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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11.45 擬將廣東課吏館改設法政學堂摺
擬將廣東課吏館改設法政學堂摺

光緒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1905年12月19日)

太子少保頭品頂戴兵部尚書銜署理兩廣總督兼管廣東巡撫粤海太平兩關事務臣岑春煊跪奏,爲現將廣東課吏館改辦法政學堂,講求新政,以儲人才,恭摺具陳,仰祈聖鑒事。

竊維課吏館之設,原以嚴考核之法,重司牧之任,俾候補各員咸習於掌故、律法、吏治、民生諸要政,然後授事考成,以爲升降黜陟,本古人仕優則學之義,法至善也。粤省自光緒二十八年由前署督臣德壽奏明開辦以後,歷年考選館員肄業,其中尚無廢弛。

臣抵粤以來,督課僚屬,迭加策勵。惟近來世變日亟,學術日繁,東、西各國政治、法律頗具精意,多爲中國舊日所未有。我皇太后、皇上勵精圖治,敕下大臣修訂法律,復蒙欽派大臣出洋考求各國政治,此後新政之施行者,將以日多,斷非空疏無具與泥守舊學者所克勝任。是政事非預不立,而人才非學不成。

臣現擬即將粤省原設之課吏館改爲法政學堂,其辦法宗旨略分行政、司法兩大綱,采取中外法律、政治諸書分科教授,堂中設監督、提調并華洋教習各員,分任其職。考取本省實缺候補道、府、廳、州、縣、佐、雜、鹽務各官及地方紳士,年在四十以内者,入堂肄習,以半年爲一學期,四期畢業。每月終試驗一次,以覘本月所學之得失,由各科教習考試;每學期之末再試驗一次,以覘本學期内所得之淺深。由監督會同教習考試,分别優絀,酌予奬罰,其不堪造就者,隨時斥退。畢業之日再由總督會同學政考試,查計積分,兼核學詣,區分等第,給發文憑。凡本省裁判、理財、交涉、學務諸要政,一皆取材於斯堂,以驗實行而稽成績,以後諸員出任地方,庶幾亦有所措手。

以上各節,經查取直隸法政學堂章程參酌辦理,并擇適宜之地另建校舍,刻期興辦。臣渥蒙恩遇,待罪疆圻,深懷三年求艾之思,以作百年樹人之計,而斯堂尤政治之母,與尋常學校不同,自當切實籌辦,不敢粉飾因循,期於良吏輩興,政事修舉,以仰副朝廷勤求治理之至意。

所有擬將課吏館改設法政學堂緣由,除將章程分咨政務處、學務處、吏刑二部查照外,謹會同廣東學政臣于式枚恭摺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謹奏。

光緒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硃批:該衙門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一〇五輯),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第703—70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