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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12.34 請迅飭將林亞大交押解歸案并訂前次照會之誤致穆總領事照會
請迅飭將林亞大交押解歸案并訂前次照會之誤致穆總領事照會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1906年1月16日)

大清欽命太子少保頭品頂戴紫禁城騎馬賞穿黄馬褂兵部尚書署理兩廣總督部堂兼管廣東巡撫粤海太平兩關事務岑,爲照復事。

接貴總領事官十二月十九日來文,以請交著匪林亞大即高佬大一事,現准澳門總督照會,將原文譯送查閲等由。本部堂均已閲悉。

查林亞大,即高佬大,係屬著名劫匪,迭經飭行查緝在案。前因該犯在澳拿獲,業經照章照請貴總領事官轉致澳門總督,將犯提交香山縣所派員弁解回審辦。嗣因該員弁等急須赴澳,是以本部堂一并照會澳門總督查照,以期辦理迅速。現文既稱應由貴總領事官轉致方能辦理,應請貴總領事官即照本部堂前次照會,迅爲轉致澳門總督,查照嚮章,飭屬立將該劫犯林亞大,即高佬大,質訊明確,迅交香山縣所派員弁押解回縣歸案訊辦,深紉睦誼。

至該犯係搶劫著匪,現在即因劫案提解,其本部堂前此照會澳門總督,文内誤繕出使中國暹羅、日本大臣之銜,係屬書手一時繕錯,殊爲歉仄,并請轉致知照。

爲此照復。順候時祉。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大西洋欽命駐扎中國廣州兩廣總領事官穆。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預印空白。

監印官揀選知縣劉信誠,候選縣丞王璘校。

《署理兩廣總督岑春煊爲儘快提解林亞大事致葡總領事穆禮時函并信封名片》,門基金會、葡萄牙外交部檔案館、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澳門大學圖書館編:《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八册),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22—27頁,第305—26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