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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11.33 永和祥鹽船在中國洋面緝拿自應將之充公致穆總領事照會
永和祥鹽船在中國洋面緝拿自應將之充公致穆總領事照會

光緒三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1905年12月11日)

大清欽命頭品頂戴紫禁城騎馬賞穿黄馬褂兵部尚書署理兩廣總督部堂兼管廣東巡撫粤海太平兩關事務岑,爲照復事。

接貴總領事官十一月初六日照會,以廣靖緝私輪船拿獲永和祥私鹽船隻一案,昨接澳門總督來文,審明該鹽船係在澳門水面被拿,圖内有红Q者,是上午六點鐘金星輪船查驗之處;其红Q字者,係七點半鐘該鹽船所到之處,始被廣靖拿解,并稱接有拱北關來文,始知該管帶所説盡是假話等由。連圖説二紙,本部堂均已閲悉。

查此案廣靖輪船拿獲永和祥私鹽船隻之處,前接貴總領事官來文,亦經認明該處係屬中國洋面,本可無庸置辨。惟現文既謂接拱北關來文,與該管帶所説不符,現經本部堂飭據該關復稱,拿獲該鹽船之時,確在金星輪船附近,該渡駛前有限,仍在九洲之東南,係屬中國水面等語。是該鹽船在中國洋面緝拿,確鑿可據,自應將該鹽船充公。至貴總領事官前次照稱各節,業經本部堂於本月初八日詳晰照復在案。

接文前由,相應照復貴總領事官查照。

順候時祉。須至照會者。計送還文件、圖説共二紙。

右照會大西洋欽命駐扎中國廣州兩廣總領事官穆。

光緒三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委員岑廷瑾校,監印官:揀選知縣劉信誠。

《署理兩廣總督岑春煊爲永和昌鹽渡被扣查事復葡總領事穆禮時照會》,澳門基金會、葡萄牙外交部檔案館、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澳門大學圖書館編:《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一三册),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192—197頁,第310—074至310—07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