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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12.26 兩廣司道府提鎮各官光緒三十一年年终考語密摺
兩廣司道府提鎮各官光緒三十一年年终考語密摺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十五日(1906年1月9日)

太子少保頭品頂戴兵部尚書銜署理兩廣總督兼管廣東巡撫粤海太平兩關事務臣岑春煊跪奏,爲年底考察兩廣司道府提鎮各官賢否,據實繕單密陳,恭摺仰祈聖鑒事。

竊照督撫職任綦重,凡屬員賢否,例應隨時查察,於年底密考,務須倍加嚴密,毋稍視爲具文。倘有保舉在先,不能始終奮勉,亦即據實直陳,毋稍迴護。等因。凡此屬僚之密察,皆爲地方之治安。

臣承乏兩廣,瞬經三年,於文武屬員之賢能者,叠有薦舉;其貪劣不肖者,隨時參劾。雖知人之明自愧不足,而激揚之義無或敢忘。兹届光緒三十一年年底,謹將廣東、廣西兩省布政、按察、鹽運三司及各道知府暨水陸提督、總兵各官賢否,再行詳加察核,嚴密填注考語。除實未到省、到任各員無憑注考外,其底缺有人無人,而現官係欽命署理,或雖未到本任,而别經調任調署,已有得失可稽者,一并察核注考,不復拘泥現缺,亦不復拘其到任之久暫,其人或始勤終怠,前後異轍,亦即切實指摘,不敢迴護。前届之優考,總期秉公敷陳,以備聖明之采擇。若甫經到任之員,考察未得者,仍從闕如,以昭慎重。

理合分繕清單,恭呈御覽,爲此密摺具奏,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謹奏。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硃批:知道了。單四件,片一件留中。)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二二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5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