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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12.7 兩廣新增各營月支薪糧銀數目片[2]
兩廣新增各營月支薪糧銀數目片 [2]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初十日(1906年1月4日)

再,准部咨,以後調募營勇,凡有新添之款,必須事前奏明立案,事後方准報銷。等因。歷經遵辦在案。

查自光緒二十九年閏五月,臣督師西征,檄調主客各軍,分投勦捕。營名既屬繁雜,章制亦多紛歧,當經奏明,按照廣西邊防章程分别裁并改編,一律照湘軍行糧數目支給在案。計陸續增募添調各營,每大建月支薪糧等銀一十萬一千九百二十八兩五錢,小建月支銀九萬九千一百六十五兩七錢八分一厘,均係實支,并無浮冒。據廣東海防善後局司道胡湘林等查造清册,詳請奏咨立案前來。

臣覆核無異。除册咨送部科外,謹附片具陳,伏乞聖鑒,敕部立案施行。謹奏。

(硃批:該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六三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74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