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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11.37 請换鑄高州府印信片
請换鑄高州府印信片

光緒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1905年12月19日)

再,前准部咨,嗣後印信篆文將次漫漶,即令早爲陳請换鑄,倘有因循遷就,不及時請换者,交部議處。等因。遵照在案。

兹據廣東布政使胡湘林詳據高州府知府英麟申稱,查高州府印信,係於乾隆年間頒發,鈐用年久,篆文模糊,難以辨認,其印旁字迹亦已漫漶,原頒年月無從稽查,應請换鑄,造具印模册,由司核明,詳請具奏前來。

臣覆查無異,相應請旨,敕部换鑄高州府印信一顆,頒發啓用,以昭信守。其舊印俟新印到日再行截角,送部查銷。

除將印模册咨部外,謹照章改題爲奏,附片具奏,伏乞聖鑒訓示。謹奏。

(硃批:禮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二一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92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