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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12.20 請列明揭借銀兩抵押人名按揭押産數以杜誆騙致穆總領事官照會
請列明揭借銀兩抵押人名按揭押産數以杜誆騙致穆總領事官照會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十一日(1906年1月5日)

大清欽命太子少保頭品頂戴紫禁城騎馬賞穿黄馬褂兵部尚書署理兩廣總督部堂兼管廣東巡撫粤海太平兩關事務岑,爲照會事。

案照中國與各國所立約章,凡有華人拖欠洋人債務不償,由中國官查拿追繳。等因。歷經照辦在案。

查近年華人貸借洋人款項之案,日益繁多,或將産業作按,或憑中人擔保,往往借揭之後,債主遠颺,一時驟難弋獲。又或按揭物産另有糾葛,不能抵償,以致洋人被欠,纍月經年,驟難歸款。亟應設法整頓,以杜狡騙而免延欠。查粤省近已設有總商會,凡華商家産之貧富,生意之盈虧,當不難於查悉。應請貴總領事官諭飭所屬商人,嗣後凡有華人揭借銀兩,或將産業、貨物抵押款項之事,須將華人姓名、按揭銀數及所押産業、貨物數目,逐一列單,呈由貴總領事官函知,以便飭行商會查明該揭借之人是否殷實,以杜架空誆騙之弊。本部堂爲保護洋商利益起見,想貴總領事官必以爲然也。

相應照會查照,并希見復爲荷。

順候時祺。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大西洋欽命駐扎中國廣州兩廣總領事官穆。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監印官揀選知縣劉信誠,校對委員謝聖洋。

《署理兩廣總督岑春煊爲廣東總商會協助查驗華商實况事致葡總領事穆禮時照會》,澳門基金會、葡萄牙外交部檔案館、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澳門大學圖書館編:《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一三册),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161—166頁,第308—490至308—49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