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岑春煊集:第四册
1.3.12.19 粤省籌款興築粤漢鐵路摺[10]
粤省籌款興築粤漢鐵路摺 [10]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初十日(1906年1月4日)

太子少保頭品頂戴兵部尚書銜署理兩廣總督兼管廣東巡撫粤海太平兩關事務臣岑春煊跪奏,爲就地籌款舉辦鐵路,謹將大概情形恭摺具陳,仰祈聖鑒事。

竊照粤漢鐵路前因美國合興公司違背合同,經鄂、湘、粤三省官紳合力争持,欽奉諭旨,飭令湖廣督臣張之洞妥籌辦理。嗣經張之洞及駐美使臣梁誠磋商再四,業將全路贖回,所有粤省境内已築、未築各路,即經臣派委廣東候補道王秉恩、前雷瓊道向萬鑅等,會同粤紳,將路軌、機車、房棧、材料一切物産查點接收,在於廣東省城設局籌辦在案。

伏查此路關繫三省權利,仰賴聖謨廣運,疆吏使臣苦心策畫,始得收回自辦,必須趕緊接續興築,免啓外人覬覦之心。惟贖路之費,粤省應攤三百餘萬,且有未經購回之金元小票,數亦巨萬,尚須按年附息,而未築各路軌道綿亘,工程浩大,尤非籌有大宗的款未易興工。是目前宗旨,實以籌款爲第一要義,但籌款之法不外三端:一曰撥官款,二曰籌公款,三曰集股分。

粤省庫儲奇窘,歲入歲出,不敷至三百餘萬之多,羅掘久窮,實無官款可以提撥。前經奏明議借洋款一千萬兩,固爲整理財政,即以接濟路工,如蒙俞允,再行遵辦集股一事,現經酌訂章程,派令員紳分投勸募,究能集得若干,尚無把握。

至公款則就地籌措,勢不得不取之商民,然與其零星捐輸,於事無濟,不若酌籌稍巨之款,庶可有裨。臣與各司道悉心籌商,惟有加收臺炮經費三成,糧捐、沙田畝捐并試辦基塘租捐、商漁船捐、鹽斤加價,但能歲集百數十萬金,即可分段分年陸續修造,路工總有告成之一日。現已分飭司局妥籌舉辦。

以上數項,或就原有款目酌議增收,或察民力商情量爲抽取,均俟路工告竣即行停止,所收之項或作爲官款,或作爲公款,均充鐵路股本填回股票,路成之後,按本分利,庶幾群情踴躍,要政得以速興。自來民可樂成,難與慮始。臣亦知此事造端宏大,極費經營,然使路工久停,則攤還贖路本息等項無可抵補,且恐列强環伺,枝節叢生,不能不迅速籌辦,以保利權。

除俟辦有端倪再行詳細奏報外,所有粤省籌款築路緣由,謹恭摺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謹奏。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初十日。

(硃批:該部議奏。)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一〇二輯),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第834—83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