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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12.37 希即將林阿大查拿務獲訊明交解致穆總領事照會
希即將林阿大查拿務獲訊明交解致穆總領事照會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1906年1月22日)

大清欽命太子少保頭品頂戴紫禁城騎馬賞穿黄馬褂兵部尚書署理兩廣總督部堂兼管廣東巡撫粤海太平兩關事務岑,爲照復事。

接貴總領事官十二月二十二日來文,以照請將林阿大即林高大[17]交解一事,昨接澳門總督譯送電文并來文,内開該犯經已在澳釋放。嗣接到貴總領事官照會,始知要請將其交解,現澳門總督經已飭屬派弁再拿,俟拿到之日,應解與否,分别辦理等由,本部堂均已閲悉。

查劫匪林阿大,即高佬大,又名林佩南,前在澳門拿獲,業經照章照請貴總領事官轉致澳門總督,將犯提交香山縣所派員弁解回訊辦。後因該員弁等急須赴澳,是以本部堂一并照會澳門總督查照辦理,係爲迅速起見。昨接貴總領事官來文,業經照復,并請轉致照章飭屬將該犯質明迅即交解在案。

兹接文稱,前由相應照復貴總領事官查照,希即轉致澳門總督,迅即飭屬嚴密查緝,立將該犯林阿大即林佩南查拿務獲,訊明交解,足紉睦誼。至所稱以後請提解人犯,須由貴總領事官轉致澳門總督辦理一節,自當照辦。

爲此照復。順候時祉。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大西洋欽命駐扎中國廣州兩廣總領事官穆。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預印空白。

監印官:揀選知縣劉信誠,委員朱振雲校。

《署理兩廣總督岑春煊爲拿獲提解林阿大事致葡總領事穆禮時照會》,門基金會、葡萄牙外交部檔案館、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澳門大學圖書館編:《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八册),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28—34頁,第305—27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