籌解過應還匯豐鎊款本息銀數、日期,恭摺仰祈聖鑒事。
竊准户部咨,光緒三十一年上半年及下半年應還匯豐銀款利息、匯豐鎊款本息、克薩鎊款本息各銀兩,仍查照上年指撥各款數目,届期歸還,單開匯豐鎊款十一月十四日應付本息銀,撥廣東裁節、厘捐、鹽務、盈餘銀一百六十萬兩。等因。當經轉行各司局,遵照籌解在案。
嗣據廣東厘務總局司道詳稱,奉提前項銀兩,竭力通籌尚多不敷,不得已援照上年辦法,將協餉各項暫行緩解,并向商號息借,共籌過銀八十五萬兩,於十月二十三日兑交義善源等商號,匯解江海關道投納備還。又據兩廣鹽運使呈稱,奉提鹽務裁節銀二十萬兩,遵照凑足,發交義善源等號匯赴江海關道兑收匯解。又據廣東布政使詳稱,奉提裁節盈餘司庫應籌銀兩,係出自各官報效,勒限催提,仍形短絀,設法籌挪凑足銀十五萬兩,於十月二十三日發交新泰厚等商號匯解江海關道兑收凑還。又據廣東海防兼善後局司道詳,在應提前項鑄銀盈餘及裁减四成考棚津貼、積案局經費等款,共籌銀一十萬九千四百兩,并另行設法挪借凑足紋銀二十萬兩,於十二月初五日給交商號源豐潤等匯解江海關道兑收應付。各等情。先後詳情照案彙奏分咨前來。
臣查光緒三十一年分廣東省奉撥匯豐鎊款本息銀一百六十萬兩,該司局等竭力籌措、挪借匯解過銀一百五十萬九千四百兩,實已筋疲力盡。此外,短欠之數,仍飭設法搜羅,續行補解。
所有解過銀數、日期,除分咨軍機處、户部查照外,理合恭摺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謹奏。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初十日。
(硃批:該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八四輯),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第723—724頁
請開復莊允懿原參革職處分片[7]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初十日(1906年1月4日)
再,前署廣東香山縣候補同知莊允懿,在香山縣任内欠解奉提盈餘報效充餉銀兩,先因由司札委頻催,未據完解,經臣會同前廣東撫臣張人駿於本年五月間奏請革職,勒限嚴追。欽奉硃批:著照所請,該部知道。欽此。轉行欽遵在案。
兹查該丞自奉參後,業經遵照,共完繳銀一萬二千五百六十八兩二錢九分七厘,核與原參欠解之數相符,并無蒂欠,尚屬自知愧奮。據廣東布政使胡湘林詳請具奏開復前來。
臣覆核無異。相應籲懇天恩,俯賜將前署廣東香山縣候補同知莊允懿原參革職處分准予開復,以昭激勸。
除咨部外,理合附片具陳,伏乞聖鑒訓示。謹奏。
(硃批:著照所請,該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八四輯),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第724頁
廣東業已完解光緒三十一年十一月應還英德本息片[8]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初十日(1906年1月4日)[9]
再,查准户部咨,應還英、德本息,每年指撥廣東省鹽斤加價銀五萬兩,加放俸餉銀五萬兩,闈捐銀二十四萬兩,地丁等項銀三十八萬兩,共銀七十二萬兩,每年匀分二、五、八、冬四個月解赴江海關道交納,每届該解銀十八萬兩,歷經遵辦在案。
兹據廣東布政使胡湘林、兩廣鹽運使恩霖暨善後局司道先後詳稱,光緒三十一年十一月分應解前項銀兩,現經設法挪凑,作爲鹽斤加價銀一萬二千五百兩,加放俸餉銀一萬二千五百兩,地丁等項銀九萬五千兩,均於三十一年十一月初六、十三等日,由日昇昌等商號匯解江海關道兑收。其闈捐銀六萬兩,因科舉停止,此款已成無著,業經奏請改撥。旋准户部電開,冬月之六萬兩爲期甚迫,先在於兩廣膏捐内提撥應付。等因。
查此項膏捐,已奏明指撥練兵經費,尚虞不敷,萬難再爲提撥,但洋款關繋重要,現届還期已迫,不得已暫向商號息借紋銀六萬兩,於十二月初五日一并匯解江海關道兑收。以上共銀一十八萬兩,實已解還清楚等情,詳請具奏前來。
臣覆核無異。除咨部查照外,理合附片具陳,伏乞聖鑒。謹奏。
(硃批:該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八四輯),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第744頁
粤省籌解光緒三十一年第四批京餉銀數日期片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初十日(1906年1月4日)
再,廣東省光緒三十一年分京餉,前經户部奏撥粤海關洋税銀十萬兩,新增盈餘銀六萬兩;又,東北邊防經費撥粤海關六成洋税銀十二萬兩;又,籌備餉需撥粤海關四成洋税銀十二萬兩,六成洋税銀二十萬兩;又造辦處米艇銀三萬兩,内務府廣储司公用每年撥粤海關税銀三十萬兩,嚮係匀分四批籌解。
兹光緒三十一年分籌解第四批京餉内,洋税銀二萬五千兩,另加平銀三百七十五兩,飯銀七百二十五兩;又,新增盈餘銀一萬五千兩,另加平銀二百二十五兩,飯銀四百三十五兩;又,東北邊防經費銀三萬兩;又,籌備餉需四成洋税銀三萬兩,六成洋税銀五萬兩;又,光緒三十一年造辦處米艇銀三萬兩,另加平銀四百五十兩;又,新增歸公加平銀七百五十兩;又,光緒三十一年冬季分廣儲司公用銀七萬五千兩,另加平銀一千一百二十五兩;又,新增歸公加平銀一千八百七十五兩,擡費用項銀六百兩。共該銀二十六萬一千五百六十兩,發交西商志成信、協成乾、天順祥、百川通、源豐潤、義善源、大德通、大德恒等號匯兑至京,飭委廣東候補鹽知事方遥領齎匯單文批,於光緒三十一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程,晋京支取銀兩,前赴户部、内務府分别交納應用。
除分咨查照外,謹附片具陳,伏乞聖鑒。謹奏。
(硃批:該衙門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九〇輯),北京:
中華書局,1996年,第349—350頁
光緒三十一年廣東晚稻收成分數摺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初十日(1906年1月4日)
太子少保頭品頂戴兵部尚書銜署理兩廣總督兼管廣東巡撫粤海太平兩關事務臣岑春煊跪奏,爲查明本年廣東晚稻收成分數,恭摺仰祈聖鑒事。
竊照直省收成分數,例應確查具奏,先列收成細數,後計通省總數,請交部科查察。凡收成以八分以上爲豐,六分以上爲平,五分以下爲歉。等因。歷經遵辦在案。
兹查光緒三十一年廣東省各屬晚稻登場,廣州府屬收成七分,韶州府屬收成七分,惠州府屬收成七分有餘,潮州府屬并南澳廳所屬隆深二澳收成七分有餘,肇慶府屬收成七分,高州府屬收成七分,雷州府屬收成七分有餘,廉州府屬收成六分有餘,瓊州府屬收成六分有餘,羅定州屬收成七分,連州屬收成七分,南雄州屬收成五分有餘,嘉應州屬收成七分,欽州屬收成六分有餘,佛岡廳收成七分,綏瑶廳收成八分,陽江廳收成七分,赤溪廳收成八分,通省合計晚稻收成七分,係屬平稔之年。據布政使胡湘林具詳請奏前來。
臣覆核無異。相應陳請敕下部科查察,以具知各直省年歲之豐稔。理合循例繕摺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謹奏。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初十日。
(硃批:知道了。)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九三輯),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第800頁
粤省籌款興築粤漢鐵路摺[10]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初十日(1906年1月4日)
太子少保頭品頂戴兵部尚書銜署理兩廣總督兼管廣東巡撫粤海太平兩關事務臣岑春煊跪奏,爲就地籌款舉辦鐵路,謹將大概情形恭摺具陳,仰祈聖鑒事。
竊照粤漢鐵路前因美國合興公司違背合同,經鄂、湘、粤三省官紳合力争持,欽奉諭旨,飭令湖廣督臣張之洞妥籌辦理。嗣經張之洞及駐美使臣梁誠磋商再四,業將全路贖回,所有粤省境内已築、未築各路,即經臣派委廣東候補道王秉恩、前雷瓊道向萬鑅等,會同粤紳,將路軌、機車、房棧、材料一切物産查點接收,在於廣東省城設局籌辦在案。
伏查此路關繫三省權利,仰賴聖謨廣運,疆吏使臣苦心策畫,始得收回自辦,必須趕緊接續興築,免啓外人覬覦之心。惟贖路之費,粤省應攤三百餘萬,且有未經購回之金元小票,數亦巨萬,尚須按年附息,而未築各路軌道綿亘,工程浩大,尤非籌有大宗的款未易興工。是目前宗旨,實以籌款爲第一要義,但籌款之法不外三端:一曰撥官款,二曰籌公款,三曰集股分。
粤省庫儲奇窘,歲入歲出,不敷至三百餘萬之多,羅掘久窮,實無官款可以提撥。前經奏明議借洋款一千萬兩,固爲整理財政,即以接濟路工,如蒙俞允,再行遵辦集股一事,現經酌訂章程,派令員紳分投勸募,究能集得若干,尚無把握。
至公款則就地籌措,勢不得不取之商民,然與其零星捐輸,於事無濟,不若酌籌稍巨之款,庶可有裨。臣與各司道悉心籌商,惟有加收臺炮經費三成,糧捐、沙田畝捐并試辦基塘租捐、商漁船捐、鹽斤加價,但能歲集百數十萬金,即可分段分年陸續修造,路工總有告成之一日。現已分飭司局妥籌舉辦。
以上數項,或就原有款目酌議增收,或察民力商情量爲抽取,均俟路工告竣即行停止,所收之項或作爲官款,或作爲公款,均充鐵路股本填回股票,路成之後,按本分利,庶幾群情踴躍,要政得以速興。自來民可樂成,難與慮始。臣亦知此事造端宏大,極費經營,然使路工久停,則攤還贖路本息等項無可抵補,且恐列强環伺,枝節叢生,不能不迅速籌辦,以保利權。
除俟辦有端倪再行詳細奏報外,所有粤省籌款築路緣由,謹恭摺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謹奏。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初十日。
(硃批:該部議奏。)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一〇二輯),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第834—835頁
請列明揭借銀兩抵押人名按揭押産數以杜誆騙致穆總領事官照會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十一日(1906年1月5日)
大清欽命太子少保頭品頂戴紫禁城騎馬賞穿黄馬褂兵部尚書署理兩廣總督部堂兼管廣東巡撫粤海太平兩關事務岑,爲照會事。
案照中國與各國所立約章,凡有華人拖欠洋人債務不償,由中國官查拿追繳。等因。歷經照辦在案。
查近年華人貸借洋人款項之案,日益繁多,或將産業作按,或憑中人擔保,往往借揭之後,債主遠颺,一時驟難弋獲。又或按揭物産另有糾葛,不能抵償,以致洋人被欠,纍月經年,驟難歸款。亟應設法整頓,以杜狡騙而免延欠。查粤省近已設有總商會,凡華商家産之貧富,生意之盈虧,當不難於查悉。應請貴總領事官諭飭所屬商人,嗣後凡有華人揭借銀兩,或將産業、貨物抵押款項之事,須將華人姓名、按揭銀數及所押産業、貨物數目,逐一列單,呈由貴總領事官函知,以便飭行商會查明該揭借之人是否殷實,以杜架空誆騙之弊。本部堂爲保護洋商利益起見,想貴總領事官必以爲然也。
相應照會查照,并希見復爲荷。
順候時祺。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大西洋欽命駐扎中國廣州兩廣總領事官穆。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監印官揀選知縣劉信誠,校對委員謝聖洋。
《署理兩廣總督岑春煊爲廣東總商會協助查驗華商實况事致葡總領事穆禮時照會》,澳門基金會、葡萄牙外交部檔案館、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澳門大學圖書館編:《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一三册),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161—166頁,第308—490至308—494號
請准薛聰彝署理文昌縣知縣摺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1906年1月6日)
太子少保頭品頂戴兵部尚書銜署理兩廣總督兼管廣東巡撫粤海太平兩關事務臣岑春煊跪奏,爲按班請署知縣,以資治理,恭摺仰祈聖鑒事。
竊照廣東文昌縣知縣陸繼昌准升儋州知州,接准部咨,於光緒三十一年七月十六日奉旨,五日行文,按限减半,應以九月初五日作爲文昌縣開缺日期,歸九月分截缺。是月分升調遺選缺知縣衹此一缺,毋庸掣籤,業經截缺咨報,應即按班序補。
查升調所遺選缺知縣缺出,於候補即用委用之後,例應題補各項試用人員,試用班内按大挑、議叙、捐納三項輪用議叙。知縣到班時,如實録館議叙正途出身及各項出身均無人,即接用各項議叙,仍先用正途出身二人,再用各項出身一人。
又,鄭工銓補章程,知縣升調所遺選缺,除坐補原缺、裁缺即用、迴避即用、新選新補、留省另補人員不計外,無論何項到班,先用鄭工遇缺先二人,海防新班先一人;無人,用鄭工遇缺先抵補第四缺海防即、海防先,分班輪用;無人,用舊例銀缺捐遇缺先;無人,用舊例銀捐遇缺;再無人,過班接用各項班次一人,以五缺爲一周。
又,新海防例,仍跟接鄭工銓補。又奉通行,嗣後曾任實缺丁憂服滿分發人員,道府以至未入流遇選缺出時,除坐補及裁缺、迴避等即用、新選、新補之留省另補均仍照例先儘請補外,其餘無論何項到班,先將此項人員儘數請補,均不積各項班次之缺。各等因。
廣東升調遺選缺知縣,係用過議叙本班先之後,以分缺先知縣黄雪飛插補海康縣爲止,今文昌縣知縣一缺,坐補以至另補均無人,實缺丁憂服滿分發亦無人,鄭工、新海防遇缺先以至銀捐遇缺亦均無人,過班接用各項係議叙正班、到班,是班内并無實録館議叙之人,衹有各項議叙人員,仍先用正途議叙之人。
查有各項議叙分發試用知縣薛聰彝,現年四十歲,江蘇無錫縣人,由舉人揀選知縣,考充會典館漢謄録,全書過半,議叙以知縣分發各省試用,遵例報捐,指省廣東。光緒二十五年四月十一日引見,奉旨:著照例發往。領照赴粤,八月十九日繳照到省,試用兩年期滿,於二十八年加考甄别,勘以留省補用。該員薛聰彝年富才明,持躬謹飭,以之請署文昌縣知縣,與例相符,堪以勝任。據廣東布政使胡湘林、按察使沈瑜慶加考,會詳請奏前來。
相應懇恩敕部,准以議叙試用知縣薛聰彝署理文昌縣知縣,以資治理。該員係以知縣請署知縣,銜缺相當,毋庸送部引見。仍俟試署期滿,如果稱職,另請實授。
除咨部查照外,理合恭摺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謹奏。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硃批:吏部議奏。)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二二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36—37頁
請准董汝昌調補陵水縣知縣摺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1906年1月6日)
太子少保頭品頂戴兵部尚書銜署理兩廣總督兼管廣東巡撫粤海太平兩關事務臣岑春煊跪奏,爲揀員更調烟瘴要缺知縣,以裨治理,恭摺具陳,仰祈聖鑒事。
竊照廣東陵水縣知縣傅肇敏大計奏參浮躁,降三級調用,遺缺前請以英德縣知縣吕光琦調補。兹准吏部咨覆,查吕光琦前因失察秋審,解勘斬犯龔亞任、林瑞同二名脱逃,照例降二級留任,所請調補陵水縣之處,應毋庸議,行令另揀合例人員調補。等因。准此,自應遵照更補。
查陵水縣水土最爲惡毒,遇有缺出,例應於内地
選熟悉風土廉能之員調補。兹復在於内地對品應調人員内逐加遴選,查有會同縣知縣董汝昌,現年五十歲,四川新津縣人,祖籍順天,由廪貢生報捐訓導,選授廣安州訓導。丁憂服滿,遵例報捐知縣遇缺先選用。光緒二十七年六月分,選授瓊州府會同縣知縣,二十八年二月到任。該員董汝昌勤奮强健,能耐烟瘴,任内并無承審積案,及承緝未獲盗案、已起降調、革職參限,雖有經徵光緒二十九年未完錢糧,乃實欠在民,并非徵存未解,係屬因公處分,例免核計。以之調補陵水縣知縣,與例相符,實堪勝任。據廣東布政使胡湘林、按察使沈瑜慶會詳前來。
合無仰懇天恩,俯准將會同縣知縣董汝昌調補陵水縣知縣,以裨治理。如蒙俞允,該員以知縣調補知縣,銜缺相當,毋庸送部引見。至所遺會同縣知縣係選缺,應請扣留在外,俟接准部覆,再行按班序補。
除移咨吏部外,理合恭摺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謹奏。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硃批:吏部議奏。)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二二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38—39頁
光緒三十一年十一月廣東雨水糧價情形摺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1906年1月6日)
太子少保頭品頂戴兵部尚書銜署理兩廣總督兼管廣東巡撫粤海太平兩關事務臣岑春煊跪奏,爲查明十一月分雨水糧價情形,恭摺具奏,仰祈聖鑒事。
竊照廣東省光緒三十一年十一月分雨水、田禾、糧價,業經臣恭摺奏報在案。兹查廣東省城光緒三十一年十一月分上、中、下三旬得有雨澤數次,晚禾收穫已畢,二麥暢茂,雜糧亦陸續收穫,省外各屬具報,與省城大略相同。糧價較上月稍减,民情安謐,堪以仰慰聖懷。
所有光緒三十一年十一月雨水及糧價情形,臣謹繕清單,恭摺具奏,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謹奏。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硃批:知道了。)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九七輯),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第560頁
請即飭屬速提林亞大交押解歸案致穆總領事官照會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1906年1月7日)
大清欽命太子少保頭品頂戴紫禁城騎馬賞穿黄馬褂兵部尚書署理兩廣總督部堂兼管廣東巡撫粤海太平兩關事務岑,爲照會事。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初十日,准署理廣東水師提督李咨開,竊照著匪林亞大即高佬大,係香山隆都大涌人,已獲林瓜四之兄弟。林瓜四就擒後,該匪最爲凶悍,曾經懸紅千元購緝。昨訪聞該匪逃匿澳門,當即密飭香山縣鄭令
密派弁勇前往偵緝。
兹據該縣令禀稱,當即會同前山營都司何威鳳,於本月初四日馳往澳門,請華民政務司派兵往拿,即於是晚在澳門四十七號門牌,將該匪林亞大一名拿獲,即交澳門兵房看守,禀請轉咨照會,俾得將該犯提回訊辦等情前來。
查該犯林亞大,犯案纍纍,鄉人切齒,此次就獲,無不同聲稱快。擬請迅賜照會,將該犯提回訊辦,理合備咨,希爲查照施行。等因。到本部堂。准此,查該犯林亞大即高佬大,係屬著名匪犯,現既在澳拿獲監候,自應照章提解回縣歸案訊辦,以除民害。准咨前因。
除札飭香山縣迅速派員帶同證人刻日赴澳聽候質明提解外,相應照會貴總領事官查照,希即轉致澳門總督,俟香山縣所派員弁帶同證人到澳,望即飭屬速提該犯林亞大即高佬大,指證明確,立交該弁押解回縣歸案訊辦,至紉睦誼。
爲此照會。順候時祉。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大西洋欽命駐扎中國廣州兩廣總領事官穆。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監印官揀選知縣劉信誠,核對委員揀選知縣劉信誠。
《署理兩廣總督岑春煊爲提解案犯林亞大事致葡總領事穆禮時函并信封名片》,門基金會、葡萄牙外交部檔案館、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澳門大學圖書館編:《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八册),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14—21頁,第305—244至305—249號
若將嚴杜走私法商議妥協可從寬辦理永和祥走私案致穆總領事官函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十四日(1906年1月8日)
徑啓者。
案照廣靖緝私輪船前在華界三角山海面緝獲永和祥走私鹽船一案,前接貴總領事官來文,節經詳晰照復在案。
此事昨准外務部來電,以貴國駐京大臣面稱,如查澳民有爲不應爲,應妥籌辦法嚴禁,即與貴總領事官先行議明,嗣後嚴禁走私之法。等因。是以昨飭洋務處委員温道、龔道總辦緝私事宜,胡直牧等與貴總領事官提議商辦。
查中國鹽斤,例禁綦嚴,凡販運食鹽未領中國官旗程運照,無論在中國何處,地方均應拿辦充公。澳門地方每有華人收買中國私鹽,販赴澳門,充銷内地。現貴國駐京大臣既請妥籌辦法嚴禁,本部堂特爲通融辦理,籌一兩全之法。擬先查明澳門每年需用食鹽若干,飭令澳門附近之前山官埠,將鹽斤備足,并由兩廣鹽運司先送買鹽印照,俾澳門民人可以持照赴官局購買,庶免再有被拿之事。
兹將所擬節略函送查閲,希即查照辦理,從速見復。至前獲永和祥鹽船之案,原因走私被拿,若將節略所議嚴杜走私之法商議妥協,本部堂篤念邦交,自可從寛辦理也。
爲此函布。順候時祺。
名另具。[11]
十二月十四日。
計送節略一紙:
澳門人民需用食鹽,可就近在前山官埠購買。澳門户口若干,核算每口食鹽若干,一年共需買鹽若干,請貴總領事官特致澳門總督,預先查明照會,以便轉飭前山官埠照數備足鹽斤,由運司先送買鹽印票。票内填明一百斤爲一張,聼憑澳門人民隨時備價,向前山官局購買。購鹽之後,官局收回買鹽票,另發運鹽票,以備沿途稽查。前山人民買鹽,均聼官局照時定價。兹因兩國交誼起見,澳門人民買鹽,照前山人民之價减少二成,如前山人民需錢一百文者,澳門人民來買,祇收八十文,以示格外公道。若澳門自向他處販運中國鹽斤,中國官仍應查緝充公。
《署理兩廣總督岑春煊爲永和昌走私鹽渡被扣查事復葡總領事穆禮時函并信封名片》,澳門基金會、葡萄牙外交部檔案館、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澳門大學圖書館編:《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一三册),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198—201頁,第310—105至310—109號
兩廣司道府提鎮各官光緒三十一年年终考語密摺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十五日(1906年1月9日)
太子少保頭品頂戴兵部尚書銜署理兩廣總督兼管廣東巡撫粤海太平兩關事務臣岑春煊跪奏,爲年底考察兩廣司道府提鎮各官賢否,據實繕單密陳,恭摺仰祈聖鑒事。
竊照督撫職任綦重,凡屬員賢否,例應隨時查察,於年底密考,務須倍加嚴密,毋稍視爲具文。倘有保舉在先,不能始終奮勉,亦即據實直陳,毋稍迴護。等因。凡此屬僚之密察,皆爲地方之治安。
臣承乏兩廣,瞬經三年,於文武屬員之賢能者,叠有薦舉;其貪劣不肖者,隨時參劾。雖知人之明自愧不足,而激揚之義無或敢忘。兹届光緒三十一年年底,謹將廣東、廣西兩省布政、按察、鹽運三司及各道知府暨水陸提督、總兵各官賢否,再行詳加察核,嚴密填注考語。除實未到省、到任各員無憑注考外,其底缺有人無人,而現官係欽命署理,或雖未到本任,而别經調任調署,已有得失可稽者,一并察核注考,不復拘泥現缺,亦不復拘其到任之久暫,其人或始勤終怠,前後異轍,亦即切實指摘,不敢迴護。前届之優考,總期秉公敷陳,以備聖明之采擇。若甫經到任之員,考察未得者,仍從闕如,以昭慎重。
理合分繕清單,恭呈御覽,爲此密摺具奏,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謹奏。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硃批:知道了。單四件,片一件留中。)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二二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52頁
爲洋税封關開關時辰致穆總領事官照會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1906年1月10日)
大清欽命太子少保頭品頂戴紫禁城騎馬賞穿黄馬褂兵部尚書署理兩廣總督部堂兼管廣東巡撫粤海太平兩關事務岑,爲照會事。
照得粤海關嚮例,歲暮擇期封關,暫停起下貨物,歷經按照辦理。嗣准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來咨,據赫總税務司申呈各關放假日期,通飭照辦。復准南洋大臣轉准總理衙門咨行,除夕多放假一日。等因。
兹本部堂查照前案放假日期,於本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未時洋税封關,來年正月初四日辰時開關。
相應照會貴領事官查照,希即傳知各國商人一體知照可也。
爲此照會。順候升祺。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大西洋欽命駐扎中國廣州兩廣總領事官穆。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監印官揀選知縣劉信誠。
《署理兩廣總督岑春煊爲海關春節放假事致葡總領事穆禮時照會》,澳門基金會、葡萄牙外交部檔案館、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澳門大學圖書館編:《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一一册),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167—170頁,第308—498至308—501號
粤省整頓田房契税變通推廣章程清單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十九日(1906年1月13日)[12]
謹將粤東省整頓田房契税變通推廣章程,繕單恭呈御覽:
一、頒發契紙應分别绝賣、典按兩項。每紙擬用三聯,一曰契紙,一曰存查,一曰契根,由司飭匠造印。先列簡明案由,次照民間嚮來通行賣契、典按字句逐一刊定,編列號數於騎縫處,用印頒發各州縣,賣給買業按業之人。飭令將買主、賣主、典主、中證姓名及所賣所按田房畝數、間數、四至、丈尺、坐落、土名、價銀數目逐一填寫,仍俟投税時再行加蓋縣印,并於騎縫處填寫契價銀數,以免大頭小尾等弊。存查留縣,契根繳司,以備查核。嚮用契尾,應即停發,各州縣已領未用之契尾,勒限文到日繳銷,以清界限。
一、核定税價。例載税價每兩徵銀四分有零,查各州縣税契嚮有大、中、小價,及平時定價與卸事時减價之别,税數多寡不同,即鄰封接壤,價亦互異,每産價一兩有徵銀二三分至七八分不等,現擬一律酌中核定,绝賣契價每兩徵洋銀六分,典按契價每兩徵洋銀三分。各州縣徵收積有成數,即連契根批解赴司,統名爲税價銀兩,不必再分額羡科耗名目。司中按契根産價核計,查有侵蝕弊端,即行參處。惟徵收既用洋銀,各州縣儘徵儘解,業已涓滴歸公,其紋水解費并准一律免交。
一、嚴辦匿税。查典按活契例,限十年不贖,始行印税,遇割绝賣之契,隱匿不税,查出究罰,定例稍有區别。民間即巧爲避就,往往置買田産,延不印税,一經查出,即另紙偽造,以買作典,或短寫契價,臨訟投税,俾免究罰。現擬頒發三聯契紙,凡典按之業,均令買紙填寫,照買契税價减半完納。收贖之日,由贖主補回半税銀兩,如係先典後買,准其於换用買契投税時黏連典契,扣抵半税,典契繳縣塗銷。自此次定章之後,除光緒二十九年以前已投税各買契免議外,自光緒三十年起,無論買契、典契,必須購用三聯契紙填寫,交易後即行遵章分别過割投税,從前未税之買契、典契,統限六個月内購换三聯契紙,照樣謄寫,黏連舊契。查有年月久遠,中證無存者,須注明并無偽造情弊,一律遵章投税過割。如新契、舊契均不依限買紙填寫印税者,不能作爲執業憑據。查定例,典買田宅不税契者,笞五十,契内田宅價錢一半入官,但粤省民情嗜利,非重賞重罰不可。現擬酌定章程,如有匿税業户,准差保賣主按主中人指名首告,一經查實,勒令買紙印税外,以契價二成充公,八成充賞給查報首告之人。若能自首投税,仍准免其究罰。倘有挾嫌及平空誣告者,照例反坐。
一、嚴禁需索。查税契一項,各州縣嚮有應得平餘各房書,嚮有應得厘頭飯食等項,數目多寡并無一定,今一概禁革。准地方官於税價内扣留一成,以資辦公。准再扣半成,以爲書役飯食、燈油、筆墨之需。又於契紙另收價銀,每契紙一張,绝賣者收銀七錢二分,典按者收銀三錢六分。此項紙價,准其扣留四成,作爲經手售紙之費;其餘六成解司,撥作造紙工料費用。似此明定費用,如官吏人等再有向民間多索分文,或串通舞弊者,查出從重參處,盡法懲辦。
一、各國洋人在通商口岸永租屋地及教堂在内地置買公産,照約均應立契投税,由地方官蓋印交執,與中國民間無異。現在民間田房税契既經改用三聯契紙,則洋人教堂租地置産自應一律照辦,其税價銀兩應即比照民間賣契,每兩徵收洋銀六分,以昭公允。此項契紙應責成各地方官查照條約,妥晰填注,不得稍涉含混,致生轇轕。
一、民間自用工本建蓋房屋,與典買産業情形不同,應如何納税,例無明文,擬請推廣辦理,另立自建房屋三聯契紙一種。凡業户購買田塘地基,已税契後,如有加建上蓋房屋者,均令購買契紙填寫,照地價加兩倍投税。其徵收地税銀數目,售買契紙價值,均照賣契一律料理。
一、首告匿税短税及捏買爲典各田宅,無論畝數間數多寡,經縣查驗全實者,即照原定章程追出産價,或召人變價,均提出八成充賞,以二成解局充公。但有一畝一間不實者,不准給賞,將所罰産值全數充公。倘係挾嫌圖賞,混行訐告,查出全虚者,即將誣告之人照例反坐,按照所首之産價如數追罰充公。以上現辦章程,如有未盡事宜,仍隨時斟酌損益辦理。
(硃批:覽。)
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録副檔》第3—132—6522—32—1021號
兩廣學務處選派官紳朱大苻等赴日留學法政速成科等情形片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十九日(1906年1月13日)前
再,前准出使日本大臣楊樞函稱,與日本法學博士梅謙次郎商議,特設法政速成科,刊布學章,請中國選派京外官紳來東學習等語。臣當即飭屬選派。
兹據兩廣學務處詳稱,前後派往日本留學法政速成科,計有三起:
一爲考選之朱大苻、陳慶貢、余聲谹、黄農世、孔昭焱、金保福、陳天球、劉學毅、吴天寵、譚鸞脩、張澍棠、駱鴻翔、蘇啓元、汪兆銘、莫鴻秋、朱鎧、柴起標、金章、姚禮修、梁秉鈞、杜之杕、張福照、曹受坤、張樹枬、古應芬、陳熾昌、崔斯哲、駱鴻年、陳融、陶汝霖、陳文、禇振瀚、谷拱宸、彭德洋、陳鴻慈、崔文昌、鄧振廊、鄒永譽、舒永祺、李鳳威、倪敏敷等共四十一名。
一爲保送之朱喬嶽、聶其壇、曾昭聲、陳禄光、陳邦輝、胡衍鴻、張廷揚、章若衡、葉夏聲、高嵩齡、祁耀川、蔣謙、黄行佐、潘元數、章仲希、賴瑾、陳百東等共十七名。
一爲自費改歸官費之唐鐘元一名,合共五十九名。請予奏咨立案等情前來。
臣覆核無異。除分咨外務部、總理學務處查照外,理合附片具陳,伏乞聖鑒。謹奏。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十九日奉硃批:該部知道。欽此。)
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録副檔》第3—146—7224—71—1399號
此後凡遇關務文牘悉用粤海關税務監督關防片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十九日(1906年1月13日)前
再,粤海關監督上年奉旨裁缺,歸兩廣總督管理,值臣視師赴桂,暫由撫臣張人駿先行接管,因前監督關防係用户部司員字樣,於疆吏兼管,名實未符,奏請敕部换鑄。本年八月准禮部知照,改鑄管理粤海關税務監督之關防,現已鑄妥,令即派員請領,當經備文派員赴部請領回粤,臣即於本年十月初九日敬謹啓用。此後凡遇關務文牘,悉用監督關防,其舊日關防,俟有便員進京,再行解部繳銷。
除咨部外,理合附片陳明,伏乞聖鑒。謹奏。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十九日奉硃批:禮部知道。欽此。)
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録副檔》第3—129—6432—47—949號
光緒二十九年閏五月至三十一年九月用過煤炭數目片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十九日(1906年1月13日)前
再,准部咨,以後凡省新添之款,必須事前奏咨立案,事後方准報銷。等因。兹查廣西匪患經臣於光緒二十九年五月督師西征,常川解餉,運械拖帶勇船所需輪船煤斤,皆由香港及東省購辦。自光緒二十九年閏五月起,至三十一年九月止,共用過煤炭五千二百三十九噸二碼,按照時價每噸給洋銀一十二元六毫,均係實銷實用。據廣東海防兼善後局司道胡湘林等詳請奏咨立案前來。
臣覆核無異。除册送部外,理合附片具陳,伏乞聖鑒,敕部立案施行。謹奏。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十九日奉硃批:該部知道。欽此。)
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録副檔》第3—124—6173—40—860號
請准將已故富隆阿巴圖魯岑有富照軍營積勞瘴故例從優議恤片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二十日(1906年1月14日)前
再,臣於光緒二十九年赴西勦匪時,因匪勢正熾,軍未集商,由貴州撫臣飭派鎮遠鎮總兵岑有富率營來桂援勦,六月三十日由黔開拔,出入匪穴,冒暑奔馳,於八月二十三日行抵柳州。適主客各軍均已雲集,臣以黔邊緊要,飭令拔隊回防。該總兵久歷戎行,備嘗勞頓,又復炎蒸,跋涉往來瘴癘之區,以至觸發舊傷,於二十九年十一月初十日行抵古州,殁於營次。追念前勞,殊堪憫惜。合無仰懇天恩,俯准敕部將已故貴州鎮總兵富隆阿巴圖魯岑有富,照軍營積勞瘴故例,從優議恤,以慰藎魂。
除飭取履歷咨部查照外,謹會貴州撫臣林紹年,附片具陳,伏乞聖鑒訓示。謹奏。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奉硃批:着照所請,該部知道。欽此。)
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録副檔》第3—118—5969—82—731號
廣靖非錯拿永和祥鹽船致穆總領事官函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1906年1月15日)
貴總領事官來函,以廣靖緝私輪船所獲永和祥鹽船一案,請將該船放回,再行商議節略之事等由,本部堂均經閲悉。
查此案該鹽船係在三角山海面拿獲,確係華界,有海關金星輪船可證,迭經詳晰,照會貴總領事官在案。廣靖輪船在華界水面緝拿走私鹽船,係其專責,本非錯拿。前因貴國駐京大臣允將以後走私設法嚴禁,是以本部堂酌貴總領事官查照辦理。前函之意,謂照節略辦法,可以永杜走私之弊,則永和祥一案未嘗不可格外通融,從寬核辦,以盡邦交,非謂廣靖輪船係屬誤拿也。來函稱,極願將兩全事宜商辦妥協,庶免日後再有此等之事,具見貴總領事官辦事公正,良深欣慰。惟謂廣靖錯拿一節,似屬誤會,應請仍照本部堂前送節略辦法,妥商見復。
俟應函復查照。順候時祺。
名另具。[13]
十二月二十一日。
《署理兩廣總督岑春煊爲處理永和昌鹽渡被扣查事復葡總領事穆禮時函并信封名片》,澳門基金會、葡萄牙外交部檔案館、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澳門大學圖書館編:《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一三册),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203—205頁,第310—102至310—104號
請迅飭將林亞大交押解歸案并訂前次照會之誤致穆總領事照會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1906年1月16日)
大清欽命太子少保頭品頂戴紫禁城騎馬賞穿黄馬褂兵部尚書署理兩廣總督部堂兼管廣東巡撫粤海太平兩關事務岑,爲照復事。
接貴總領事官十二月十九日來文,以請交著匪林亞大即高佬大一事,現准澳門總督照會,將原文譯送查閲等由。本部堂均已閲悉。
查林亞大,即高佬大,係屬著名劫匪,迭經飭行查緝在案。前因該犯在澳拿獲,業經照章照請貴總領事官轉致澳門總督,將犯提交香山縣所派員弁解回審辦。嗣因該員弁等急須赴澳,是以本部堂一并照會澳門總督查照,以期辦理迅速。現文既稱應由貴總領事官轉致方能辦理,應請貴總領事官即照本部堂前次照會,迅爲轉致澳門總督,查照嚮章,飭屬立將該劫犯林亞大,即高佬大,質訊明確,迅交香山縣所派員弁押解回縣歸案訊辦,深紉睦誼。
至該犯係搶劫著匪,現在即因劫案提解,其本部堂前此照會澳門總督,文内誤繕出使中國暹羅、日本大臣之銜,係屬書手一時繕錯,殊爲歉仄,并請轉致知照。
爲此照復。順候時祉。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大西洋欽命駐扎中國廣州兩廣總領事官穆。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預印空白。
監印官揀選知縣劉信誠,候選縣丞王璘校。
《署理兩廣總督岑春煊爲儘快提解林亞大事致葡總領事穆禮時函并信封名片》,門基金會、葡萄牙外交部檔案館、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澳門大學圖書館編:《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八册),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22—27頁,第305—263號
擬借洋款舉辦要政片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1906年1月19日)[14]前
整理粤省財政,擬借洋款一千萬兩,專辦地方生利之事,尤以路政爲最急,業經專摺奏陳。惟鐵路亟需興築,待款孔殷,因復酌議官款、公款、集股三種辦法,亦已奏報。粤省庫儲萬窘,民力亦屬艱難,所有各處籌捐,出於萬不得已。原以填回股票,路成按股分息,與商人集股營業無異。今既横生阻礙,事敗垂成,而此路爲粤、湘、鄂三省權利所關,實有不能不辦之勢。如前奏擬借洋款,得蒙俞允,即可舉辦一切生利要政,路款藉資轉輸,不必盡資民力。
伏乞聖慈特旨允准,敕部立案。
(諭:仍著户部議奏。欽此。)
(清)朱壽朋編,張静廬等校點:《光緒朝東華録》(第五册),北京:中華書局,1958年,總第5469頁
附:户部議覆岑春煊爲擬借洋款舉辦地方要政摺
光緒三十二年正月初六日(1906年1月30日)[15]
臣等伏思中國甲午以前所借洋債,不盡關於賠款,亦欲規行要政,爲富强久遠之謀,乃事既無成,虧累已盈千萬。迨東洋馬關之約,各國聯軍之和,强鄰索償,輒增巨債,而新舊子母并計,幾居一歲財賦之半,遂至竭蹶不遑。則此時有所經營,惟當量力而動,非可貿然以從事也。
且外洋所謂國債,亦商民借助爲多,即不得已而貸諸鄰,實合全國通籌,以執政者操其消息,豈若中國各分行省,疆吏自理其財。至不足而舉債於人,猶是内顧一隅之計,焉得以國債例之。
今署兩廣總督岑春煊,乃以粤省籌辦要政,擬息借洋款一千萬,以資興舉等因具奏。臣等伏思地方生利之事,誠不可視爲緩圖,但以借款舉行,則各省皆未敢輕議。倘於一省開其端,情勢頗嫌偏重,與大局諸多窒礙,未便率行照准。况粤省本非瘠土,地利人力,皆足以資開拓,原奏固已言之。
若必待息借洋款,始能興舉要政,譬猶富家中落,日用漸以不供,而廣田自荒,不屑以絲粟爲積累,竊竊然稱貸豪强,將經商以逐利。初不必喪失資本,乃奇贏未睹,追逋已踵於門,其不以園宅署券者幾希,所謂騖虚名而蒙實禍也。
又,借款至於千萬,洋行斷難輕諾,先以何款作抵,後以某項歸還,均尚虚懸無著。即使息輕期遠,而此二十年中,以四五厘計息,每年連還本之數,當不下百萬。問其要政所舉,雖銀行及保險公司隨時可以興辦,然華洋各商林立,非粤省所能專利。若鐵路、礦務、官紙局、自來水等項,又非經年纍月所能告厥成功。是其創辦之初,每年先增百萬之還款,所得未必償所費也。
方今時勢所迫,不能不變法自强,即籌款之爲難,盡人亦當相諒,乃必以千萬之資并舉,恐難確有把握。倘不幸取快一時,遺他日無窮之患,恐疆臣不能當此重咎。至電奏以路政爲最亟,聞贖回粤漢鐵路,本該省紳商所願,則用款自應就地求之。如直隸之辦公債票,不逾年勸集四百八十萬,民情帖然相安。而粤爲嶺海名區,不容自棄,得賢有司善爲經理,即獲借款一半之數,似地方各要政不難次第推行。以視息借洋債,利權終於外溢者,較勝萬萬。臣部權衡財政,實不得不鄭重於此間也。
(得旨,如所議行。)
(清)朱壽朋編,張静廬等校點:《光緒朝東華録》(第五册),北京:中華書局,1958年,總第5469—5470頁
嚴杜走私法與從寬辦理永和祥走私案非屬兩事致穆總領事官函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1906年1月20日)
貴總領事官十二月二十三日來函,以廣靖輪船緝獲永和祥鹽船一案,與本部堂前送嚴杜以後走私節略係屬兩事,仍請先將該船放回,再行商辦等由。均已閲悉。
查本部堂前次函送節略,實爲永和祥鹽船而起,本屬相因而至,并非兩事。因澳門地方華人收買中國私鹽運澳充銷内地者,不止一次。即永和祥船據黄連供稱,去年七月、十月用法國旗赴廣州灣運鹽兩次,本年二澳門等語。可見該船一船兩旗,任意走私,不知凡幾。
貴國駐京大臣既稱,澳民如有爲不應爲,應妥籌辦法嚴禁,是以本部堂酌議節略,函商辦理。至永和祥之船,確在中國水面拿獲,有拱北關金星輪船當場目擊,可爲確證證。即貴總領事官十月二十九日來文,亦稱該船係在中國水面拿解等語。現在自可無庸深辯。其本部堂前送節略,貴總領事官既允和衷商辦,良深欣慰,應請仍照前函,將節略内所叙以後辦法商定,則本部堂切念兩國邦交,必將以前永和祥之事通融辦理,以昭睦誼。
專此函復。順候時祺。
另具名。[16]
十二月二十六日。
《署理兩廣總督岑春煊爲處理永和昌鹽渡被扣查事復葡總領事穆禮時函并信封名片》,澳門基金會、葡萄牙外交部檔案館、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澳門大學圖書館編:《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一三册),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206—209頁,第310—112至310—114號
希即將林阿大查拿務獲訊明交解致穆總領事照會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1906年1月22日)
大清欽命太子少保頭品頂戴紫禁城騎馬賞穿黄馬褂兵部尚書署理兩廣總督部堂兼管廣東巡撫粤海太平兩關事務岑,爲照復事。
接貴總領事官十二月二十二日來文,以照請將林阿大即林高大[17]交解一事,昨接澳門總督譯送電文并來文,内開該犯經已在澳釋放。嗣接到貴總領事官照會,始知要請將其交解,現澳門總督經已飭屬派弁再拿,俟拿到之日,應解與否,分别辦理等由,本部堂均已閲悉。
查劫匪林阿大,即高佬大,又名林佩南,前在澳門拿獲,業經照章照請貴總領事官轉致澳門總督,將犯提交香山縣所派員弁解回訊辦。後因該員弁等急須赴澳,是以本部堂一并照會澳門總督查照辦理,係爲迅速起見。昨接貴總領事官來文,業經照復,并請轉致照章飭屬將該犯質明迅即交解在案。
兹接文稱,前由相應照復貴總領事官查照,希即轉致澳門總督,迅即飭屬嚴密查緝,立將該犯林阿大即林佩南查拿務獲,訊明交解,足紉睦誼。至所稱以後請提解人犯,須由貴總領事官轉致澳門總督辦理一節,自當照辦。
爲此照復。順候時祉。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大西洋欽命駐扎中國廣州兩廣總領事官穆。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預印空白。
監印官:揀選知縣劉信誠,委員朱振雲校。
《署理兩廣總督岑春煊爲拿獲提解林阿大事致葡總領事穆禮時照會》,門基金會、葡萄牙外交部檔案館、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澳門大學圖書館編:《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八册),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28—34頁,第305—270號
廣東省匯解光緒三十一年第四批練兵餉項情形片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份(1905年12月26日—1906年1月24日)
再,籌備練兵餉項,廣東省先經每年認解銀一十五萬兩,業已分第一、二、三批交商號匯解,赴部投納,先後奏報在案。
嗣准部咨,應遵照定額籌解,不得推延。等因。經臣督同司局設法籌措,擬在土膏統捐項下,撥銀二十五萬兩,連前認之十五萬兩,共四十萬兩,作爲廣東省歲認練兵經費,趕於年内解清,俟三十二年再行分月匀解,奏奉硃批:練兵處、户部議奏。欽此。
兹據廣東布政使胡湘林會同善後局司道等詳稱,現將土膏統捐項下撥銀二十五萬兩,作爲第四批練兵經費,於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十九日發交商號源豐潤等領匯,限於三十二年二月初三日前,赴户部衙門投納等情,詳請奏咨前來。
臣覆核無異。除分咨外,理合附片具陳,伏乞聖鑒,謹奏。
(硃批:練兵處、户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六三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780頁
方積驊堪以署理樂會縣篆務片
光緒三十一年份(1905年2月4日—1906年1月24日)
再,署樂會縣知縣吕光琦因病請假,所遺樂會縣篆務,查有新選合浦縣知縣方積驊明白安詳,堪以署理。據廣東藩、臬兩司會詳前來。除檄飭遵照外,理合附片具陳,伏祈聖鑒。謹奏。
(硃批:吏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二二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145頁
【注释】
[1]此摺《光緒朝東華録》有録。見(清)朱壽朋編,張静廬等校點:《光緒朝東華録》(第五册),北京:中華書局,1958年,總第5473頁。
[2]此片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硃批檔》第810號有録。
[3]此片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硃批檔》第809號有録。
[4]此片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硃批檔》第808號有録。
[5]此片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硃批檔》第1554號有録。
[6]時間據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硃批檔》第1554號定。原作“十一月”。
[7]此片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硃批檔》第1473號有録。
[8]此片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硃批檔》第1553號有録。
[9]時間據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硃批檔》第1553號定。原作“十二月”。
[10]此摺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硃批檔》第812號、《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録副檔》第3—144—7144—2—1336號有録。
[11]信封題作“即送大西洋國總領事官穆大人台啓。督署緘。岑春煊”。
[12]此清單未標年份,其時間或爲光緒二十九年十二月十九日(1904年2月4日)或爲光緒三十年十二月十九日(1905年1月24日)。
[13]信封題作“即送大西洋國總領事官穆大人台啓。督署緘。岑春煊”。
[14]原作“甲戌日户部奏據岑春煊奏”。
[15]原作“甲戌日户部奏”。
[16]信封題作“即送大西洋國總領事官穆大人台啓。督署緘。岑春煊”。
[17]下文又作“高佬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