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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12.24 請即飭屬速提林亞大交押解歸案致穆總領事官照會
請即飭屬速提林亞大交押解歸案致穆總領事官照會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1906年1月7日)

大清欽命太子少保頭品頂戴紫禁城騎馬賞穿黄馬褂兵部尚書署理兩廣總督部堂兼管廣東巡撫粤海太平兩關事務岑,爲照會事。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初十日,准署理廣東水師提督李咨開,竊照著匪林亞大即高佬大,係香山隆都大涌人,已獲林瓜四之兄弟。林瓜四就擒後,該匪最爲凶悍,曾經懸紅千元購緝。昨訪聞該匪逃匿澳門,當即密飭香山縣鄭令密派弁勇前往偵緝。

兹據該縣令禀稱,當即會同前山營都司何威鳳,於本月初四日馳往澳門,請華民政務司派兵往拿,即於是晚在澳門四十七號門牌,將該匪林亞大一名拿獲,即交澳門兵房看守,禀請轉咨照會,俾得將該犯提回訊辦等情前來。

查該犯林亞大,犯案纍纍,鄉人切齒,此次就獲,無不同聲稱快。擬請迅賜照會,將該犯提回訊辦,理合備咨,希爲查照施行。等因。到本部堂。准此,查該犯林亞大即高佬大,係屬著名匪犯,現既在澳拿獲監候,自應照章提解回縣歸案訊辦,以除民害。准咨前因。

除札飭香山縣迅速派員帶同證人刻日赴澳聽候質明提解外,相應照會貴總領事官查照,希即轉致澳門總督,俟香山縣所派員弁帶同證人到澳,望即飭屬速提該犯林亞大即高佬大,指證明確,立交該弁押解回縣歸案訊辦,至紉睦誼。

爲此照會。順候時祉。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大西洋欽命駐扎中國廣州兩廣總領事官穆。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監印官揀選知縣劉信誠,核對委員揀選知縣劉信誠。

《署理兩廣總督岑春煊爲提解案犯林亞大事致葡總領事穆禮時函并信封名片》,門基金會、葡萄牙外交部檔案館、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澳門大學圖書館編:《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八册),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14—21頁,第305—244至305—24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