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岑春煊集:第四册
1.3.12.11 太平關税接徵第四十年期滿收支數目摺
太平關税接徵第四十年期滿收支數目摺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初十日(1906年1月4日)

太子少保頭品頂戴兵部尚書銜署理兩廣總督兼管廣東巡撫粤海太平兩關事務臣岑春煊跪奏,爲太平關税接徵第四十年期滿,謹將收支數目恭摺具報,仰祈聖鑒事。

竊照粤省太平關税務,自同治五年十月更定新章起,截至光緒三十年八月二十三日止,共歷三十九年期滿,歷届徵收税數,均經各前撫臣按年奏報在案。

兹自光緒三十年八月二十四日起,至三十一年八月二十三日止,係第四十年接徵期滿,據管關委員南韶連道樂平列册呈報,本届共徵貨税正銀一十二萬一千七百八十一兩一錢三厘,耗銀一萬二千一百七十八兩一錢一分一厘,傾銷紋水銀一萬三千三百九十五兩九錢一分八厘,羡餘銀二萬三千一百三十八兩四錢六厘,共徵洋銀一十七萬四百九十三兩五錢三分八厘。支銷關廠薪工雜用,除遵照新章,扣减六分平銀一千九百四十三兩一錢二分六厘儲備委員解部外,實支洋銀二萬九千八百三十一兩三錢一分四厘,共解存藩司庫洋銀一十四萬六百六十二兩二錢二分四厘。并據江海關呈報,代徵絲税正銀三萬三千一百八十八兩七錢七分四厘,耗銀三千三百一十八兩八錢七分八厘,共徵紋銀三萬六千五百七兩六錢五分二厘。

查太平關原定額徵正税、盈餘及江海關代徵絲税,共應徵銀一十三萬四千八百二十五兩一錢七分五厘。今本届太平關貨税及江海關絲税,除耗銀及傾銷紋水遵章不入比較外,核計共徵收正税羡餘銀一十七萬八千一百八兩二錢八分三厘,比較定額,實溢徵銀四萬三千二百八十三兩一錢八厘,除江海關代徵銀兩嚮由蘇省解京外,所有太平關徵收税款,已由藩司易换紋銀,陸續支解部撥京餉,容俟奏銷時,飭司核明確數,另行報部。至此次在關支銷薪工,一切均係格外節省,實用實銷,且概以洋銀支發,應請仍照歷届成案,准其動用并免扣减二成,以示體恤。統計本届溢徵數目,較前兩届稍多,現仍督飭該關道實力徵收,毋任始勤終懈,以期税務日有起色。

所有太平關税自改辦後,接徵第四十年期滿收支數目,并較定額溢徵緣由,謹恭摺具奏,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謹奏。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初十日。

(硃批:户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七四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720—72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