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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11.20 請准韓慕慈開缺回籍修墓片
請准韓慕慈開缺回籍修墓片

光緒三十一年十一月初七日(1905年12月3日)

再,據正任廣東西寜縣知縣韓慕慈禀稱,現年五十五歲,江蘇東都縣舉人,己丑科大挑一等,以知縣用,籤掣河南,題補桐柏縣知縣。旋因丁母憂開缺回籍,嗣服滿起復,赴部投供候選,選授今職。光緒二十八年七月初七日到任,調署陽春縣知縣卸事。兹因接到家信,父母墳墓爲雨浸淋,塌瀉不少,興言及此,悚歉萬分,懇請開去西寜縣本缺,回籍修墓。等情。由廣東藩、臬兩司具詳請奏前來。

臣查現任官員例准開缺修墓,今韓慕慈因父母墳墓塌瀉,請開西寜縣缺回籍修墓,情詞懇切,未便遏抑。相應請旨,俯准開缺,俾遂孝思,俟修墓事畢,照例坐補原缺。所遺廣東西寜縣知縣缺,應請歸月銓選。

除飭令該員趕將交代料理清楚,給咨回籍及咨吏部暨江蘇撫臣查照外,理合附片具陳,伏乞聖鑒訓示。謹奏。

(硃批:吏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二一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876—877頁