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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12.16 廣東業已完解光緒三十一年十一月應還英德本息片[8]
廣東業已完解光緒三十一年十一月應還英德本息片 [8]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初十日(1906年1月4日)[9]

再,查准户部咨,應還英、德本息,每年指撥廣東省鹽斤加價銀五萬兩,加放俸餉銀五萬兩,闈捐銀二十四萬兩,地丁等項銀三十八萬兩,共銀七十二萬兩,每年匀分二、五、八、冬四個月解赴江海關道交納,每届該解銀十八萬兩,歷經遵辦在案。

兹據廣東布政使胡湘林、兩廣鹽運使恩霖暨善後局司道先後詳稱,光緒三十一年十一月分應解前項銀兩,現經設法挪凑,作爲鹽斤加價銀一萬二千五百兩,加放俸餉銀一萬二千五百兩,地丁等項銀九萬五千兩,均於三十一年十一月初六、十三等日,由日昇昌等商號匯解江海關道兑收。其闈捐銀六萬兩,因科舉停止,此款已成無著,業經奏請改撥。旋准户部電開,冬月之六萬兩爲期甚迫,先在於兩廣膏捐内提撥應付。等因。

查此項膏捐,已奏明指撥練兵經費,尚虞不敷,萬難再爲提撥,但洋款關繋重要,現届還期已迫,不得已暫向商號息借紋銀六萬兩,於十二月初五日一并匯解江海關道兑收。以上共銀一十八萬兩,實已解還清楚等情,詳請具奏前來。

臣覆核無異。除咨部查照外,理合附片具陳,伏乞聖鑒。謹奏。

(硃批:該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八四輯),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第74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