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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11.43 粤省報解光緒三十一年内務府經費情形摺
粤省報解光緒三十一年内務府經費情形摺

光緒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1905年12月19日)

太子少保頭品頂戴兵部尚書銜署理兩廣總督兼管廣東巡撫粤海太平兩關事務臣岑春煊跪奏,爲報解内務府經費銀兩,恭摺仰祈聖鑒事。

竊照光緒三十一年内務府經費,前准户部指撥廣東太平關常税銀十萬兩,聲明内以七萬二千三百一十二兩二錢批解部庫,歸墊下餘銀二萬七千六百八十七兩八錢,徑解内務府應用。等因。當經飭據藩司解過部庫歸墊銀一萬兩,加平擡費銀三百三十兩。又,徑解内務府經費,除劃出銀一萬兩鑄造銅圓外,實解銀一萬七千六百八十七兩八錢,加平擡費銀五百八十三兩六錢九分七厘,先後奏報在案。

兹又准户部咨,此項部庫歸墊銀兩,現經内務府奏准緩扣,飭令太平關將原撥經費内除解部一萬兩已由内務府劃抵外,其餘徑解内務府應用。至劃撥鑄造銅圓一萬兩,應由京餉内搭解,并非由内務府經費内劃抵,應即在太平關應解京餉内照數劃還,以清款目。等因。當即轉飭遵照。

兹據廣東布政使胡湘林詳稱,再在太平關解到常税項内支出銀三萬兩,加平擡費銀九百九十兩,又在解部太平關常税京餉項内,支出劃解内務府歸還前解第二批内務府經費誤搭銅圓解部銀一萬兩,又加平擡費銀三百三十兩,共銀四萬一千三百二十兩,於光緒三十一年十一月十九日發交商號源豐潤等領匯解,赴内務府投納,限於十二月十八日到京分别投兑等情,詳請奏咨前來。

臣覆核無異。除咨户部、内務府外,理合恭摺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謹奏。

光緒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硃批:該衙門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九〇輯),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第333—33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