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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12.15 請開復莊允懿原參革職處分片[7]
請開復莊允懿原參革職處分片 [7]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初十日(1906年1月4日)

再,前署廣東香山縣候補同知莊允懿,在香山縣任内欠解奉提盈餘報效充餉銀兩,先因由司札委頻催,未據完解,經臣會同前廣東撫臣張人駿於本年五月間奏請革職,勒限嚴追。欽奉硃批:著照所請,該部知道。欽此。轉行欽遵在案。

兹查該丞自奉參後,業經遵照,共完繳銀一萬二千五百六十八兩二錢九分七厘,核與原參欠解之數相符,并無蒂欠,尚屬自知愧奮。據廣東布政使胡湘林詳請具奏開復前來。

臣覆核無異。相應籲懇天恩,俯賜將前署廣東香山縣候補同知莊允懿原參革職處分准予開復,以昭激勸。

除咨部外,理合附片具陳,伏乞聖鑒訓示。謹奏。

(硃批:著照所請,該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八四輯),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第72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