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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12.22 請准董汝昌調補陵水縣知縣摺
請准董汝昌調補陵水縣知縣摺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1906年1月6日)

太子少保頭品頂戴兵部尚書銜署理兩廣總督兼管廣東巡撫粤海太平兩關事務臣岑春煊跪奏,爲揀員更調烟瘴要缺知縣,以裨治理,恭摺具陳,仰祈聖鑒事。

竊照廣東陵水縣知縣傅肇敏大計奏參浮躁,降三級調用,遺缺前請以英德縣知縣吕光琦調補。兹准吏部咨覆,查吕光琦前因失察秋審,解勘斬犯龔亞任、林瑞同二名脱逃,照例降二級留任,所請調補陵水縣之處,應毋庸議,行令另揀合例人員調補。等因。准此,自應遵照更補。

查陵水縣水土最爲惡毒,遇有缺出,例應於内地選熟悉風土廉能之員調補。兹復在於内地對品應調人員内逐加遴選,查有會同縣知縣董汝昌,現年五十歲,四川新津縣人,祖籍順天,由廪貢生報捐訓導,選授廣安州訓導。丁憂服滿,遵例報捐知縣遇缺先選用。光緒二十七年六月分,選授瓊州府會同縣知縣,二十八年二月到任。該員董汝昌勤奮强健,能耐烟瘴,任内并無承審積案,及承緝未獲盗案、已起降調、革職參限,雖有經徵光緒二十九年未完錢糧,乃實欠在民,并非徵存未解,係屬因公處分,例免核計。以之調補陵水縣知縣,與例相符,實堪勝任。據廣東布政使胡湘林、按察使沈瑜慶會詳前來。

合無仰懇天恩,俯准將會同縣知縣董汝昌調補陵水縣知縣,以裨治理。如蒙俞允,該員以知縣調補知縣,銜缺相當,毋庸送部引見。至所遺會同縣知縣係選缺,應請扣留在外,俟接准部覆,再行按班序補。

除移咨吏部外,理合恭摺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謹奏。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硃批:吏部議奏。)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二二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38—3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