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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11.47 爲請將黄嘉禮革職歸案訊辦致吏部咨
爲請將黄嘉禮革職歸案訊辦致吏部咨

光緒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1905年12月19日)報載

查有南海縣紳士分發安徽即用知縣黄嘉禮,縱匪劫擄,窩頓分肥,串同指分福建試用知縣紳士王天澤,包攢詞訟,擾害善良,均屬衣冠敗類,業經奏請革職,歸案訊辦。相應咨請貴部將各該員捐案注銷,以清仕途。

《查革官紳存案》,天津《大公報》光緒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1905年12月19日),第3版,《大公報(天津版)》(4),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影印,第90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